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科幻小說 > 港片宇宙之靚坤 > 第34(3)章 美國博仔

第34(3)章 美國博仔(1/2)

目錄

只是沒想到,在黑幫中,林博文仍然是另類,難有出頭之日。

即便是新黑幫,也是要講一些老傳統的。

很多老大認為,林博文是個混血雜種,他們羞於和這種人來往。

在幫派中,林博文也是被大家排斥的對象,相當孤立。

幫主八指明對林博文很不屑,經常對他喝罵,讓他不要惹是生非。

林博文當時才十八九歲,膽大妄為,肆無忌憚。

他對幫主八指明的話,只是陽奉陰違。

平時,林博文帶著自己一批小弟綁架勒索,目的只有一個——「錢」!

林博文去綁架之時一律持槍,受害人根本不敢抵抗。

去取贖金時,都是林博文親自帶著兩顆菠蘿(美制手雷)取錢。

林博文聲稱:「一旦發現異常,我就會引爆手雷自殺。我的兄弟聽到爆炸聲,就會迅速殺掉人質。」

由於林博文窮凶極惡,根本不怕死,人質家屬只得老老實實給錢,根本不敢報警。

由此,林博文錢越來越多,膽子越來越大,甚至敢於綁架同屬黑道的其他大哥。

對此,江湖上很多人群情激奮,認為林博文黑吃黑,壞了江湖規矩。

幫派內部,也有很多人對林博文不滿。

……

除了不守江湖規矩以外,林博文連警察也不怕。

本來江湖規矩,條子耍黑社會,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即便再兇狠的黑幫分子,見了警察也是只能跑的。

但林博文不同。

他曾放話:「哪個條子來對付我,我就去要他的命!」

1981年11月2日,林博文一夥在台中縣烏日鄉喝酒,被一個路過警察盯上。

見有警察跟蹤,林博文二話不說,直接掏出手槍,指著警察的頭:「告訴你,我是美國博仔。就憑你一個小警察,還想抓我?」

林博文的小弟搜出警察的手銬,將他銬起來,扔到路邊的臭水溝里。

由此,林博文他們又因持槍被「依公共危險罪」通緝。

黑白兩道都得罪了,這可不是小事。

本來就被孤立的林博文,逐步處於眾矢之的。

……

1982年4月23日,林博文一伙人手持軍用手槍,光天化日之下,在台中市千越百貨公司門前,綁架了富商鄭國興,勒索巨額贖金。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