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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五章:讓子彈飛一會兒(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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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見他們先後離開,林威呆愣的坐在沙發上,如果換做是別人,敢闖到自己家裡來,還這麼囂張,他早就動手了。

但是對蘇曉怡母親,林威卻深深感到無力。

一年多前的故事在一次重演,雖然內容不同,但結果卻沒什麼兩樣,蘇曉怡和前女友歐子珊,兩個人影漸漸重合。

林威清晰的記得,在與前女友分手後,自己大醉了一場,一個多月後歐子珊又出現在這間房子裡。

久違的激情在那一刻爆發,纏綿過後。

歐子珊才告訴林威,她要結婚了,讓自己別在等她。

也是在那時,林威知道了歐子珊的母親竟然是為了自己的面子,才生生的拆散了他們倆,兩個人六年的感情,竟然不如她老媽的面子重要。

從那以後林威更換了電話號碼,手機里除了一些老師、同學之外,以前的同事就在沒有聯繫過。

歐子珊的母親是為了面子,那蘇曉怡的母親又是為了什麼呢?身份?

自己現在房子有好幾套,新房子在有幾天就可以交房入住。

錢也不缺,隨時可以在遊戲中甩賣金幣,換幾千萬的資金出來,名下還有一間完全屬於自己的公司,此外還在紫陌和雄兵兩間工作室擁有不少股份。

在大部分人家眼裡,妥妥的是金龜婿。

他實在想不通自己到底差了什麼,竟然讓蘇曉怡的母親硬生生的將蘇曉怡帶走,還說出那樣絕情的話。

林威一時陷入迷惘之中。

不知過了多久,一陣敲門聲,讓林威清醒過來。

他也懶得再問,起身打開房門。見外邊三個人都穿著警服。

該來的總算是來了。

林威明知故問道:「請問您幾位有什麼事」?

其中一名民警出示了證件,之後道:「有人報警,你涉及與一宗傷害罪有關,這是傳喚證,需要你跟我們到警局走一趟,配合調查。」

「哦」!林威面無表情的接過傳喚證看了一遍。

他道:「我昨晚在酒吧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一名年歲較大的民警聽了問道:「你有證據麼」?

林威淡淡的道:「有的,事發現場的視頻文件可以證明,本來今天我也要去轄區派出所報警,昨天我和兩位女同事去酒吧。

有三名嫌疑人涉嫌尋釁滋事罪。

只是從昨晚到今天發生的事情太多,一直沒有時間過去,現在正好和你們走一趟,把事情都辦了」。

那名朱警官聽了一愣,問道:「你是幹什麼的」?

林威笑道:「我大學選修的是法律,對刑法尤其熟悉。至於現在身份比較多,我名下有一間公司,同時是兩家公司的股東,私人公眾號有八百多萬的粉絲。平時就上上網,打打遊戲」。

另外一名姓李的警員詫異的問道:「網紅」?

林威聽了一笑道:「算不上,我的私人公眾號有公司打理,平時我自己不怎麼關注」。

說到這裡,林威走進房間,將那個存儲器帶好,拿上身份證件,轉頭問道:「我現在有些事情要與公司法務聯繫一下,不知可不可以」。

那兩名年輕警員看了一下朱警官。

朱警官字斟句酌的道:「我們只是傳喚你去警局配合調查,你的其他合法權益是受法律保護的」。

林威聽了點了點頭,既然警察沒有否定,那麼就是默許了,而且事情本來也不大,自己有足夠證據,證明自己是正當防衛。

他直接撥打麒麟科技法務的電話,電話一接通,便傳來法務張小姐的聲音:「林總,您找我有什麼事情」?

林威道:「我昨天晚上給你的郵箱裡發了一份視頻資料,你複製好,不要刪減,去紫陌公司交給袁總。

我現在要去派出所配合調查,你是法務,有律師證,事情辦完就過來,個人電話隨時保持暢通」。

法務張小姐聽了忙道:「知道了林總,我現在就去辦」。

林威掛了電話,對那名朱警官道:「我們可以走了」。

林威剛出門,見天氣陰沉沉的,他上了警車。隨朱警官他們到了愛悅酒吧的轄區派出所,進了傳喚室,將腕機上交。朱警官開始做筆錄。

朱警官問道:「姓名」

「林威!雙木林,威武的威」。

「職業」!朱警官接著問道。

林威道:「麒麟科技文化有限公司法人」。

一系列的程序走完,終於進入到了正題。

朱警官問道:「九月三日晚六點二十分,在愛悅酒吧發生一場鬥毆案件,造成一名受害人輕傷二級,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請問您是否在案發現場」。

林威一聽道:「是的」。

朱警官道:「請您詳細描述一下當時的情況」?

林威道:「九月三日晚四點多我和兩位女同事進入愛悅酒吧,當時點了兩瓶紅酒,每瓶價格28800元,一瓶蘇打水。

在六點多鐘,有兩名身上刺青的男青年,年齡二十多歲,到我們的卡座尋釁滋事。

我為了保護自己和同行兩位女同事的人身、財產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了適度的行動,制止了不法侵害的行為。

酒吧的環境非常複雜,當時兩位女同事都受到了驚嚇。

我急於帶著兩位女同事逃離酒吧,剛跑到通道,被那兩名男青年的同夥追了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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