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軍事 > 三國從忽悠劉備開始 > 第697章 工商稅變法-上

第697章 工商稅變法-上(2/2)

目錄

但大致來說,就是這個法律並不是明著加商稅搶錢,而是「有增有減」,看起來也就沒那麼難受。

大漢舊制,在交易環節和運輸過郡界的環節,每次都是收取2%的貨值的稅。如果運輸途中經過的州郡比較多,原進貨貨值的兩三成都被拿去繳稅都是很稀鬆平常的。

另外交易環節的市稅的2%不是按實際交易額,而是按一個行業評估的「理論營業額」的2%交,類似於後世的定額營業稅。當座商的實際營業額低於理論額、生意太差時,還是要按照理論額交。所以事實上這部分稅也經常能到5%。

除了這兩項,大漢朝之前沒有別的工商稅稅種了。

鹽鐵專賣倒是有的,但那個是直接官府壟斷經營,你民間商人壓根就沒得賣,也就不存在承包費或者繳稅的問題。

這一點,桑弘羊跟王安石還是不一樣的。王安石是既堅持鹽鐵茶酒官營、但事實上他也知道官府的「國企」做生意效率低,所以只是把專賣權標個價承包給民間商人。

漢朝,哪怕是桑弘羊改革之後,鹽鐵官營都是「真.官營」,只有「國企」或者皇家和授權的勛貴在經營,收入也跟後世的國企利潤餘額一樣直接足額上繳國家。

李素覺得官府壟斷、賣授權給民間,這點還是值得借鑑的。就好比後世賣煙要專門花錢搞個專賣權牌照,不比國家直接賣煙效率高。所以這一點還是要加進新法裡面。

於是乎,新法的改革,把之前的運輸過境稅減免了一部分、把專賣權變成可以跟宋朝一樣賣「抄引」、然後第三方面就是開徵部分產品的工業生產環節生產稅。

這三個改革步驟,一個減稅兩個加稅,算是敲兩棍給顆甜棗。

朝臣一時沒太聽懂這裡面的彎彎繞,自然有人跟劉巴探討。這些人也不都是懷著惡意,有些只是純粹憂國憂民覺得有必要請教。

民部尚書孫乾首先發問:「劉尚書,我有一問。你說新法草案中,裁撤了過郡界的關稅,那是不是目前設置的陸路軍事關卡,在商旅通行的時候都不要繳稅了呢?

如此,那些依賴關卡商稅維持的險要之地,財政還如何維持?會不會有別的搜刮虐民攤派?你說的那些『運河、港口、朝廷修路的要道』依然要收關稅,跟前述關隘商稅又有什麼異同?是不是守關將士把關前道路維護一番,就還能繼續收稅?」

劉巴顯然已經跟李素提前商討背好了條款解釋,當下對答如流:「孫尚書問得好,新法中所說運河港口道路稅,要分成兩種。

一種是港口稅,那是肯定要收的。未來的港口稅,就等於商品貨物生產出來之後,遠途跨郡售賣時,只要水路相通,就可以只給下水一次、上岸一次,每次百分之二,總計百分之四的運輸稅。

這也是朝廷為了鼓勵民間發展航運、發展航海的措施。往常哪怕是走水路,在長江之上,商船過一個郡就要被攔停一次、繳這個郡的過境關稅。現在這些都沒有了,上船一次,下船一次,中間你只要不靠岸就不收錢。

如此一來,商人可以貨通更遠的範圍,不用擔心運得遠了路上交稅環節多、運到當地賣不掉或者賣不到足夠高價而虧本。

商人心裡只要算好這個百分之四的進出港稅,然後把自己的運費損耗算明白,覺得有利可圖,就可以放心做長途生意。如此,可使百業興旺,商人更敢於把一地特產千里遠途轉運兜售,擴大整個天下南北東西之間特產的交流。」

李素幫劉巴想的這個條款,對於未來發展商業社會,確實是有遠期好處的,別看眼下運輸稅收少了,但商人敢於出遠門、敢於長途貿易的積極性也打開了。

在漢朝早些時候,除非是必須的戰略性物資或者非常有競爭力的獨門特產以外(比如蜀錦),其他貨物很少有從最南方賣到最北方這種遠途貿易的,說白了就是商人覺得划不來,虧本概率太大。

李素的新法鼓勵大家運遠一點,反正只要不走官修的基礎設施,走遠走近都是那麼多運輸稅,說不定就能發掘出更多內需。

這種事情,其他漢朝的統治者或許想不到,但李素是絕對想得到的。

比如後世的「川鹽濟楚」,在「運輸越遠經過郡/省越多,運輸稅也收越多」的朝代,是不可能的。

哪怕蜀地的井鹽擴產了、質量好、能賣上高價,但蜀地的鹽商會擔心「我們過去的路上稅太高了,川鹽濟楚不如淮鹽濟楚」,然後從一開始嘗試都不嘗試,那你怎麼知道最後能不能靠高質量高價格搶下來市場?

而事實上歷史早已證明,優質的川鹽濟楚最後是雙贏的,川鹽也沒徹底占領楚地市場,只是利用井鹽比海鹽的質量優勢,占據了高端市場。

讓有錢人多花錢買好鹽、窮人繼續少花錢吃差鹽。但至少這個額外的「高端市場」被這種嘗試試出來了,國家也趁機多收了稅,還讓富人的錢多花出來,變著法兒儘量緩解貧富分化。

而如果不把按距離算的運輸稅打掉,這種嘗試一開始就不會出現。

李素希望以後遠途經商只考慮運輸的物理成本,別想運輸的額外稅負成本,這樣才能充分競爭、發掘潛在需求。

作為現代思維的人,他從來都是鼓勵有錢人把錢花出去的,而不是屯著指望利滾利,那樣對國家對窮人對有錢人自己都是有好處的。

這一方面,李素對於漢朝一貫的「限制商人高消費」陋習還是挺看不慣的,這次工商稅改革之後,肯定也要把這個問題解決一下——讓有錢人把錢花掉,這是對國家有利的好事!不說解決馬太效應,至少是緩解馬太效應。

……

劉巴把運輸環節的商稅改革思路,大致闡述明白之後。孫乾的後面半個問題,也就是「關稅和道路運河稅,具體怎麼算」,劉巴也繼續做了解答。

後面這個比較簡單明了,劉巴明確指出:如果是地方上關隘守軍自己隨意稍微修修路,然後巧立名目收買路錢,在新工商稅法下是要被查處的,是不合法的。

新的道路運河稅,必須是朝廷審批過的、允許開建的基建工程,在建成後,才可以以「回收投資成本本息」為目的,收取過路費。

換句話說,這個就類似於後世的「高速公路收費」了,只不過現在是以運河為主。尤其李素治理地方時,搞了那麼多運河水利工程,這些都是朝廷審批過的,可以一直收過路費到回本。

如果不是在朝廷備案過的工程,地方私下裡稍微修一修就收買路錢,全部可以向本州的觀察使舉報,觀察使會上報朝廷工部,由工部和觀察使一起派人到地方核查。

如果找觀察使舉報沒用,那可以直接進京找刑部或者御史類的監察官,反正司法救濟措施肯定是有的。

把這些部分條款剖析完之後,所有與會的朝臣甚至都產生了一絲錯覺:這新稅法在運輸稅環節給百姓的讓利尺度非常貌似大麼,如此說來,後續的官營專榷和賣特許權,哪怕嚴苛一點,似乎也沒那麼難接受了。

李司空和劉尚書,是真心要鼓勵商業流通活動更加活躍一點,也是用心良苦。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