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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5章 藩鎮法(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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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頤浩拍板拍的不夠響,因為十方還堅持每次賞格都重新談。

因為鼓動賞格沒有意義,物價變動太大,南宋比北宋物價漲了兩三倍,錢早就不值錢了,誰知道過幾年是不是還會漲。

所以每次賞格都需要重新談,不能用一次的價格固定。

險些因此而破裂,李慢侯支持十方,提出了一個方案,也不能每次都談,每年初談一次即可,這一年的價格談定後,藩鎮不能肆意漲價,朝廷也不能無端壓價。

軍隊問題這個最敏感的問題談好之後,其他問題就容易談了。

藩政問題,目前雙方博弈的結果是誰都不管誰,誰都排斥誰。

范正己提出:「藩鎮官吏,也應由朝廷統一安排。」

這也是有先例的,藩鎮可不都是林永、徐明這些不聽話的叛將,張榮、薛慶那樣的巨寇,還有陳規那樣的文官,這些文官當藩鎮的時候,也跟當知州一樣,不斷向朝廷要人,要科舉出身的文官充斥他們的幕僚。但林永他們把官職看做獎賞,封老弟兄還不夠,根本不可能拿出來讓朝廷安插書生。

十方也是這麼成為官員的,他當然要維護藩鎮的權力。

「藩鎮官吏朝廷來安置,朝廷官員藩鎮能不能安插?」

又是一個很大膽的提法,讓李慢侯都有些驚訝,不是因為大膽,而是因為角度清新。

他附和道:「沒錯。若朝廷任命一些不喜藩鎮的官員,對藩鎮有害。為何藩鎮不能加以干涉?」

其實也不需要多大權力,只需要對個別要害位置施加影響就夠了,比如宰相任命,藩鎮不可能認可一個要削藩的宰相,如果藩鎮不同意,朝廷不能任命宰相,那樣互信度就高了。

但這種事情,朝廷是不可能接受的,呂頤浩冷喝一聲,險些又要發飆。

一想到昨日才剛剛談好的藩兵問題,就忍了。大不了讓藩鎮繼續自行其是,能用藩兵,就解燃眉之急了。

「那就明確。藩地內政,藩鎮自決。」

李慢侯覺得這是一個很大的權力,對他來說很重要,很多事情他就不需要偷偷摸摸的去做了。正大光明的施行一些新政。

范正己點頭,呂頤浩畢竟是執政多年的文臣,性格和脾氣不好,但眼光還在,立刻就看出了其中的問題。

「事關朝廷之事,需稟明朝廷!」

「可以。但朝廷也不能濫用此權,否則事事皆關乎朝廷,豈非事事藩鎮無法自決?是否事關朝廷,得雙方議定。藩鎮可先決,若真關乎朝廷,雙方可再議。」

李慢侯要的是一個先做事,後商量的權力,新政是沒有舊規的,只有先做了,才知道影響。

朝廷有一個追溯的權力,呂頤浩也能接受,總比現在藩鎮什麼事都自行其是,朝廷完全乾涉不了的強。

「藩鎮軍興自便,事關朝廷!」

之前范宗尹對於江北土地是放棄的心態,給了十分寬泛的權力,其實危害最大的,就是這個軍興自便,這意味著藩鎮不受節制的可以用兵,尤其對那些延邊的藩鎮,很容易不斷惹出戰爭。

李慢侯不是一個好戰的人,也不贊同用戰爭來維持藩鎮權益這種權術,他反對任何權術政治,認為那很低級。

「藩鎮興軍,可以先奏明朝廷。」

其實他也一直是這麼做的,雖然每次都是先出兵後上報,目的是為了保密。

但這依然刺激過朝廷的官僚們,比如出兵遼東,就讓他們十分驚懼,擔心女真人報復。直到現在,女真人每一次南下,都有人認為是李慢侯在遼東挑釁的結果。

「戰時軍興,應該自便。」

李慢侯加了一條保險。他怕朝廷干涉過多,如果雙方沒有和議,那麼就是戰時,他就可以隨便打。而不能派一個文官來,告訴你應該從哪裡出兵,走哪一路,該用計還是用武,打仗,戰略目標定出來後,就該給前線將領放權,讓他們去執行,而不要管他們用什麼手段。

「還是該知會朝廷的。」

呂頤浩道。

李慢侯道:「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

呂頤浩道:「戰後總要表奏。」

李慢侯道:「這是自然!」

藩政談完後是藩財。

藩財問題,也不是大問題。因為以前有詔令,藩財是可以截留的。上供的比例是按照祖制,一點都不多,李慢侯和這些藩鎮加起來,一共不超過二十萬貫。這是趙匡胤時候的祖制,說實話肯定是落伍的。宋朝財政早在趙匡胤沒死之前,就不靠兩稅了,趙匡胤、趙廣義兄弟在的時候,商稅就開始占到三成,到了王安石變法後,商稅已經超過農業兩稅,而祖制中的上供,只有兩稅的十分之一二,十分之九都是地方自用的部分。全國上供才兩百萬貫而已,而朝廷能直接調用的鹽稅就不下一千萬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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