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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0章 插個眼(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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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買買什麼的當然是開玩笑。

盧西恩-格蘭奇確實如預想的那樣,很快就向董事會提交了關於公司業務擴張的計劃書和申請。

在剝離了《美國偶像》之後,MAD唱片如今的業務很簡單。

北美市場的唱片發行、旗下簽約歌手的推廣、以及版權運營業務,只有三項。

版權運營,這方面沒什麼好說的。

在拿下黑人天王的遺產之後,雖然版權的所有權不在MAD唱片手中,但有著獨家運營的授權,公司在版權庫方面最大的短板已經被彌補。

許多老牌唱片公司,或許有著數以萬計的龐大版權庫在手。

但單論版權庫的價值,MAD唱片已經可以算作是第二梯隊的大公司。

僅次於四大巨頭,以及RCA這一級別的老牌大廠。

唯一的遺憾在於,這些版權大多不是公司自己的,只能拿來用,而且收入方面的抽成比例也不高。

但版權武器,除了能夠為唱片公司帶來巨額收入之外,更重要的意義在於,它代表著一家唱片公司在行業中的話語權。

每當唱片行業出現大的變革,例如CD技術、數字唱片技術,乃至於未來的流媒體版權談判等等,手中掌握的版權越多,才能在談判時為自己爭取更多的利益。

這才是版權對於一家唱片公司最大的價值所在,而不僅僅只是授權收入。

唱片發行部分,除了公司自己的藝人,以及幾支和羅傑三人關係較近的樂隊之外,幾乎拿不到什麼大牌明星的唱片合約。

畢竟,MAD唱片發展得再怎麼迅速,歸根結底,也只是一家小公司,和華納、環球這樣的巨頭相提並論,公司內壓根沒人敢這麼想,就算是理想,這個理想也太過於不現實了點。

就算是和RCA這樣的一線大廠相比起來,MAD唱片的市場份額也顯得十分可憐,在所有主流唱片公司當中只能算作是二線,而且還不是二線中的第一梯隊。

對於這一部分,羅傑對公司的要求是,採取自己培養大牌明星的策略,雷蒙娜-拉維尼的商業潛力稍顯差了點,但最起碼也是一個能帶來穩定收益的二線明星。

【AC-130】則完全具備當紅一線的潛力,如今已經展露出了這樣的苗頭,可以視為MAD唱片未來幾年的頂樑柱之一。

而且在MAD唱片手中,還掌握著泰勒-斯威夫特這張王牌,與其花費巨大的代價,從別的唱片公司手中挖角,還不如將資源集中在鄉村小天后身上,回報率絕對能夠讓任何一位投資者感到滿意。

在潛力新秀的簽約和培養方面,MAD唱片也採取了主流唱片公司一貫的策略,廣撒網。

管你能不能紅,先簽上一份十幾二十年的長約再說。

合約中的分成條款,必然是最為苛刻的那一檔,並且版權必須大部分歸公司所有,就連是否發行專輯、發行數量多少、何時舉辦巡演等等,所有的主動權都必須掌握在公司手中。

反正北美的娛樂法案只規定了經紀人合約的期限,而對唱片合約的要求則沒有那麼嚴格。

而且簽約金那點錢,任何一家業績稍微說得過去的主流唱片公司,都不會在乎。

要知道,唱片合約的簽約金也是按照簽約方的身價來劃分的,那些一無所有,沒有任何優勢和資源的新人,每個人最多也就拿到幾萬美元,還要分期支付。

也只有特別被重視的少數人,例如泰勒-斯威夫特,又或者《美國偶像》當季的總冠軍,才能拿到百萬美元級別的簽約費用,但同樣需要分期支付。

屁股決定腦袋,無論出身如何,當羅傑三人成為MAD唱片的老闆,從被剝削者的身份轉變為剝削者,都不會再因為自己是明星出身,而對那些「未來的明星」抱有任何的同情,並為此讓出利益。

無論是唱片業還是好萊塢,亦或是綜藝、電視劇、乃至於體育,在娛樂圈的任何一條產業鏈中,明星,永遠都處於倒數第二層。

最底層的,當然是那些「未來的明星」們,也是受剝削最為嚴重的群體,沒有之一。

就好像羅傑第一支樂隊【Murphy】,壓根就沒有所謂的「簽約金」這種東西。

如果不是為了確保每一份合約都是超過十年的長約,MAD唱片同樣也不會為那些看似前途光明的傢伙開出哪怕一美元的簽約費用。

短約有短約的好處,最明顯的一點就是省錢。

如果要簽訂長約,哪怕是毫無根基可言的新人,也不會任由唱片公司宰割。

平均下來,在每一份為期十年以上的唱片合約當中,MAD唱片要付出十萬美元左右。

看起來不多,但若是乘以簽約數量,那就是每年數千萬美元的巨額開銷,這還僅僅只是簽約金,不包含包裝、宣傳,乃至於推出個人專輯等費用。

也就是MAD唱片有錢,才敢這麼玩,如果換成是二十世紀娛樂那樣的小公司,單單只是簽約的費用,就足以將公司拖到破產。

不過花費巨大代價簽下長約,好處也是很明顯的。

比如說【AC-130】、雷蒙娜-拉維尼這樣的明星,如果第一份唱片合約僅僅只是三年或者五年,到了現在,MAD唱片未必留得住人。

即便留得住,新合約的條款也會有很大的變動。

哪怕在整個唱片業當中,明星處於被剝削者的身份,但作為價值的創造者,當具備了一定程度上平等對話的能力之後,沒有哪個明星會乖乖讓出自己「應得」的利益。

只要咖位夠大牌,商業價值夠高,沒有什麼是不能談的。

這家唱片公司不接受我的條件,那就換一家來談。

對於那些一無所有的新人,他們要求的不多,也沒有資格要求什麼,只要提供一個成名的機會,注意,僅僅只是一個渺茫的機會,就足以滿足他們。

但若是真正成名之後,如果沒有一份超長合約的束縛,在續約談判中狠狠地挨上一刀,或者乾脆直接失去這枚「籌碼」,幾乎是必然會發生的事。

僅僅只是一個【AC-130】樂隊,光是被MAD唱片確認的挖角次數就多達上百次,幾乎稍微有點實力的唱片公司都涉及其中。

要不是有著長約的束縛,公司就算能保得住這支樂隊的唱片合約,也德要大出血一把。

這個時候,就體現出付出巨大代價簽長約的好處了。

不用擔心辛辛苦苦捧起來的明星被人挖走,而且還可以心安理得地以極為苛刻的分成、版權條款,對旗下的明星進行壓榨和剝削。

至於說這幫明星心裡會對公司產生怨恨?

誰在乎?

一個歌手當紅的巔峰期就那麼幾年,過去之後,商業價值就開始大幅度下滑。

確切地說,是在唱片方面的商業價值開始下滑,或許依然很能賺錢,但更多地卻是靠著創作巔峰期的那些專輯和版權來賺錢,而這些,都已經被公司捏在了手裡。

到了那個時候,不願意續約就不續約,反正價值已經被榨得差不多了,剩不下多少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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