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8章 工商稅變法-下(2/2)
抄引面額從十石起承包,面額六千錢。
官方會在將作監另設內監將來專門負責印刷各種面額和圖案內容的抄引。
鹽引初步決定印四級面額,從十石六千錢到五十石、一百石、五百石。五百石的井鹽引價值三十萬錢,或者說值兩錠十五兩一錠的標準馬蹄金、或者三百兩銀。
說句題外話,漢朝之前當然沒有官方規定的錢銀匯兌額度,主要是一直銀子不夠。
但近年來李素也建議劉備理論上把這個口子開了。他覺得未來還是有可能從周邊國家產地引入產銀的,何況官府也不用承諾承兌,給個官方指導價也沒什麼問題。
民間實際的價格肯定會隨著稀缺和供需關係的改變而波動,就好比後世你官府定了二手房指導價,人家賣房也不接受你的指導,兩碼事。
定了標準鹽引的官方售價之後,李素其實還埋了一個念頭,不過眼下並沒有和任何人說——他沒打算讓劉備發行紙幣,因為漢朝人缺乏金融觀念,一旦紙幣這個工具被濫用,超發引發通貨膨脹幾乎是必然的。所以這種太超前的惡政一定要卡住。
但是,既然鹽引有了官方賣價之後,李素也可以期待未來民間商人直接把鹽引當錢流通。畢竟只要防偽做得好,大額鹽引按面值有各級朝廷有司的公章、印刷方面也多加點精美的修飾,以其高價值密度和穩定性,被民間商人承認流通幾乎是必然的。
只不過這種事兒得慢慢發掘,數年之內能推開來就不錯了,後續還需要很多工作。
鹽引價格定好了之後,就是鐵引,鐵的稅率低一點,每斤生熟鐵抽生產稅十個錢,炒鋼灌鋼等鋼材抽生產稅十五錢。
漢朝靈帝時期全國一年的鋼鐵產量不過一千餘噸。劉備入川後跟李素攀科技種田,四年前北伐的時候,做到了益州一地鋼鐵產量就五百噸以上。
如今又四年過去了,按照去年的工部統計,益州鋼鐵產量接近了八百噸,關中也增長迅速,從二百噸暴漲翻倍,達到了四百多。因為朝廷遷都至此後數年,劉備在京城大肆擴建將作監的相關工坊。
其餘涼州交州鋼鐵業忽略不計,荊州揚州征服未久,基本上跟未改造前一樣,也就荊南產量稍高。全部加起來,劉備治下六州目前年鋼鐵產量在1500~1700噸之間。
對面的袁紹加曹操,總共也就700噸,才劉備的四成。
一年超過一千五百噸,按照一噸四千漢斤粗略折算,一年也就給朝廷增加七八千萬錢稅收,算絕對值其實並不多。
相比之下,前面的賣鹽引操作,好歹一年整個劉備占領區估計能賣出四五百萬石,平均一石抽四五百錢的稅,可不得值二十多個億,幾乎是鐵稅的三十倍了。
(註:古人體力勞動強,鹽質量差,所以吃鹽多。兩漢標準情況下,壯丁日食鹽折合現代20多克,按當時度量是「一合」,即百分之一斗)
如今修運河打大決戰,哪一年不是至少幾十億的花,所以光賣鐵的稅,其實回不了多少本,關鍵還是產業規模太小。
李素這麼定,只是指望未來民間能因為放開花錢買承包權,自發擴大鋼鐵業的投資——
畢竟初中歷史課本上都寫過,宋朝把鐵的專營改成賣承包權後,鋼鐵產量從唐的1600噸每年漲到了3500噸每年。可見民間逐利之心是可以被進一步激發出來的。
如今因為鐵少,民間連鐵鍋都沒全面普及,未來產業要是能膨脹數倍,民營用鐵也跟上,讓全國鐵稅增加到一年幾億錢甚至十億錢,那才比較有看頭。
說到底,還是要指望天下太平之後,多多發展手工業創造新財富。
……
鹽鐵專賣權的定價承包,為朝廷一年增加了二十多億的穩定財稅收入——當然,也不能說完全是新增,因為之前朝廷直營的時候,營業性收入也是不低的,只不過那些錢不算稅算利潤。
只不過官督民營之後經營效率有所提升,短期內瞬間增加的額外淨收入,也就幾個億。未來要指望長線產業發展、工商繁榮。
鹽鐵這兩個口子一開後,李素想增加官榷特許經營權的範圍,阻力也就沒那麼大了,而且大家都接受了「專賣權可以直接賣錢算預繳稅」這種操作。
也接受了「繳稅環節與生產環節而非販賣流通環節掛鉤」,這樣更利於工業產出的集中管理。
以後凡是要生產特許經營的東西,一定要在開生產作坊、工場的時候就辦執照,按生產設備規模釐清應納稅額——也就是類似於明朝收工業稅時,按照江南織機工場裡的機數核定稅額。
不管你每年生產多少棉布絲綢,只看你有一台機器就交多少稅。如果生產機器後不報備,那就查稅罰款。
這也是在沒有實際產量核定技術的年代,官府大致粗放征工商稅的最便利辦法了。哪怕在後世人眼裡還是太粗放、容易在滯銷滯產年份盤剝到工場主,但在漢末至少已經遠超前於時代了,實在也沒更好的辦法可選。
下午的討論議程中,劉巴在眾同僚的激烈爭論中,公布了擬加入專榷收稅的物資:
鹽、鋼鐵、茶葉、酒、花椒等香辛料、蜀錦、棉布、青瓷水車和飛梭織機等近年來新出現的生產設備、車船……
統統是按照生產設備的規模來計征產量。
這裡面不少東西當然是遭到了嚴厲的反對,畢竟覺得朝廷管得太寬了,如果大部分紡織品都在生產環節徵稅,那百姓還怎麼生產?
不過,劉巴也是一一辨析,甚至李素和諸葛亮都偶爾下場幫著解釋,到了這一步,也懶得繼續演下去劉巴和諸葛亮的對抗關係了。
劉巴指出:蜀錦和香料、酒、茶葉、青瓷都屬於奢侈品,國家應該管控其消費規模,鼓勵節儉,所以對於生產這些東西課以重稅沒毛病。
棉布雖然已經漸漸降低價格,未來可能會成為民生用品,但對工業豪強徵收生產稅,也是合理的。如果是害怕傷害小農經濟的小規模生產,那就只對飛梭織機和其他大規模先進集中生產徵稅。
換言之,普通百姓家裡如果還用那些幾十年前老破舊織機,改織棉布,官府也是不管的。
但那些織機本來生產效率就低,花兩到三倍的人工才能織出新織機一個人工就能織的錦、布,肯定是不划算的。
如果這都要堅持用舊機器小規模生產一丁點供自己穿、不拿去賣,那官府還是不會與民爭利的。
更何況,劉備陣營之前就有「專利法」,對於技術革新是有保護的。生產水力紡紗機和飛梭織錦織布機器,那是要給李家和諸葛家交專利費的。
所以一切設備生產環節都要監控,生產出來的機器以後就有國家監督工商稅的官員在機器上烙個銘牌、編號造冊備案。
機器賣出去之後還要在官府登記,某批織機編號多少到多少、賣給了某縣某某工商業主,該工場主每年應該繳多少機器稅……
如果私下裡無授權仿製這些機器,被官府抽查工場的時候查到沒有官府銘牌登記編號的機器,那就不光是三倍罰沒該給李素和諸葛亮的專利費了,還要五到十倍罰沒偷稅漏稅額。
織機可以這麼管理繳納工業生產的「增值稅」,其他磁窯、蒸餾酒作坊當然也能比照管理。
那些技術同樣是在「專利授權有效期」內,所以還算容易控制(李素目前建議劉備定的專利期是五到十年,根據創新程度不同核定等級,比後世專利法短了至少一半。這也是考慮到古代的國情,技術真擴散了之後只能是法不責眾,所以稍微保護幾年)
目前的蒸酒工場和燒青瓷的工場,不是諸葛家李家開的,就是他們授權的,掌握核心機密的頂級工匠待遇也都極高,人數少容易控制。
誰要是敢沒授權就偷學不給專利費還不繳奢侈品生產稅,除非不被人發現和舉報,否則立刻會有陷陣營上門查封清繳欠稅和專利侵權賠償費的。
而這些東西的具體稅額確定,也比織機那種「按台收稅」稍微複雜一些。需要地方的財稅官員實地核查,確認蒸酒和燒瓷作坊里的蒸餾爐、窯的設計產量,按產能收稅。
同理,其他水車磨坊、水力鍛錘作坊,也都按照額定產能收工業稅。看到河邊立了水車官府就能過去查。
而且考慮到這些東西本來就多半利用了政府興修的水利工程、才能確保一年四季有穩定水流,所以本來就該給錢。前幾年李素治蜀的時候,對於都江堰和樂山堰周邊的水車工坊,都是收取誰能使用費的。
未來不過是把這些早年的特事特辦政策,釐清後整頓為常法。哪怕是自然河流邊的水車工場,也可以收稅,用到了人工水利設施的,再額外提高稅率,以示公平。
最後的茶園、花椒田這些就按照核查種植面積收稅。車船、尤其是在「專利保護期」內的「西域水陸兩用大篷車」,那就比照織機,在設備生產工場出場的時候釘烙銘牌編號登記、誰買走誰就繳稅。
……
一連串的組合拳下來,與財政民政和工部兵部相關的官員,都是覺得眼花繚亂,匪夷所思。
「李司空和劉尚書想到的各種對工坊生產時的收稅辦法也太細太可怕了。怎麼給他們想到那麼多巧立名目的苛捐雜稅的?
不過交易流通運輸的稅確實是降下來了,原本只能官產的東西,好歹現在是民間只要給錢,就允許民營生產,設備上有銘牌、官府有登記造冊就行。」
「這是給工商行業套上了更重的重稅,不過也給了他們更公平的管理,但願李司空能信守承諾,朝廷以後對於商人不會再跟武帝甚至其他暴君時那樣肆意臨時起意盤剝了。」
所有文官內心基本上都是這麼期待的。
不得不說,李素在相關稅法的最後,還是強調了一些鼓勵性的條款,他希望劉備也承諾國家對工商財產的保護。既然規範收了重稅,不能再搞法外盤剝,不能再不保護私有財產。
雖然這種私有財產保護肯定達不到近代的程度,但至少不能幹「養肥了殺豬」的事兒,要管也得「法不溯及既往」,你覺得哪些行業賺錢過多、吃相太難看、矛盾聚斂加劇,那就修稅法管以後,往後多加點稅宏觀調控一下。
所以,雖然大多數文官對新稅法覺得苛捐雜稅太多。但最後李素給了個甜棗,建議劉備親自保證,「在工商稅領域,永遠承諾法不溯及既往,不清算法無規定之前的經營」。
劉備還表示願意把這條寫入後世君主的「祖宗之法」,這下總算是平息了大多數的怨念。
畢竟,能做到這一點的仁君自古還沒有,皇帝對於商人都是法外加刑的。劉備「苛捐雜稅」之餘,強調「確權明責、定紛止爭」,鼓勵「有恆產者有恆心」,也算是遵循了孟子的聖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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