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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5章 藩鎮法(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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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財問題,也不是大問題。因為以前有詔令,藩財是可以截留的。上供的比例是按照祖制,一點都不多,李慢侯和這些藩鎮加起來,一共不超過二十萬貫。這是趙匡胤時候的祖制,說實話肯定是落伍的。宋朝財政早在趙匡胤沒死之前,就不靠兩稅了,趙匡胤、趙廣義兄弟在的時候,商稅就開始占到三成,到了王安石變法後,商稅已經超過農業兩稅,而祖制中的上供,只有兩稅的十分之一二,十分之九都是地方自用的部分。全國上供才兩百萬貫而已,而朝廷能直接調用的鹽稅就不下一千萬貫。

「朝廷有詔命。茶鹽之利歸朝廷,藩鎮不應截留!」

范宗尹設藩鎮的時候,也想過茶鹽才是主要財賦,上供直接就免了三年,但茶鹽卻要求由朝廷統一提舉。但通過搞私鹽,藩鎮早就破壞了這個詔令,後來經過談判,朝廷用允許江北印鹽票,換取了一半鹽稅,換句話說,江北藩鎮截留了一半不該截留的鹽稅。

不等李慢侯反對,十方就先反對了。

林永控制的通泰兩州,占了兩淮鹽稅的大半,兩淮產鹽由於放開產銷限制,早就超過了歷史之最,以前宋代最高峰,兩淮產鹽兩億斤。李慢侯控制了江南鹽政,徹底放開限制,導致淮鹽漫灌江南,產鹽量已經高達五億斤。這還只是正規的官鹽,納稅的合法鹽產,一斤十文錢,每年有五千萬貫,地方分兩千五百萬貫,通泰分了一大半,每年收入超過一千萬貫,比李慢侯收的還多。

可以說,通泰的鹽稅是林永的命根子,十方代表林永的利益,不可能在鹽稅上讓步。

李慢侯此時站出來說話了:「地方分成的鹽稅不能動。我這邊倒是有一筆錢可以交給朝廷。」

呂頤浩很意外,還有藩鎮主動把錢拿出來給朝廷的。

「什麼錢?有多少?」

說完呂頤浩就有些尷尬,跟個商賈一樣,跟一群臭藩鎮在這裡商討繩頭小利,太恥辱了。

李慢侯笑道:「不多。一年也有個一兩千萬貫。」

呂頤浩道:「不是錢引?」

李慢侯道:「當然不是!制錢,鹽票和糧票。」

一兩千萬貫可就不是繩頭小利了。

「錢從哪裡來?」

李慢侯道:「鹽稅啊。江南鹽稅!」

呂頤浩皺眉:「江南鹽稅不是給你了嗎?」

這件事一直是呂頤浩認為趙鼎做的最大的蠢事,將朝廷鹽稅賣給了藩鎮,還沒能限制藩鎮的財力。

李慢侯搖頭:「哪是給我的?稅是朝廷的稅,或者你們打算跟江南州府分成?總之有一大筆余錢。每年扣過鹽債錢息之後,剩下不少。」

江南鹽稅之前已經跟兩淮差不多了,一方面是兩淮生產遭到破壞,另一方面則是經濟中心南移。江南鹽場就分布在杭州以東的海鹽等地,臨近供應蘇杭市場,這是兩淮食鹽無法比擬的優勢。

放開市場限制之後,兩淮鹽場每年產量激增,納稅高達五千萬貫,江南鹽場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衝擊,但也是增產的,今年收入肯定超過一千多萬貫,而且增長速度很快,李慢侯預計,將來能穩定在兩千萬貫左右。

朝廷借了五千萬鹽債,李慢侯從市場上借到了六千五百萬貫,除了一千五百萬貫作為發行費被他跟兩個公主瓜分外,這筆錢只需要付利息。利息只有一厘,一年才六百五十萬貫,因此收入的鹽稅付息之後,有大量的剩餘。這筆錢李慢侯拿走也可以,到期後他來還本,給朝廷後,他就不用還本了。

這才是正規的借國債模式。

呂頤浩心理暗恨,感覺趙鼎真是一個庸臣,竟然被藩鎮騙了這麼多錢。虧他他拿到五千萬貫,還贏得了滿朝稱頌,豈不知藩鎮從中每年還能額外刮到一兩千萬貫。

幸好有他呂頤浩在,一定要拿回這筆錢。

「既然稅是朝廷的稅,那就請郡王遞解給戶部吧!」

李慢侯搖了搖頭:「雖然是朝廷的稅,可是已經押出去了。是我東藩和兩個公主做的保,要是將來朝廷不還錢,債主是要找我們的。」

呂頤浩道:「郡王放心,朝廷怎麼會不還錢。」

李慢侯搖頭:「朝廷說不還,我還能起兵反了不成?債主是一群商賈,能耐朝廷何?」

呂頤浩道:「那郡王的意思是?」

李慢侯道:「還是立個法吧。叫債法也好,貸法也好,你們定。跟債主們好好談談。」

呂頤浩道:「不如就在這裡談明白了。」

李慢侯搖頭:「跟我談不著啊。我又不是債主。你們得跟債主們談。債主有權貴,有富商,全國各地都有。得請他們去臨安談談。談好了,我這個保人才好遞解稅余。不然就得留著還本。」

那筆錢李慢侯也沒動,他的資金目前充足,偶爾緊張可以用借貸來應急,不需要壓著大筆閒錢。

呂頤浩一想也是,跟一個個商賈談,總比跟李慢侯這種有權有勢的藩王談更容易,料想一個個商賈也不敢獅子開口。

他心裡還是權力那一套運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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