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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三三四 真正的滿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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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文廷知道自己兒子的情況,說是體弱,實際就是喜歡安逸罷了,對於李君威的安排,趙文廷也是歡喜的。

一來趙文廷這是第二任期了,還有兩年就要退了,他可不是皇黨出身的那些內閣首相,這些年,李海、裴成義等等一批皇黨出身的內閣首相,但凡退了,只要願意繼續自己職業生涯的,都可以直接進入元老院,畢竟人家有貴族身份。而趙文廷呢,並沒有。

他當年加入海外事務部,趁著美洲戰爭去美洲搏命,還為此冒險橫穿安第斯山脈,大洋大山里穿梭,其實就是為了貴族身份。

帝國有規矩,文官但凡在海外經歷過陣仗的,參與過戰爭、海外開拓,且立下大功的,也可以受封爵位。而且與尋常軍人不同,軍人能封多高的爵位,全憑自己的建立的功勳。文官不同,功勳只是一方面,和職位也有關係。

但凡能進內閣的,有海外建功履歷,少說也是一個三等侯。

但,那一切都被他的幼子趙信晉給毀了,當然,也不怪他的兒子,而是時勢所逼。

這也是趙文廷第二個歡喜的原因。裕王主動提拔趙信晉,就是趙文廷與帝國皇室,乃至整個貴族階層的和解。

趙信晉年輕時候才華橫溢,受其父、兄影響,家中有法學淵源。帝國的學歷制度中,法律這一方是比較特殊的。考取法學的學歷,只看成績,不看履歷,沒有上過學,也無所謂。這主要是為了激勵帝國百姓學習法律。

在十七歲的時候,趙信晉就已經有了帝國法學學士學位,是帝國建立以來最年輕的法學學士。也因此直接進入帝國法學院深造,且在揚州擔任一年的助理法官。

這些履歷讓其有資格在十九歲的時候參加御試大考。

御試大考相當於前朝科舉的會試與殿試,趙信晉既有學識,又有名望,在當年大考的時候,也屬於種子選手。

可問題就在於,他太有名望了,由此引發了『家諱案』。

中國很早就有避諱的文化傳統,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國諱、憲諱、家諱、聖諱.......,國諱就是要避諱帝國的皇帝、太上皇、皇后等等,但實際上這早就形同虛設,李君華繼位之後,按理說,李君威等兄弟就要避諱,不能再用君字,可問題在於,皇室不在乎。

臣子上奏提醒李君華,李君華表示,太上皇在,不敢做主。而再問李明勛,李明勛的態度就很有意思了,他要是在乎這個,就不會讓兒子們是君字輩了。

後來,繼續有人上書、請願,結果都被一一問責,原因很簡單,李君華繼位的時候,帝國還在嚴厲打擊地主士大夫餘孽,因此那個時候,很多人以為,這可能就是皇室設立的一個陷阱,因此一個個的都不敢再提。

趙信晉參與的那次御試大考,卻舊事重提,卻也不敢衝著皇帝去。

原因在於,御試大考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國考,就是書面考試和面試,把成績列出來後,皇帝決定廷試人數,少的時候二十人,多的時候,試驗五十人,但凡過了第一關的,都是直接提拔到中央或省一級的機構擔任秘書、助理這類職務,幾年後,就會下放主持一個鎮或一個縣的政務。

而廷試則是皇帝親試,廷試不排名次,只是皇帝從中挑選一部分,進入中廷甚至於侍從室,也未必必須是名列前茅之人,只是作為皇帝提拔年輕人的一種途徑,但被選中的人,無一不是飛黃騰達。

趙信晉是當年的翹楚,第一關過了之後,列為探花郎,這可是出了大問題了。因為第二關被命名為廷試,他的父親名字里就有一個廷字,按照帝國傳統,他就要避諱,就不能參加。

這種事,在古代也有,被稱為唐代三李的詩鬼李賀,便是因為他的父親叫李晉肅,而不能稱為進士,因為晉與進同音。

由此,趙信晉也被推上了輿論狂潮的潮頭。

與其說是針對趙信晉,不如說是針對皇室,打擊皇室的威望。背後有大把的人在推波助瀾,就是想逼著皇帝李君華表明態度,帝國是否還需要避諱。

要說需要,那你弟弟李君威為什麼不改名呢?要是需要,為了避諱太上皇李明勛,大家在寫大明朝的時候,應該改成什麼字?

要說不需要避諱,當年開拓北美有大功勞,被封為一等公的趙軍肅,原名趙君肅,在還朝擔任副相的時候,是改了名字的。

在『家諱案』中,李君華早期保持了沉默,因為他根本不認為這是什麼大事,顯然,從他登基,兄弟們沒有避諱,就已經表明了態度。類似的這樣的問題,皇室的態度一般是給予底下人自由,你願意避諱就避諱,不願意就不避諱。

就比如,有勛貴或重臣請皇帝、皇后賜婚,皇帝都是派女官找到當事男女,詢問是否自願,且要寫下保證書後,皇帝才會賜婚。

再比如帝國軍人在海外立下功勳,可以接受帝國封爵,也可以表示不接受。充分考慮當事人的意願,是李君華做事的重要考量。

他之所以不公開說不需要避諱,就是因為他自己可以不在乎,但如果公開表示,那就是被視為對太上皇的不孝。

因為皇帝的沉默,整個輿論開始不受控制的分為兩派,貴族們自然是希望避諱,維護皇室權威就是維護貴族利益。但議院則倡導更多的自由,更多的平等。

而趙文廷特別疼愛兒子,眼見兒子遭遇這等事,趙文廷百爪撓心,又不敢多說什麼,當自由派報社宣稱時任海外事務部副部長的趙文廷是支持取消避諱的時候,他選擇了默認,來表明自己的態度。

自此,趙文廷稀里糊塗的就成了民黨的旗幟人物。當然,所謂民黨和皇黨一樣,不是什麼政黨,敢於與勛貴爭鬥的人,都會被視為民黨。

「家諱案」最終完美解決了,當有元老以此在元老院提案,要求把避諱寫入憲法的時候,李君華果斷出手,把這個提案壓了下去,防止了矛盾的對立化,至於是否避諱,由太上皇李明勛出面,重申了皇室的態度。

避諱與否是百姓自由,避諱是對皇室的遵守,不避諱則是對自由的嚮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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