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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7章 別小看她(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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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的娛樂圈說小不小,說大卻也算不上大。

任何消息,只要肯下功夫去查,幾乎沒有什麼事能夠絕對保密。

原本查不到在背後挖角【AC-130】樂隊的對手是誰,只是因為盧西恩-格蘭奇認為沒有必要在這件事上花費太大的代價罷了。

在羅傑的要求之下,花出去一百多萬美元,又搭上了一個不算大的人情之後,僅僅只是一周多一點的時間,一份調查報告就擺到了盧西恩-格蘭奇的辦公桌上,並在當天就轉發給羅傑。

「EN唱片?」

這個名字羅傑從未聽說過,皺了皺眉頭,繼續讀下去。

文件中對這家公司有著粗略的介紹,比簡介詳細不了多少,不過卻有一點引起了羅傑的注意。

這家名為E-N的唱片公司,成立於五十年代,而在七十年代初被華納唱片收購,如今是華納全資控股的一個子廠牌。

像華納這樣的大型唱片公司,在發展的過程中會收購、併購大量的小型唱片公司,其中只要商標還有哪怕一點價值,都會保留獨立的廠牌。

例如金牌大風,飛碟唱片等等,這些廠牌在被華納收購之後,在發行專輯的時候,專輯背面的發行公司依然是「金牌大風」,而不是「華納唱片」。

這種收購更多的是為了拓展自己的業務渠道,或者壓制競爭對手。

出於資金方面的考量,多數情況下只要能夠保證對子廠牌的控制即可,如果能夠獲得大部分股東的支持,甚至連多數股權都不會去強求,更不要說全資控股了。

對於任何一家巨頭而言,全資控股的子廠牌,哪怕規模再小,意義也是完全不同的。

果然,繼續翻閱下去,羅傑很快就看到一段備註。

根據各種細節判斷,真正出手對【AC-130】樂隊挖角的,應該是華納唱片,而EN唱片只是被推到前台的一層掩飾。

做出這個判斷的原因很簡單,EN唱片雖然歷史悠久,但卻只是一家不入流的小廠牌,根本不可能養得起【AC-130】樂隊這樣的大牌明星。

大牌明星的吸金能力確實恐怖,但消耗也同樣驚人。

最簡單的一個例子,一個三線小明星舉辦巡演,大多是以幾千人規模的禮堂級演出為主,甚至幾百人的演出都有可能,也不存在電視台轉播等等,雖然收益不會高到哪去,但成本壓力也很低。

若是一線大牌,隨便舉辦一場演出,哪怕再怎麼省錢,也要花出去百萬美元以上,這還只是一場小型的單場。

如果換成是巡迴演出,那投入起碼也要十倍,百倍地增加。

沒有足夠資金實力的小公司,根本承擔不起這樣的開銷,更不要說從其它公司進行挖角了。

僅憑這一點,幾乎就可以斷定,真正的幕後主使,必然是EN唱片的母公司,華納。

羅傑的樂隊,和華納唱片之間一直有著還算愉快的合作關係,不說二十世紀娛樂那段時間,超過一半的專輯都是由華納唱片或者其子廠牌進行發行。

就是自立門戶之後,由於MAD唱片不具備海外發行能力,所有專輯的海外發行,要麼交給華納,要麼交給環球,按照銷量來計算,兩者所占的份額差不多算是旗鼓相當。

不過,合作愉快是一回事,這種背後捅刀子的行為,在任何商業領域當中,也都是極為常見的事情。

唱片業的蛋糕,一家公司吃不下,若是分蛋糕的人太多了,卻又不夠分,各個唱片公司之間原本就是既合作,又互相對立的關係。

一切都只是因為利益的驅使。

只要有足夠的利益,別說背後捅刀子了,這幫資本家們連法律都不放在眼裡。

看完報告之後,羅傑思考了足足半個小時,才開口問道:「按照業內的慣例,這種事情一般是怎麼處理的?」

「這取決於我們是否願意放人,或者說,為了留下【AC-130】樂隊,我們肯付出多大的代價。

而且,根據我的判斷,華納也未必是真的想要奪走【AC-130】樂隊的唱片合約。」

盧西恩-格蘭奇的神色很是輕鬆,並沒有如臨大敵的樣子:「當然,如果我們的態度不夠強硬,華納肯定不介意得到一支能夠給自己帶來巨額盈利的大牌樂隊。

但他們這麼做,多半還是為了給我們添堵,減少我們在這支樂隊身上獲得的利潤。」

想要在競爭中獲勝,方法有兩個。

一是強化自身,二是打擊對手。

挖角競爭對手手中最大的王牌,如果付出的代價在合理的範圍之內,既能加強自己的實力,又做到了打擊對手,可謂是一舉兩得。

就算挖角失敗,競爭對手為了安撫自家旗下的明星,也不得不提高待遇,也就增加了經營成本,減少了收入。

就算是最壞的情況,最起碼也削弱了對手,怎麼都算不上虧。

當然,如果每個唱片公司都這麼做,在惡性競爭之下,受到損失的是所有的唱片公司。

為了防止這樣的局面出現,早在幾十年前的大唱片廠時代,就通過法律和「行業慣例」兩個角度,限制了這種惡意挖角的手段,使得「挖角」這一招,不可能作為常規武器來使用。

當然,只要唱片業,或者說娛樂行業還存在,挖角這種行為都是不可能徹底禁絕的。

法律和行規所限制的,僅僅只是惡意挖角,而不是正常的商業競爭。

華納的動作,至少到目前為止,都還在正常的商業手段之內,不算出格。

事實上,以華納的底氣,真要對付MAD唱片,也根本不需要任何出格的手段,用硬實力碾壓過去就足以。

根據盧西恩-格蘭奇的判斷,華納這麼做,更多的還是看MAD唱片發展的勢頭太快,順手打壓一下,免得養虎為患,弄出個強力的競爭對手出來。

成了最好,若是打壓不成,華納也未必真的有多在乎。

以華納唱片的體量,就算MAD唱片再順風順水的發展上十年,也未必夠資格成為華納的競爭對手,頂多威脅到旗下的子廠牌罷了。

羅傑想了一會,認同了盧西恩-格蘭奇的觀點。

確實,華納唱片在和環球的競爭之中處於劣勢,但在四大巨頭之中,華納的市場占有率仍然排在第二位,遠超EMI和索尼-貝斯塔曼。

而MAD唱片呢?

別說和四大巨頭相比,就連RCA這種一線大廠,市值起碼都相當於MAD唱片的十倍以上,根本不在一個量級上。

再能賺錢的小公司,也只是小公司而已。

唱片業內,終究是以市場占有率來說話的。

「【AC-130】的唱片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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