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掟上今日子的婚姻屆 第一話 隱館厄介,被採訪(2/2)
在自己的小圈圈裡流傳的謠言,結果卻造成國家滅亡或大恐慌的逸話早就不勝枚舉——這也是在歷史上重複到令人厭煩的一種發展類型。
「話題有點偏了,讓我們言歸正傳吧……那麼,隱館先生,如果不想被一再冤枉,難道只能保持『從來不被懷疑』嗎?」
「若是如此就不用這麼辛苦了……單純要應付被人冤枉後的窘境已經不容易,還要在從未有任何經驗時未雨綢繆,簡直……反過來說,如果最好的對策真的是『從來不被懷疑』,那麼不就等於是在說『只要被懷疑過一次,就可能再也難以翻身』了嗎?」
這麼想的話,或許我還算幸運——因為也有人只是蒙上一次不白之冤,就失去工作和家庭,整個人生都毀掉了。
別說是有二就有三,光捲入一次的冤案,就再也沒有第二次或第三次的機會——一次就失去了一切。
於是為了不被懷疑,平時與周遭的人廣結善緣便顯得相當重要——正因如此,若能像信用合作社的盜領犯那樣,與周圍建立起「即使已經罪證確鑿仍會被信任」的關係,真有個什麼的時候,還是會有可靠的夥伴在身旁。
以我為例,紺藤先生正是如此。
在出版社打工時發生的案子,大家都懷疑我,只有那個人,直到最後都相信我。
我很高興,同時也感到膽怯。
覺得仿佛是壞心眼的我正在利用他的善良——雖說這樣想也真是把自己貶得太低,但是人一再地被懷疑,結果就是會把自己貶得這麼低。
「只是,雖然我們會認為平常就行得正、坐得端理應是再當然不過的事,但也有人就是達不到『平常』的標準。」
怎樣都無法好好過日子,跟不上時代、與周圍的人也處不好——去批評這種人「誰叫你平常不好好做人」,未免也太殘酷了。
事實上,也有人縱使成天走旁門左道也沒事。
更何況也沒有人能保證平常行得正、坐得端,就絕對不會成為冤罪事件的被害人。
雖不完全適用於信用合作社的盜領犯,但如同在推理小說中「最不可疑的登場人物就是真兇」儼然是為一種公式那般,「沒想到那個人會做出這種事」這句話背後的意義,與口出「果然是他啊」所伴隨的恍然大悟,或許其實沒什麼太大的差別。
無論是誰,無論怎么小心,都無法避免捲入冤案。
「這跟不管是成績斐然還是素行不良,不管是受歡迎還是被排擠,任何人都可能成為班上霸凌對象的情況其實大同小異——要成為身陷冤罪的被害人,根本不需要什麼特別的理由。」
「霸凌……是嗎?」
圍井小姐重複我說的話。
我只是想舉個例,但她似乎很在意——《一步一腳印》是深入社會的新聞媒體,或許不只是冤獄問題,也曾推出這類專題吧。
不過,圍井小姐馬上意識到那不是這次的主題。
「從毫無理由就被安上冤罪的被害人立場來看,或許的確像是一種來自社會的霸凌也說不定。」
她修正了軌道。
「隱館先生雖然將冤案分成三種類型,一旦身陷冤罪,不管是哪一種,應該都一樣沒有道理可言,不是嗎?」
接著又提出問題。
「你說都一樣沒道理,但第二種和第三種的情況都不是完全無法因應。若是所有的證據都指向我,只要指出那些證據的錯誤就好了;如果是有人要陷害我,只要揪出那個人就行了。」
不過話說回來,實際指出錯誤和揪出真兇的人往往不是我,而是各位偵探——無論如何,姑且不論恢復名聲或回歸社會的問題,遇到這兩種類型的冤案,如果只是要洗刷冤屈,還能用講道理的思考來因應。
「原來如此……可以理解。可是,隱館先生,最常見的冤案其實是第一種類型對吧?」
「沒錯,所以才麻煩。」
既沒有明確的理由,也不是誰刻意為之,只因前前後後順勢就地於是被懷疑的時候,就算是名偵探,也會撞上看不見的障壁。
名為情緒化的障壁。
「也有第二種和第三種類型後來發展成第一種類型的情況——那是其中最糟糕的狀況了。」
得到名偵探的協助,好不容易洗刷了冤情,也可能依舊毫無意義。
不過,可能也是冤枉別人的人一旦表態過不信任,就很難找到台階下的關係吧。
亦即所謂的自保。
剛才也稍微提到過,冤枉無辜的人,其實是各自獨立的犯罪——雖然不是故意的,卻還是犯下這樣的罪——不想承認如此事實的心情,會讓人無法老實承認錯誤,即使已經證明遭到冤枉的人其實無辜,也會一直認定「儘管如此,犯人還是那傢伙」。
結果又在罪上加罪——可能還會反過來口出「我們也被騙了」這種宛如自己是被害人的台詞。
「回顧過去我曾被捲入的冤案,想必有些相關人士至今仍深信我才是犯人——可能認為我只是『巧妙地借詞脫逃』,甚至對我更加恨之入骨。」
真要說的話,一切都很順利,能神清氣爽徹底解決的例子少之又少。
在許多人眼中,我找偵探來證明自己的無辜,與兇嫌雇用精明的律師將事情擺平,其實沒什麼太大的差別——實際上我也覺得是大同小異。
無法堅決否認。
從某個角度來看,將律師或偵探的電話號碼儲存在手機裡頭過日子,只是進一步實踐平常行得正、坐得端,儘量小心不要莫名其妙地惹來懷疑的生活態度罷了。
就這層意義上而言,與「為了避免被捲入犯罪,所以攜帶防身警報器」應該差不多——但這種「對策」卻正是啟人疑竇的原因,真是太諷刺了。
「你說『對策』反而啟人疑竇是什麼意思?」
「呃,我的意思是……這麼做,可能會讓人以為『這傢伙肯定是做了什麼虧心事,才會採取這種對策吧』。」
如同否認加諸在自己身上的懷疑,反而讓人認為「毫無悔意」那般——一旦被人懷疑,做什麼事都會讓人覺得可疑。就連根本稱不上是自保,只是最基本的防身對策都會被曲解。
「……」
明明還在採訪途中,圍井小姐卻沉默不語。
大概是才開始就切入了太沉重的話題。
話說回來,這也不是歡樂的話題。
「總之,重點在於『不管別人怎麼想,自己都必須堅持維護自己』吧——一旦放棄,覺得『被懷疑的自己也有錯』,那就真的完蛋了。」
於是乎,我極為勉強地試著做出積極正面的結論,只可惜聽起來並沒有那麼積極正面。
圍井小姐也還是一臉凝重。
「……可是您這說法,不只是背負冤罪時,實際犯了罪的時候,應該也同樣適用吧?就像『的確是我不對』的反省,以及『反正做都做了』的自暴自棄其實是兩回事一樣。」
嗯。
我從未這樣想過。
圍井小姐是新聞工作者,所以不只是犯罪被害人——或像我這種冤罪被害人,她也有很多機會聽取實際參與犯罪的加害人現身說法——或者說正因為如此,才會有這番見解吧。
「用我這條命來贖罪」這種心情與「隨便啦!趕快判我死刑」
的心情是不可能畫上等號的——可是,即使由於反省犯下的罪行而拒絕請律師辯護,被害人的憤怒也不可能因此平息。
再說,不管是雇用精明的律師,還是拒絕聘請律師,都不可能讓被害人得到喜悅或滿足。
不好意思又要提到推理小說——推理小說之中有種「兇手遭到名偵探揭穿罪行之後就服毒自殺」的固定橋段。
這種結尾高潮戲很容易招致「就算是在故事中具有特權地位的名偵探,也不能將兇手逼上死路」的批評——不過,畢竟是為了提高戲劇性的安排,突顯出「殺人的重罪只能以死來償還」也多少是為了取得故事上的平衡——然而在追究將兇手逼死的名偵探要不要負責以前,在現實世界裡的兇手要是同樣以這種方式作結,也太便宜他了。
儼然是來找碴的自殺不是嗎。
「兇手最後選擇自殺」所表達的絕非反省之意,反而比較像是在找偵探麻煩——那麼,若問到底該怎麼做才算是充分反省過錯,這又會產生非常難以回答的問題。
可能是拘役,可能是賠償。
但是仔細想想,這些與反省又是不同的概念。
若將殺了人要服刑十年,解釋成只要付出人生中的十年就可以獲得殺人的權利,或將繳交罰款解釋成即使給人帶來困擾,只要付錢就能解決——再怎麼想都是曲解。
贖罪。
不用說,當我被冤枉時,也總是被迫站上被要求贖罪的立場,但如同剛才所說,我只會覺得「不知道該怎麼反省根本沒犯下的罪」——那麼要是「犯下的罪」,又該怎麼反省才好呢?
不知道。
這不是我回答得出來的問題。
「不,為了今天的採訪,我準備了幾個無論如何都想請教隱館先生的問題,而這正是其中之一。請您一定要回答。」
「什麼?」
我愣住了。
「這個嘛,這也跟一開始的問題有關……隱館先生至今已經被人冤枉過好幾次了,對吧?」
圍井小姐重新把姿勢坐正。
仿佛終於要進入正題了。
「然而,就我搜集到的資料,您似乎從未控告過誣陷你的對象——從未要求無故冤枉您的人贖罪,這究竟是為什麼呢?」
哦,原來是這個意思啊。
但這也是很難回答的問題——若要問我為什麼。
圍井小姐緊迫盯人。
「控告對方傷害名譽、請求賠償……個人認為這是您天經地義的權利,而為了避免再度蒙上不白之冤,我也認為讓不分青紅皂白懷疑隱館先生的人們接受法律的制裁,是您應盡的義務。」
幾乎令人招架不住的強力主張。
甚至還用上「義務」這個詞,感覺好像是在指責我有所怠慢。
「然而您不只沒有這麼做,從剛才的談話一路聽下來,感受不到絲毫隱館先生飽受冤罪所苦一事有類似憤怒的情緒——雖然感嘆世上有很多事情沒有道理,但是卻完全感受不到半點對加害人抱持具體的怨懟、憎恨之類的心情。不僅如此,甚至還展現出理解的態度。當然,也有可能是因為您顧慮到個人隱私的問題……」
「嗯……」
該怎麼回答才好呢。
看在第三者眼中,或許會覺得我這種反應很沒出息,或是以為我故意要表現出聖人君子的態度——又或者會基於「這樣都不生氣,該不會真的是犯人吧」之類的猜想而更加懷疑我也說不定。
「畢竟被開除時通常會收到用於遮羞或封口的資遣費,所以也覺得沒必要對簿公堂……」
「儘管如此,頂多也只是正負相抵為零不是嗎?」
正是如此。
不對,其實還虧了一點點——比零還少了一點點。所以才會像這樣接受採訪,勉強餬口。
「……第一個原因應該還是『要告對方也很麻煩』吧。因為這麼一來,爭執就會繼續下去——一次兩次還好,但是像我這麼容易被人冤枉的人,要針對所有被卷進的冤案一一打官司,是很不切實際的選擇。對我來說,趕快找到下一份工作,比起提告對方來得重要得多。」
深思熟慮的結果,我從想得到的答案里選了一個最無趣的答案——雖然也很擔心圍井小姐會不會大失所望,還好她臉上並未露出失望。
而是一臉認真地聽我說話。
「明明已經洗清嫌疑,還繼續糾纏不清的話……該怎麼說呢,一個搞不好可能會比被懷疑還要累……當然,我可無法隨心所欲地控制記憶,沒辦法換個心情馬上就把不愉快的事都忘記。」
我在心裡想著忘卻偵探的事,如此說道——圍井小姐將這句話記錄在筆電里之後,又繼續問我。
「第二個原因呢?」
第二個原因。
不,老實說,口出「第一個原因」這個詞時,我還無法具體用言語來表達「第二個原因」——只是「因為很麻煩」這個理由太過理所當然,連我自己都覺得「不只這樣吧」,所以就不由自主地講出「第一個」來了。
那麼,第二個原因又是什麼呢?
已經沒有時間思考了。
只能把我想到的老老實實地說出來。
「因為我沒有想要責怪對方的心情——大概是這樣。」
「咦……所謂『對方』……難道是指懷疑隱館先生的那些人嗎?你人未免也太好了吧。」
圍井小姐有些不可置信地說。
「如果只是表示理解倒也還罷了……居然會說出這種類似袒護加害人的話。該不會就是因為你這麼說,才成為冤枉的對象吧?」
或許正如她所說。
不管發生什麼事都不會生氣的人很容易被針對,選擇忍氣吞聲的人就更容易身陷必須一再忍氣吞聲的狀況,惡性循環就是這樣產生的——也肯定是我三番兩次被安上冤罪的原因之一。
然而,如果將此單純解釋「因為人太好」的話,我倒想反駁一下。
當然更不是「因為是好人」。
固然不到今日子小姐的地步,但是我也未曾婉謝封口費或遮羞費,總是分文不差地收下——這一點來看,我仍算是相當現實的人。
離聖人君子還差得遠——就連偽善都稱不上。
「既然如此,對於把自己當作犯人看待的人,為何隱館先生會沒有責怪對方的心情呢?」
「剛剛也提過,因為如果立場顛倒,或許我也會做出同樣的事——不,大概只是沒有意識到,其實我也一直在做相同的事——不只限於犯罪刑案,也不完全歸咎於報導,就是在日常之中,針對不認識的人懷有成見,在搞不清楚原委的情況之下產生誤解,或是嫌其麻煩。這麼想來,就會覺得這也是沒辦法的事——」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想法,無法推銷給任何人。不僅如此,雖然對圍井小姐不好意思,要是她將這番發言寫進報導,我會很困擾的。倘若「這樣啊,被冤枉時也要忍氣吞聲啊!」這種思想在社會上流傳開來,可是有違我的本意,對社會也不會有一點貢獻。
我不認為忍氣吞聲是美德。
其實我應該好好地發怒才對。這的確是義務。
冤罪界的英雄應該要以身作則。
我知道。
我當然知道,實際被捲入案子時,也絕非完全沒有怨恨痛苦的情緒——要是不知世上有「委託偵探」這個方法,我也會採取「正確」的行動吧。
「什麼才是正確的,終究還是因人而異——也會視當時的情況而定。」
因此,若說什麼是只有今天的我才能說的——
我拿起眼前那杯至今沒喝過一口的紅茶,輕輕潤了喉嚨。
為防萬一咬到舌頭或說話結巴,我想做好萬全的準備。
對了,我真正希望她寫進報導的,其實是這個部分。
因為那是由我一個人說來——幾乎是毫無意義的「建議」。
「冤罪是很難避免的,幾乎可以說是不可能。無論再怎麼提高警覺,還是可能在某天無憑無據突然被懷疑——不過,若是『不要無憑無據地去懷疑別人』,只要稍加留心,應該也不是做不到的事。」
「不要——懷疑別人。」
「因為只要沒有人去冤枉別人,就不會有人被冤枉。因此,請盡力提醒自己不要無憑無據地責怪別人,認清自己其實是非常多疑的生物。只要大家都能做到這一點,冤罪自然就會消失。」
4
在不考慮起承轉合,一開頭直接講到結論的總論結束後,進入細節的各部論述。
當然,因為是以匿名為條件的採訪,不能具體地描述「我過去曾遭受過這樣或那樣的冤枉」(畢竟也拿了封口費),只能就可說的範圍透露。
或許因為一開始就談完了
最爭議的部分,接下來的訪談十分順利——當然,都是由很會提問的圍井小姐巧妙地帶領我發言。
仔細想想,過早的結論也是被圍井小姐帶出來的。想來那其實是非常天真、非常理想化的論調,令人汗顏到極點。但這也足見圍井小姐真是一位相當優秀的採訪者,感覺她的訪問手腕,和能自由自在地從相關人士口中打探出內幕的名偵探有點類似。
話雖如此,當訪談接近尾聲時,我幾乎都忘了「圍井小姐或許也去聽過名偵探的演講」這件事了。
原本打算想等到採訪結束再向她確認,氣氛卻不太合適——在聊完一堆冤案後,實在不好無憑無據地懷疑別人——我本來是這麼想的,但……
「那麼……時間也差不多了,我想提出最後一個問題。」
圍井小姐提出的最後一問,讓我百分之百確定她就是當天演講會場上的那個「髮型最帥氣」的發問者。
「隱館先生現在有女朋友嗎?」
這是最後的一個問題。
與前幾天她問今日子小姐的問題大同小異,都是跟戀愛有關,一點也不像是專業新聞工作者會問出口的「禁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