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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0章 重金屬的誤區(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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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是硬要說齊柏林飛艇是一支重金屬樂隊,問題似乎也不是很大。

好歹有個重金屬三大鼻祖的名頭在,儘管他們的作品幾乎沒什麼金屬味。

如果這樣算的話,三支頂尖的重金屬搖滾樂隊,似乎可以說是以天堂和地獄為主題,來了一場「隔空競賽」。

以天堂和地獄為主題的搖滾歌曲很多,多到沒有人能夠數得清究竟有多少。

但能夠出色到成為一支頂級樂隊代表作,又如此直白地寫進歌名里的,也就這三首了。

除了早已錄完,但要等到《搖滾聖經》系列即將完結時才會發行的《天堂的階梯(Stairway.To.Heaven)》之外,另外兩首,都在《所羅門之鑰》專輯中。

這兩首歌,也是《重金屬聖經》的絕對核心,還要再加上一首Metallica的《一(One)》。

Metallica這個名字,一度就是北美金屬搖滾的代表,從他們的樂隊譯名就可以看出來:重金屬樂隊、金屬樂隊、金屬之王樂隊。

嚴格來講,Metallica的主要風格應該算是介於重金屬和激流金屬之間,還要再加上一點速度金屬的屬性。

不過,作為七十年代北美最具代表性的搖滾樂隊,將其歸入重金屬樂隊當中,完全沒有任何問題。

畢竟在那個年代,人們還不知道什麼叫做激流金屬,Thrash-Metal這個概念,也是從Metallica出現之後,才被人們所定義。

不過,和其它激流金屬樂隊不同的是,很少有敲擊樂隊會像Metallica這樣重視吉他,在歌曲中大量使用大段的吉他solo。

這也是他們更像重金屬樂隊,而不是激流樂隊的主要原因。

這支樂隊的成就沒有必要多說,歷史上最偉大的重金屬搖滾樂隊之一,激流金屬的創始者,就足以說明他們的偉大。

在1991年莫斯科郊外的搖滾音樂節上,三支樂隊吸引了共計超過兩百萬名歌迷,其中就有一支樂隊叫做Metallica。

提到Metallica,有一首歌是無論如何也繞不過去的,那就是《一》。

這首歌幾乎一度成為Metallica的標誌性符號,將樂隊碰上神壇的同時,也讓Metallica樂隊從這首歌發行之初,就再也無法走出它的陰影。

在《一》之前,3/4拍是搖滾樂中很少使用的節拍,但在這首歌中,3/4節拍卻被Metallica使用到了極致,幾可稱之為藝術。

無論你是否喜歡重金屬,無論你是否喜歡搖滾樂。

只要聽過一遍,一定會愛上它。

當然,吉他solo出色的,並不僅僅只有這一首。

重金屬搖滾的一大特點,本就是喜歡使用大段大段的吉他solo,如《阿瑪拉》專輯中的《我親愛的孩子(Sweet.Child.O「.Mine)》、《消失在黑暗中(Fade.To.Black)》等等,都有不遜色於《一》的、華麗到極致的吉他solo。

某種程度上來說,在《阿瑪拉》和《所羅門之鑰》這兩張專輯中,安妮的發揮,甚至比羅傑這個主唱還要重要得多。

話說回來,羅傑在樂隊裡的核心地位,最大的依仗本來也不是主唱的位置,而是能夠源源不斷拿出出色的作品。

以三人之間的關係,也完全沒有必要為「被搶去風頭」這種莫名其妙的事情而擔憂。

至於理查森……

這個胖子就和任何一支樂隊的鼓手一樣,功成名就、家財萬貫、身邊美女如雲。

但沒有人知道他是誰。

這當然是個誇張的說法,但在樂隊的三人當中,胖子的知名度確實是最低的,這還是在胖子經常在媒體上高調地刷臉熟的情況下。

若是換一個低調的鼓手,恐怕真的沒幾個人知道他是誰了。

想起沒有存在感的胖子,羅傑突然想起了前世一個很有趣的梗。

所有樂隊的鼓手,他們的隱身能力,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可以算是一種超能力了。

比如說酷玩樂隊(Coldplay)的鼓手,他除了音樂之外,還客串過《權利的遊戲》紅色婚禮那一集,但哪怕是Coldplay樂隊的粉絲,十個人中,起碼也有七八個人壓根沒意識到,在婚禮上敲鼓的那個傢伙,就是酷玩樂隊的鼓手。

甚至於,在拍攝的時候,有一個群眾演員問威爾-錢丕恩(酷玩的鼓手),「你是全職群眾演員嗎?」

威爾-錢丕恩回答道:「不,我是搞音樂的。」

群眾演員:「那你有什麼我可能聽過的作品嗎?」

威爾-錢丕恩:「???」

(註:酷玩確實有很多黑粉,但是他們的作品在歐美流行度很高,幾乎是個人都聽過。)

至於貝斯手……

咳,咳,讓我們跳過這個讓人悲傷的話題。

事實上,樂隊曾對樂隊的粉絲做過多次調查,結果顯示,羅傑的個人粉絲是最多的,但幾乎全部是因為主唱和創作者的身份而喜歡上羅傑,而不是貝斯。

哪怕羅傑再怎麼為手中的琴刷存在感,粉絲們更感興趣的,依然是羅傑的外表、身材、以及嗓音。

其次是安妮,這個問題少女具備一切吸粉的條件,出眾的外表,張揚的個性,讓人眼花繚亂的吉他技術,以及樂隊中「第二重要」的位置。

當然,這個第二重要,是指對樂隊一知半解的人眼中的。

鼓手隱身、貝斯手壓根不存在,所有的光芒都聚焦在主唱和吉他手身上,這幾乎是搖滾樂的普遍情況。

像Flea那種光芒壓過所有人的貝斯手,只是個例中的個例。

但若是真正組建過樂隊,就會知道,一個人在樂隊中的地位,和他的位置無關,只看對樂隊貢獻的大小。

搖滾和流行音樂最大的區別在於,搖滾是團隊合作的產物,每一個人都同樣重要,誰也離不開誰。

假如艾克索-羅斯、安格斯-揚、羅傑-泰勒和羅格-沃特斯組建一支樂隊,或許也會是一支頂級樂隊,但卻絕對不會是另一支槍炮與玫瑰、AC/DC、Queen、或者平克-佛洛依德。

至於胖子,這傢伙的個人粉絲在樂隊粉絲中的比例,已經從幾年前的接近四分之一,降低到了不足五分之一。

不過有趣的是,調查結果顯示,胖子的粉絲,反而是最死忠、最硬核的那一批。

無論是粉絲黏性,還是消費能力,都遠遠超出平均水準。

畢竟,胖子的粉絲大多自己就喜歡敲鼓,這東西可不便宜,玩得起的,家境多半差不到哪去。

這也是為什麼圈內人總說鼓手有多麼重要,他們的存在感確實不高,但能夠為樂隊帶來的幫助,卻是顯而易見的。

儘管所有的明星都喜歡說自己不在乎粉絲有沒有錢,肯不肯為自己花錢,但私底下,誰都喜歡消費能力更強的粉絲。

說到底,明星歸根結底也是一種生意,做生意的人,當然更喜歡出手大方的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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