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巡迴法庭?(1/2)
建立司法系統並不能說難如登天,畢竟在地球的歷史上,最早的專業司法機構早在3000年前便已經出現了。
當然,在此之前也不是沒有司法機構,只不過那時候的司法——或者說審判往往與政權高度結合,一個國家的君主既是最高統治者也是最高法官,下面的各級地方政府也是如此。
如果本身羅馬就存在有完整的地方政府系統的話,李昂倒是不介意把司法的職責交給地方政府,或者從地方政府抽調人手組建專業的司法機構。
問題是——沒有這種東西。
當年為了快速圈地,李昂在半島上那些適合定居的地區設置了不少哨站,裡面會駐紮少量士兵用以控制周邊土地。
因為羅馬有著『開拓者擁有土地』的法令,許多新移民選擇成為成為拓荒者——畢竟只要勤勤懇懇工作上幾年到十幾年就能擺脫赤貧階層成為一名體面的地主,對于思想比較保守的移民來說簡直不要太有吸引力。
哨站和士兵意味著安全,而這些哨站往往也毗鄰道路所以在交通上也擁有天然的優勢。
安全和交通便捷的雙重優勢導致人們開始圍繞哨站定居,一開始只是幾頂帳篷或者簡陋的小屋,但是隨著人口不斷填充這些小小的定居點逐漸發展成了村落甚至城鎮。
不過這些村社的規模依舊很小,某種程度上有點像美國西進運動時期那些小鎮。
這些村鎮高度自治——實際上,除了稅收和貿易外羅馬城和這些小型聚居點幾乎沒有交流。
這也是羅馬能夠在很長一段時間裡維持直接統治的主要原因之一,另一個主要原因則是地形:麥歇提是個狹長的半島,發達的海運大大提升了羅馬的力量投射範圍,所以李昂才能將整個半島的政務一把抓在手裡。
不過這個系統註定持久不了,隨著人口的增長需要處理的事務會以幾何倍數增加,其中增長速度最快的便是犯罪和審判。
隨著羅馬人口的增長,犯罪數量與日俱增這是無法避免的。
羅馬之前應對罪犯的模式一直是軍隊或者國民警衛隊抓人→送到羅馬審判→服刑這樣的一個模式。最開始公爵大人還會親自審判,後來為了應對不斷增長的犯罪數量,李昂不得不在羅馬設立法庭來應對這些情況。
但是很快他發現羅馬的法庭無法解決所有問題。
一方面是罪犯數量過多——尤其是小偷小摸之類的輕罪,因為各個哨站的駐軍(後來替換成國民警衛隊)沒有司法權,所以這些輕罪必須也只能移交給羅馬的法庭進行審判,這就造成了巨大的資源浪費。
另一方面則是居民們的糾紛。
其實大部分都是些無聊的瑣事,比如某人的牛吃了鄰居田裡的莊稼,或者誰把誰的老婆睡了之類的。一般來說這些小事應當由本地統治機構負責,但麥歇提半島上並沒有這種東西。
這時候他們會去找誰呢?本地駐軍。
而本地駐軍對於這些瑣事其實沒什麼辦法,腦子靈活一點的可能會利用自身作為暴力機關的威懾力來解決問題,但大部分時候他們只會把案子原封不動的丟給羅馬法庭。
這進一步造成了資源的浪費,同時羅馬法庭也被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嚴重拖累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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