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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選擇與衝突(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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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航愣了愣,有些怪地答道:「我們公司不大,沒有員工食堂,午飯一般都是外賣點餐。」

丁齊:「你每天都是怎麼點餐的,需要花多長時間,總體對午餐滿不滿意?」

沈航雖不明所以,但還是答道:「我一般都是聽同事推薦什麼,或者問別人什麼好吃,至於滿不滿意嘛,談不,那麼回事吧。」

丁齊又話鋒一轉:「這兩個對象該選擇誰,你問過父母嗎?」

沈航以略顯責怨的語氣道:「我當然問過了!但他們說都可以,看我自己的意思,否則我哪會這麼麻煩?還跑來找心理諮詢師!」

丁齊終於把重點給引導出來了。這個小伙子確實有點問題,可總結為「選擇依賴」或「外部推責」,雖然還談不人格障礙,但性格也是有缺陷的。

生活很多事情都需要做出選擇,而且每一種選擇都有其利弊得失、有發生失誤的可能,所以選擇也是有責任的。因此有些人迴避自己做出選擇,從而在潛意識覺得自己不必負某些責任。

「選擇依賴」與「選擇困難」有相似之處,但也有區別,主要在於想不想承擔責任,是否追求一種無責任的安全感或優越感。推責不是歸因,當選擇發生後果時,這種人又往往將有利的一面歸結於自己的因素,將不利的一面歸結於他人的因素。

有很多事情必須做出選擇,如吃米飯還是吃麵條的問題,如果不吃飯得挨餓,總是不吃飯得餓死。但選擇的方式有很多種,依賴於他人也是一種方式,這反應出每個人的內心傾向和行為習慣。

這還不是簡單地能否獨立自主、性格是強勢還是弱勢的問題,實際這種人往往很固執、自我意識極強。

所以沈航的心理是矛盾的,他自認為條件出眾,能同時擁有多個足以被尋常人羨慕的選擇,從得到滿足、進行自我肯定。但另一方面,他又不想承擔選擇的責任。所以他真正的內心衝突,不是兩個對象誰更好,而是他自己有問題。

諮詢進入到這個階段,可以協商諮詢方案和確定具體的諮詢目標了。丁齊指出了沈航的問題,剖析得很明白、很仔細,最後說道:「我們先確定一個小目標,制定一個能接受的方案。從自我認識的角度去調整日常行為,進而調整思維習慣,你從每天午點外賣開始……好不好?」

推門離開前,沈航突然轉身道:「丁老師,我很佩服您,很想交個朋友,有問題也好向您請教,能不能留個聯繫方式?」

丁齊神態溫和但也很堅決地回絕道:「這違反我們的職業規定,也不符合工作要求,對心理諮詢本身更沒有好處。如果你有諮詢需求又不方便親自到場,也可以通過心理健康心預約電話諮詢或絡諮詢,但效果還是來現場諮詢更好。」

心理諮詢師與求助者,不在諮詢室外發生現實的關係,否則偏離了職業身份。沈航是清楚規定的,諮詢會談開始前有提示,可他還是提出了這個額外的要求,企圖試一試,由此也能看出其心理習慣。

丁齊遇到的這種情況也不算少了,原因各異。至於沈航,顯然對丁齊也有了依賴性期待,希望丁齊能在諮詢室外對自己負有更多的責任。花了六百塊錢、進行了一次的心理諮詢,想解決人生困惑問題從此有了著落,這是不切實際的,什麼專家也不可能做到。

這恰恰是沈航需要改變的心態,丁齊已經提供了具體的方案,但還需要沈航回去後自己解決。而丁齊有一種感覺,在明確拒絕了沈航的這個要求後,無論諮詢效果如何,沈航都是不會再來找他了。

其實在每一次心理諮詢結束後,丁齊都會有一個判斷,是這位求助者還會不會再來?而這種判斷幾乎是百分之百準確!

沈航走出心理健康心時,抬頭望向下午五點半斜射的陽光,稍覺有些刺眼,僅僅是經過了一個小時左右的心理諮詢,莫名竟有恍如隔世之感。在走進心理諮詢室之前,他也沒有想到竟會是這樣一種結果。

明明是兩個對象該選擇誰的問題,結果卻領了一門功課回來,每天午都自主完成外賣點餐,並在這個過程做記錄,分析自己的感受與想法……

已經到了下班時間,可是丁齊並沒有走,他到了樓的辦公室。諮詢室並不是辦公室,他在精神科有一張辦公桌和一個存放資料的件櫃。丁齊坐在辦公桌前又在想給田琦做精神鑑定的事情,出結果在今天下午。

在同一棟樓的另一個房間裡,劉豐教授面色凝重地簽下了自己的名字。他此時的字跡非常工整,是一筆一划寫去的,每一筆都很專注認真,絲毫不潦草,和平常在辦公件的圈閱簽名不太一樣。

原定的三名鑑定人之一,資歷最淺的丁齊被換了。其實按照規定,有兩名鑑定人也可以完成鑑定程序,但有關領導很重視這個案子,劉豐「決定」撤換丁齊,也是以其資歷尚淺、工作經驗不足為理由,所以還是仍由三名鑑定人共同完成鑑定。

那麼在這一領域,誰的資歷最豐、最有權威呢,當然是劉豐了。算劉豐本人不想,有關領導也會讓他的,這個案子潛在的影響可能會很大,鑑定必須具有絕對的權威性,由劉豐這位大專家主持是最好不過,這樣也能最大程度地減少非議。

正如丁齊先前所料,這次鑑定本身並不複雜,結果已經出來了:犯罪嫌疑人田琦患有妄想型精神障礙,在案發時無自知力,不能辨認與控制自己的行為,無刑事責任能力。鑑於其社會危害性極大,且已造成了嚴重後果,應接受強制醫療。

也許後面這句話才是重點吧,劉豐不僅給出了鑑定結論,還給法官提出了很明確的意見。不是常見的「有潛在的社會危害性」,而是「社會危害性極大」,也不是大多數情況下的「建議接受強制醫療」,而是直接寫了「應接受強制醫療」。

所謂強制醫療,按大多數普通老百姓的理解,是強制性地關進精神病院裡。在鑑定人的職責範圍內,劉豐能做到的也只有這麼多了。

結論很明確,看來田琦這次又會逃過刑事處罰,坐在劉豐左側的盧澈覺得空氣有點悶,感覺呼吸不暢,好像有什麼東西憋在心裡讓他很憤懣,但在這種場合又無從發泄。

盧澈並不是學院派出身的專家,他三十年前從警校畢業,專學歷,加入了公安幹警隊伍。他剛開始是干刑警的,讀在職成人教育,先後取得了大專、本科學歷,後來又接受公派培訓,二十年前成為了一名法醫,五年前取得了司法鑑定人資質,今年剛滿五十歲。

盧澈是從業三十年的老刑偵了,半輩子幾乎都在和刑事案件打交道,偵破案情、抓獲罪犯,曾多次立功受獎。他早年脾氣火爆,眼睛裡揉不得沙子,不能容忍任何一名兇殘的罪犯逃脫,現在年紀大了,看起來脾氣好多了,可仍有一顆嫉惡如仇的心。

方才出最後的鑑定結果之前,盧澈內心深處甚至莫名有一種幻想,希望劉豐做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結論。以劉豐的身份以及專業水平,只要他給出了鑑定結果,那是權威性的結論。

但這只是一閃念而已,盧澈也清楚這只能是不切實際的妄想。從專業的角度,這個鑑定結果其實沒有什麼好質疑的,他自己也得出了同樣的結論。見劉豐已經簽名了,盧澈也板著臉簽下了自己的名字,雖然很不甘心,但再不甘心也只能這樣。

坐在劉豐右側的另一位鑑定專家鍾大方,他也接著簽下了自己的名字,臉看不出有什麼表情。鍾大方是今天三位鑑定專家最沒有存在感的一個,好像只是來做個陪襯,假如沒有撤換鑑定人的事,原本這個角色應該是屬於丁齊的。

鍾大方今年四十出頭,正當年富力強的業務骨幹,是境湖大學附屬醫院心理健康心的副主任,而主任由劉豐兼任。鍾大方是原境湖醫學院畢業的,讀本科時劉豐是他的老師,論起來他也是丁齊的師兄。

其實盧澈當年在崗接受職業培訓時,也過劉豐講的課,主要科目是犯罪心理學以及精神鑑定。在境湖市乃至全省範圍內,心理學以及精神病學領域的業務骨幹,很多人拐彎抹角都與劉豐能搭關係,這也是另一種意義的權威。

劉豐很清楚自己的身份,以及它代表的權威性與專業性,尤其是在這種場合所負的責任。他也能察覺到盧澈此刻的心情,很清楚對方的內心衝突。算有內心衝突,也必須做出正確的選擇,同時意味著承擔起責任,每個人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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