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法律諮詢(2/2)
豪斯曼思考了片刻,繼續說道:「但是如果組建樂隊,版權和收入分配會非常複雜,通常情況下,都會以樂隊的整體合同,來代替掉個人合同中的相關條款。但是如果你以個人名義出唱片,或者獲得其它收入,又會重新激活個人合同中的相關條款。」
豪斯曼的話,讓羅傑有些暈。
理了半天才勉強理順這裡邊的關係。
羅傑也大致有了想法,不過還是開口問道:「那麼你的建議呢?」
「這要看你和他們的談判結果。」
豪斯曼攤開手,說道:「我只負責法律方面的建議,爭取利益是你經紀人的工作。」
「可是我的經紀人就是二十世紀娛樂的人。」
羅傑的眉毛幾乎擰成一個川字,開口道:「經紀公司插手唱片製作和發行,據我所知這好像是違法的吧?」
「可是你沒有證據證明這一點。」
豪斯曼搖搖頭,說道:「簽署唱片合同的,是另一家唱片公司。就算所有人都知道那和二十世紀娛樂是一夥的,但是股權結構和公司法人並不完全一致,因此從法律上來說,這是兩個完全獨立的公司。」
沒等羅傑開口,豪斯曼繼續說道:「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你經紀人合同中的,【指定唱片合同方】這一條,並不完全合法,但是也不完全違法,可以說是一個漏洞條款。如果以這個理由起訴他們,有勝訴的可能,但是我不建議你這麼做。」
「這類官司往往耗時漫長,打上幾年的官司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就算不考慮勝訴率的問題,你直接等合同到期自動解約也比打官司來得划算。」
豪斯曼聳聳肩,說道:「我個人建議,在簽署下一份經紀人合同的時候,最好能夠避免這樣的條款。我調查過你的詳細資料,以你現在的資本,完全可以這麼做。」
嚴格來講,豪斯曼的建議,已經算是有些越權了。
不過,出於僱主的利益考量,這樣的建議也可以勉強算入工作範疇之內的事。
畢竟,若是在羅傑的合同里出現太過棘手的條款,即使是律師,也會感到非常的頭痛。
「明天喬治會向公司發起收購樂隊的要求,你有時間麼?」
羅傑問道。
「如果你肯付錢的話,我當然有時間,不過我不建議你這麼做。」
豪斯曼說道:「按照一般公司的流程,你的隊友發起收購要求之後,最快能在三天之內得到答覆就不錯了,到正式談判的時候,起碼也是一周之後。到那個時候,才需要我出面。」
「也就是說,我寫一份書面的聲明就可以了?」
羅傑問道:「然後,就等著正式談判的時候,再參與進去?」
「嚴格來說,不是參與談判,而是旁聽。」
豪斯曼糾正了羅傑的錯誤,說道:「除非涉及你個人的利益,否則你最好不要輕易開口。」
「OK,那就這樣吧。」
羅傑考慮了一會,沒有其它要問的問題,於是決定結束這次諮詢,開口道:「回頭讓你的助理把帳單發到我的郵箱,月底一起結算。」
看了一眼牆上的鐘表,這一次法律諮詢服務,羅傑將會得到一張三百多美元的帳單。
「知道,有關美元的事情,我從來都不會忘記的。」
豪斯曼點點頭,按下桌子上的鈴鐺,叫助理送羅傑出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