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5章 沒有按鍵的手機(1/2)
胖子和安妮兩人的話,讓羅傑茫然了很久。
安妮雖然喜歡胡鬧,但在正事上,頂多只是偷偷懶,卻是不會亂來。
對於安妮看人的本事,羅傑和胖子兩人都是很信服的。
至少,到目前為止,安妮從來沒有在這件事上出過任何差錯,這個理由已經太足夠了。
大衛-勞倫斯有了自己的算盤,這個消息讓羅傑很驚訝。
但細想起來,卻又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大衛-勞倫斯畢竟是一個商人,商人追逐的是利益,而不是人情。
在過去,大衛-勞倫斯與樂隊站在同一立場上,是利益的驅使。
那麼,同樣是在利益的驅使下,大衛-勞倫斯「背叛」樂隊,也不是什麼奇怪的事。
事實上,雙方之間的合作,更多的只是各取所需,「背叛」兩個字,還是有些言重了。
不論如何,胖子和安妮的警告,讓羅傑多少將這件事放在了心裡。
花了幾天的時間,整理清楚樂隊和勞倫斯兄妹之間的合作,羅傑開始思考起,如果大衛-勞倫斯選擇站到樂隊的對立面,會造成多大的影響。
現在樂隊的所有產業和投資項目,和勞倫斯家族的牽扯並不多。
最為重要、涉及資金最多的兩項,就是由MAD唱片代為運營的那批音樂版權,以及羅傑手中剩餘的News.Feed股份。
後者沒什麼好擔心的,再過上半年出頭的時間,完成交割之後,錢貨兩訖,再怎麼背後捅刀子也捅不到自己身上來。
倒是那批音樂版權,對MAD唱片未來的發展至關重要。
版權的所有權,有百分之六十左右,在勞倫斯兄妹的手中。
想要從這對兄妹手中買下這批版權,不是不可能,但所要付出的價碼,必然遠遠超出這批版權的價值。
這是很不划算的事情。
但若是什麼都不做……
羅傑猶豫了幾天,從MAD唱片調取了一份授權協議的複印件,交給豪斯曼律師去研究,看看勞倫斯兄妹是否有可能合法地在授權協議期限內,收回授予MAD唱片的獨家運營權。
如果不能,那就沒什麼好擔心的了。
就算勞倫斯兄妹不惜血本,也要收回版權的運營權,單單只是違約金,就足以數倍彌補MAD唱片的損失。
但若是協議中存在什麼漏洞,對方可以合法地收回運營權,或者將「獨家」兩個字去掉,同時將這批版權的運營權授予其它唱片公司,那樣的話,對MAD唱片的打擊就堪稱慘重。
如果是這種情況,樂隊就必須儘早開始未雨綢繆。
誠然,雙方過去的合作一直都很愉快,目前也沒有出現什麼問題。
但是,既然大衛-勞倫斯對樂隊的態度,從「親密的盟友」變成了「普通的合作夥伴」,那麼就要拿出公事公辦的態度來。
合作歸合作,有錢大家一起賺。
但是,必要的防備,卻是必不可少的。
商場如戰場,對待盟友,和對待普通的合作夥伴,態度肯定是不同的。
舉個不太恰當的例子。
同樣是一起打曹操,關羽可以把自己的後背交給張飛來保護,但若是與甘寧合作,說不得就要留下一支預備隊,防止腹背受敵。
……
除了這兩項涉及的資金較大、也比較重要的合作之外,樂隊和勞倫斯家族的聯繫已然不多。
與NBC電視台的談判已經於幾天之前完成,只等律師對合同做完最後的審核,樂隊就會將手中《美國達人秀》一半的股權賣給NBC電視台。
在這個價值數十億美元的項目上,樂隊和大衛-勞倫斯不會再有任何的牽扯。
至於其它的投資項目,多是一些小打小鬧的投資。
比如說大衛-勞倫斯在去年立項的《行屍走肉》上象徵性地投入了兩百萬美元,比如說樂隊在大衛-勞倫斯創立的一家投資基金會中投入了三百萬美元等等。
這種小打小鬧的投資,也沒人指望能從裡邊獲得多少的收益,只是一種很普通的人情往來,用於加深雙方的關係罷了。
所謂人情,就是要你來我往,次數多了,交情也就深厚了起來。
就算出現了什麼萬一,大衛-勞倫斯要在背後捅上樂隊一刀,也不會是在這些小打小鬧的項目上做什麼動作。
那根本沒有任何意義。
當然,有了這一番動作,並不是說樂隊就把大衛-勞倫斯當做了敵人來防備。
這僅僅只是一種自保的姿態,為了以防萬一。
事實上,羅傑也不太會相信,有人能夠付出足夠高的代價,讓大衛-勞倫斯放棄與樂隊合作的收益,轉而來對付自己。
單單只是在那一批版權的合作上,勞倫斯兄妹每年就會獲得兩到三億美元的收入,《美國達人秀》略低一點,但也超過了兩億。
想要讓大衛-勞倫斯「反水」,最起碼也要拿出數倍的收益來,才能夠讓人動心吧?
若是有人能花費這麼大的代價來對付自己,羅傑覺得,自己都想把自己給賣了。
…………
不管大衛-勞倫斯以後對樂隊的態度和立場是否會產生什麼變化,時間總是繼續向前的。
十月中旬,隨著羅傑錄製完最後一段貝斯riff,《迷途之家》的錄音工作終於完成。
由於後期製作幾乎是和錄音同步開始,每錄完一首歌的一部分音軌,就會直接送去做後期處理,整張專輯可以說已經接近了尾聲。
按照迭戈的說法,在十一月到來之前,專輯的母帶肯定能夠最終完成,絕對不會影響到感恩節檔期的發行。
這些工作樂隊插不上手,保持關注即可,不需要親自參與進去。
收拾好行李,樂隊在錄音結束之後的第二天,便是集體返回洛杉磯。
上到樂隊,下到公司的發行部門,對《迷途之家》這張專輯的銷量預期都不算看好,因而宣發的規模和以往的《搖滾聖經》系列相比,也要小了許多。
為了儘可能地在省錢的同時,達到最好的宣傳效果,MAD唱片的宣傳部門將大部分的資金砸到了網際網路媒體上,減少了傳統媒體的宣傳。
眾所周知,在所有的GG類型中,電視GG是最貴的,其次是紙質媒體和街頭海報,再下來是廣播電台。
而在網際網路上發軟文,不但成本低廉,宣傳效果還很不錯。
再加上《迷途之家》專輯和《郊區的耶穌》電影在宣傳上達成了聯動,幾乎相當於是花一份的錢打兩份GG,這效果就更加的喜人。
由於專輯的宣傳重心偏向網際網路媒體,樂隊倒是輕鬆了不少,不必到處趕場子跑通告,優哉游哉地,每隔一兩周在媒體上露個臉,刷一下存在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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