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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三十四章 民律出 忠孝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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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朝後,宇文溫沒有回宮,而是在太極殿旁的側殿看報紙,方才他在上朝前,無意間瞥見報紙內一篇文章的標題,震撼非常,所以一散朝便迫不及待的看起這篇文章。

文章的標題很「震驚」,由不得他不重視,其名為:

民律出,忠孝亡。

這個標題,宇文溫覺得若用後世影視劇里的台詞風格來轉述,大概就是:皇上啊!咱大周國要完了!

如果文章作者沒有失心瘋,如果報社編輯沒有失心瘋,這篇文章就不會是故作玄虛、用驚悚標題吸引讀者的「震驚文」。

所以,宇文溫要看看文章作者是如何論證「民律出,忠孝亡」。

民律,指的是《明德律》中的分篇——《民律》,當然這只是個名字,和宇文溫腦海中的民法(民律)不是一回事,文章作者就是針對《民律》,發出憂國憂民的「吶喊」。

其切入點很「毒」,一開頭就拿「家國同構」來說事。

作者首先對家國同構進行解釋:國,是由無數家庭構成的,所以才有「國家」一詞。

家族是家庭的擴大,國家則是家族的擴大和延伸,在家國同構的格局下,家是小國,國是大家。

在家庭、家族內,父親的家長地位至尊,權力至大;

在國內,君王地位至尊,權力至大。

父親(宗長、族長)因其血統上的宗主地位,理所當然地統率其族眾家人,而且這一宗主地位並不因其生命的中止而停輟,而是通過血脈遺傳,代代相繼。

同樣,君王為「天子」,天生高貴,君王駕崩,君統不輟,由其嫡長子自然承襲,綿延不絕。

家長在家庭(家族)內是尊長,君王是國的尊長,是全國子民的嚴父。

不僅國君如父,而且各級地方官府的長官亦為百姓的「父母官」。

簡言之,父為「家之君」,君為「國之父」,君父同倫,家國同構。

家是國的基石,如果家瓦解了,那麼國也危險了。

文章作者首先提出這個觀點,然後進行下一步分析。

《民律》有條款規定(擬定),父祖在,子孫可別籍異財,作者認為這是在瓦解家族,瓦解家庭,子孫別居,無法孝順祖父母、父母;

《民律》有條款規定(擬定),子女成婚不需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只需有期親見證,甚至以受笞四十下就能「不告而婚」,作者認為這是在挑戰家長的權威。

《民律》的許多新條款(擬定),會讓家庭瓦解,家長的權威遭到挑戰,連帶著會讓家族瓦解、宗長的權威下降。

孝,無從談起,那麼忠便是無根之木。

文章作者引用《孝經·廣揚名》中記載孔子說過的一段話: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以此闡明「忠、孝同義」這個傳統說法,重申「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的觀點,

這觀點也是有出處的,《後漢書·韋彪傳》有一段話: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是以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

強調了「忠孝同義」這個論點之後,文章作者進行更深層次的論證:

當《民律》實行,必然導致家(家族)逐漸瓦解,進而導致孝的消亡,於是,連帶著讓忠也煙消雲散。

對父母不孝、不服父母管教的人,不會對國君忠誠;分開居住,不維持兄弟之悌、宗族之情的人,不會對百姓有憐憫之心;

家國同構,若家庭(家族)里不分尊卑,卑幼無視尊長權威,那麼國家自然也就會冒出亂臣賊子欺君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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