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軍事 > 三國從忽悠劉備開始 > 第795章 不管你跑幾步,你都有資格笑百步

第795章 不管你跑幾步,你都有資格笑百步(1/2)

目錄

李素的正統論和立信論是很難懂透徹的,所以劉備學幾次無法完全掌握很正常。

法正為代表的朝臣,學完之後依然難以區分「兵者詭道」和「立國以信」之間的界限,也是依然模糊的。

尤其是分歧於「對於失信、耍詐過的敵人是否能以暴易暴?如果能,又該做到什麼程度?是不是可以徹底不擇手段不講下限了?」

包括後世很多秦粉,一旦陷入狂熱,就拿「六國也不是白蓮花,大家半斤八兩」來和稀泥。

這就必須把原理說清楚。

李素非常誠懇、循序漸進地跟劉備分析:「秦漢以來,治國先以韓申、後以黃老、末尊儒術。但韓申之便,久為人君所難割捨,所以偏重術、勢以害法的權宜之計,屢見不鮮。

孟子以人生而有四善之性,倡信義。荀子以人性分為性、偽兩部,性惡而偽可善。然此二論在百官、學士之間多遭陽奉陰違,多因讀書人看透了大漢『儒表法里』,寧可信韓非對人性之判斷。

依韓非之言,『上古競於道德,中世逐於智謀,當今爭於氣力』,惡行為人所知,便會為人所防,智謀發明新詐,被騙者下次就會更加提防,互信便已不存。故爭於氣力之時,智謀之用尚且衰微,何況道德。

孝直此番學信義之用,到了實踐施政時卻再次動搖,認為『對付本身歷史上也曾使過詐的敵人,就可以不擇手段、無所不用其極』。

說白了,就是被韓非的『當今爭於氣力』論所誘,覺得越到後世,道德愈發淪喪。所謂人心不古、世風日下。人君倡導信義,也終究只是一時肅清風氣,不得長久。

所以,要破除這種邪念,關鍵是要分清信義之用的界限,並且分清人性善惡的界限,從孟、荀、韓三論中尋找真諦。陛下若是有暇,臣願由實向虛,先論實政,再論綱常。」

劉備聽到這兒,也是放下筷子,正襟危坐:「賢弟儘管細細道來,今夜朕也不覺睏倦,不把此中道理想透徹,怕是難以入眠。」

李素就先還是從秦始皇和六國時期的實例,來分析無信的法理對錯細節:

「臣還是以孝直質疑的秦亡說起。春秋戰國五百年,可謂就是一部人心不古、世風日下的典範,每到末世,道德愈發淪喪。

所以,要在最後的七國里,找出一個『完全沒有使詐失信過的國家』,還真是找不出來。所以從純粹的信義論角度來說,活下來的七國,多多少少都有可亡之罪。真正的君子國,早就如宋襄之仁的宋國那樣滅了。

但如若天下為政修史者就停留在這個層面、和稀泥,學韓非崩壞道德,那人性和治國就真沒救了。我輩治學窮究天道,當然要分清其中惡性程度,儘量揚善褒惡。

所以臣苦學剖析,得出諸國『無信之惡』,也是有本質不同的。這個分界線,就是是否試圖『滅史滅法』。換言之,無信有兩種,一種是願意付出失信代價的無信,一種是不願意付出失信代價的無信。

前一種無信,多多少少是免不了的,是人之常情,不可苛求。正所謂人孰無過,人一輩子怎麼可能一句謊都不說、所有說到的事情都信守諾言?

而一味崇尚韓非之學者,就喜歡抓住這點攻訐人性,認為所有人都只是失信程度輕重,本質並無區別。然後鼓勵所有人都無信。

但我們必須看到,這種『無信』是會付出代價的,而且絕大多數已經付出了代價,換言之,這種無信,只是一個與『天道大義』的交易。

很多人是知道自己做不到諾言,或者說謊,會付出什麼代價的,而且願意付出這個代價。

這種時候,對於其無信,只要依法處置、依天下公義討伐,贖清其罪即可。

六國歷史上失信的時候,他們知道自己會被『天下公義』懲罰嗎?這是知道的。

齊趁燕王禪讓偷襲伐燕,為天下共不齒,後來齊為樂毅反撲,幾乎亡國,就是付出了代價。

其他例子還有很多,但一個共同點,就是他們做出失信行為時,是有一套『國際法』或者說『天下法』來懲戒他們的,他們知道逃不脫天下的譴責、

秦之失信,則有明顯的膨脹過程。早年的秦,也不敢失那些導致天下全體反噬過猛的信,但到了晚年,變本加厲,有很多無信就是因為認準了『這是最後一戰,歷史將終,從此再無天下法可以約束』,而額外失信……」

這個道理比較難講清楚,李素足足花了很久,把自己的現代語言換成古代例子,中間還有諸葛亮幫他完善,才算是讓劉備聽懂。

不過,李素後面這半段話,如果用現代語言說給其他上帝視角的看官看,那就是很容易理解的了:

有現代法治理念和接受過基礎法理學教育的,都知道,法律說到底也只是一場「強制約定交易」罷了。

換言之,法律立在那兒,甚至包括國際法原則、國際公約立在那兒,是讓人不去「犯法」的麼?

當然不是,如果一個人有思想準備,知道他犯某個法會受到法律的懲罰,但他就是苦大仇深非干不可,想得很清楚,

哪怕他知道報仇之後要被槍斃,他還是去干,那他就是在做一場「法定交易」嘛。

最可鄙的是那些沒想清楚自己法律行為後果,抱著僥倖心理,覺得法律沒用,結果被制裁了還哭哭啼啼的垃圾。

做生意也是,合同法如果寫了某類合同沒約定違約金的、你違約之後賠標的額的20%,然後你算了下發現寧可賠20%也比繼續執行合同賺,那就依法違約、大大方方賠錢好了嘛。

誰會看不起這樣的商人嗎?不會的。這就叫「知道自己的行為要付出什麼代價,而且做好思想準備去付出這個代價了」。

所以,「違法」和「滅法」是不一樣的。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