第102章 發行方:華納唱片(1/2)
玩鬧時候開的玩笑暫且不提。
關於人設塑造之類的問題,三人只是簡單的定下了一個方向,剩下的就交給經紀人去談。
這就和宣傳海報、唱片封面的設計一樣,雖然和金錢沒有太大的關係,但卻涉及到名氣上的利益。
按照三人的約定和默契,樂隊三人只負責創作和其它工作,而涉及到利益上的談判,就交給經紀人們去解決。
樂隊、經紀人、製作人、製作方、發行方。
在短短的幾天之內,各種各樣的會議、碰頭、交涉幾乎讓人沒有任何空閒的時間。
終於趕在周四之前,確定了完整的發行、宣傳計劃。
單曲的發行方是華納唱片。
不是EI唱片這樣的旗下小廠牌,就是那個全球五大唱片公司之一的華納。
從這一點上來說,Darkness的首發單曲,待遇絕對是最上等的。
由於華納唱片的加入,二十世紀娛樂能夠得到的利益,從分配比例上來看,也會大幅度的降低。
低至百分之三十五。
不過這和樂隊的關係不大,反正無論製作方和發行方之間如何分配,樂隊的那一份都是少不了的。
由於三方都希望拿到以總銷量收入為基礎的先期銷量分成,而不是淨利潤分成。
為了方便統計,《We.Will.Rock.You》的單曲將會以「賣給經銷商的批發價」為基準,來計算收入。
而不是和上一次的《你好,冰冷世界》唱片那樣,按照零售價格和銷量來計算。
當然,在大多數唱片發行中,前者才是常態。
《你好,冰冷世界》那種特例,僅僅是因為出售唱片的零售商,全部是EI唱片自有的門店罷了。
在大規模發行的唱片中,這樣的模式顯然是不可能的,需要給經銷商留下更多的利潤空間,以便吸引更多的連鎖和獨立門店加入。
事實上,在實體唱片的發行中,除了這兩種方式以外,還有一種經常被採用的方式。
即發行商按照一個比正常批發價略低的數字,向製作方購買大量的唱片,然後自己銷售,賺取的差價就是發行方的利潤。
不過這一種方式,在北美並不是主流。
即使發行方想要自己做零售,往往也會選擇按照零售價分成的方式,以便降低自己的風險。
就像EI唱片那樣。
以CD唱片為例,《We.Will.Rock.You》的單曲售價被確定為2美元,當然,這是賣給代理商的批發價格。
代理商賣給下級代理,下級代理再賣給零售門店,門店再賣到歌迷手中的時候,這個零售價格將會上漲到3美元左右。
這個零售價格,對於一支單曲來說是比較高的。
不過這部分錢,和樂隊、製作方和發行方的關係都不大。
或許華納唱片能夠從零售中獲得一部分利潤,但樂隊和二十世紀娛樂肯定是拿不到的。
按照這個價格,每賣出一張唱片,樂隊都可以拿到百分之二十五,也就是0.5美元,二十世紀娛樂拿到0.7美元,而華納唱片則是0.8美元。
而唱片版權方面,由於樂隊激活了唱片合約中的相關條款,這首歌的版權完全歸樂隊所有。
這份發行協議,有效的授權期限是三十年。
涉及的唱片格式包括磁帶、CD、DVD、黑膠唱片以及數字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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