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好大一盤棋(2/2)
而最高院出這個解釋時,本心其實也是好的——他們是為了好心節約一些國家的行政審查資源,提高行政效率。
或許法釋辦的專家一拍腦門,覺得「既然當事人是有道理的,何必再多此一舉再發回重審一次呢?直接改判他有權,不是更節約國家資源麼?」
而如今看來,只有馮見雄看出了這背後的可陰之處。
……
那麼,找到了這個點之後,究竟能怎麼利用、然後撈錢呢?
馮見雄為劉教授舉了一個例子:「看不出來這背後的可利用之處?那我換個容易懂的說法好了——雖然你是搞知產法的,但民訴法、刑訴法應該也懂一些吧?」
劉教授應聲承諾:「那必須的!基本的三大訴訟法怎麼可能不懂!你也太小覷我了!」
馮見雄虛抬了一下手,示意對方稍安勿躁:「別急,那我舉個例子。相信你都知道民訴法里規定的『兩審終審制』吧?
也應該知道,在兩審終審制中,二審法院只有在遇到『事實認定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只有法律適用錯誤』這大類情況時,才能『二審直接改判』的吧?
而如果二審法院發現『一審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那是絕對不可以直接改判、哪怕你重新搜集了新證據都不行,必須是『發揮一審法院重審』的吧?」
劉教授點點頭:「這個我當然知道。」
馮見雄也繼續和顏悅色地追問:「那你知道為什麼法律要這麼立麼?這背後的法理依據是什麼?」
劉教授想都不用想:「那還用說?當然是為了防止一方當事人搞證據突襲了——誰都知道,一審並不是最終蓋棺定論的,哪怕輸了還有上訴機會。而二審才是最終蓋棺定論的,輸了就基本上徹底沒救了(不考慮檢察院抗訴和法院依職權再審,那些都不是原被告可以控制的)。
所以,如果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一審案件,二審都可以直接終審改判的話,就會導致一個很可怕的後果:大家都不會再把對自己最有力的證據,在一審時拿出來,甚至寧可因此導致一審輸掉。而到二審的時候,再把這些偷偷藏下來的證據補充進去,搞證據偷襲,在蓋棺定論的這次審判中一舉搞定對手。
因此,如果二審可以直接改判證據不足的案子,兩審終審制的根基就會被連根拔起、形同虛設,一審就徹底廢掉變成兒戲了、沒人會重視一審……」
劉教授說著說著,似乎醒悟到了什麼,突然住了嘴,表情也哆嗦起來。
他的思維,像是直截了當跳躍回了《專利法》,也就懶得繼續往下說民訴法的事兒。
「你……你是說,《專利法》裡面的『國知局普通審查員』就相當於民訴里的『一審法院』,而『覆審委』就相當於『二審法院』?本來按照舊法,『二審』的覆審委發現問題要『發回重審』,現在卻可以『要求當事人改正後、確認沒有問題即可直接改判通過』?
這樣,也就同樣會導致和民訴法里同理的法律風險,那就是一審的時候不拿出全部實力、但是二審時證據突襲?……」
劉教授一開始越說越激動,還以為自己已經想通了馮見雄的策略。
甚至有那麼一瞬間,劉教授腦海中閃過了一絲不甘心:
就這樣?這個思路和計策雖然很陰,但以爺本身的學術素養,專心想個半年還是想得通的嘛!
就為了這麼一個點子,給馮見雄300多萬一套房子,實在是太虧了嘛!
幸好,這種自得的想法只是一閃而逝。
因為劉教授很快發現這種說法還是講不通,似乎背後還有一個連環套的關鍵點無法突破。
說不定,還不止一個——畢竟,一個面壁者,只有突破了眼前這面牆壁,才能知道這面牆壁後面是不是還有一道新牆壁。
「……可是,專利審查是行政審批和行政複議的性質吶!跟雙方對抗、法官居中不偏不倚的民事訴訟怎麼能一樣?
這種審批,是任意一次過了就直接過了的。又不像民事訴訟那樣『一審贏了不算贏,還有可能被翻盤』。
如果真有足以導致過審的證據,幹嘛留到覆審委『二審』的時候?一審是直接拿出來,那不是一審就過了麼?還費這個事兒幹嘛?
難不成你覺得,一審的審查員要比二審的覆審委更加嚴格?更加難過?同樣尺度的證據,一審過不了二審就能過?說不通的呀……」
劉教授自言自語喃喃了許久,最後挫敗地放棄了。
他不得不承認,自己的智商真的和馮見雄還差了老遠。
馮見雄才是「真.天上天下無雙無對、人間陰間空前絕後第一老陰嗶」。
還是等馮見雄為他再揭破下一層謎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