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罪有(2/2)
民警問:「幫忙?幫什麼忙?」
回答:「幫著魔指大哥揍這小子!」
民警問:「你們用什麼方法打他的呢?」
回答:「我們就藏在這兒,這小子天天晚上跑步從這兒路過,魔指大哥說給他來個暗算無常死不知。」
民警問:「你們都拿什麼打他的呢?」
回答:「我們三個拿的是鎬把,有一個拿的是菜刀。」
民警問:「你們四個人打他一個人,怎麼還都受傷了呢?」
回答:「那誰特麼知道啊?我們就是一擁而上,掄起鎬把就砸呀!可是,還沒等到鎬把砸下去呢,我就啥都不知道了,剛才這不是剛醒過來嗎,你不就來了嗎。」
民警同志再來到魔指跟前兒一看,還真是那個大地賴子大混混頭子魔指,還沒醒過來呢。
這個年代的小混混,特別是這些混街面的,都以打架為榮呢!越是能打,越打狠架越光榮,越打的慘烈越出名,還不怕進局子,似乎是進去一回就能長不少能耐似的,所以就實話實說有啥說啥。
混混們打架,打輸了自個兒看病,技不如人麼,打贏了還能訛被打的人的錢,很有點過去老派江湖的意思。
這個年代的民警處理打架的事情一般都是按照「好人或者壞人」這個標準進行解決的,如果是兩伙混混打架,那就不管輸贏,各打五十大板,自個兒看自個兒的傷,嚴重的夠拘留就送拘留所完事兒。
如果是混混打了老百姓,混混給老百姓治傷,然後按情節處理,也是該拘留的就拘留,反正就是不讓老百姓吃虧。
如果是老百姓把混混打了,那就活該了,哪個老百姓沒事兒會去惹地賴子混混啊?肯定是混混們把老百姓惹急了,沒輕沒重的就把混混們給打了,所以,老百姓啥都不用管,大概相當於後世的「正當防衛」這個概念吧。
混混們也覺著太丟人,怎麼特麼讓老百姓給打了,大不了以後再找回這個場子來,所以就都不了了之。
可是這次不行了,這次他不是打架呀!這可不是兩伙人發生了什麼口角了,因為槓上什麼事情約架了,那都屬於激情犯罪,這可不是,這是暗算伏擊人家呀!是屬於有預謀,有計劃,有準備的犯罪了。
幾個幫忙的混混口供都一致,就差大地賴子魔指的口供了,按理說應該先把受傷的混混們送醫院治傷才對,可那是後世的作法,當時這個年代,只要沒有性命危險,你就得錄完口供,傷不傷的先弄清楚事實真像,然後再說別的。
可是這魔指他也不醒啊,民警也是急了,附近也找不到水,民警告訴幾個胳膊斷了的混混:「去,把他澆醒了!」
幾個混混一看,哪有水呀?也是急中生智,一個個的解開褲帶,掏出傢伙就往魔指臉上澆。
幾個混混的尿還真好使,魔指一下子就被澆醒了:「啊...!呸!什麼味兒?」
你說什麼味兒,尿味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