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5章 馬元康(1/2)
馬競有很多外號,在月初的cj落幕後,他頭上又被人安了兩個新的,分別是「馬元康」和「油老闆」,也有人把這兩個外號合二為一,叫他「康老闆」。
前一個外號意指馬老闆是「國產秋元康」,後一個則是強調蜜蜂遊戲「地溝油提煉廠」的形象,蜜蜂遊戲是「油渣廠」,馬競作為創始人兼大股東自然是「康老闆」了。
島國著名製作人秋元康,是一位足以載入音樂史、娛樂偶像史的人物,因為他一手打造了世界上最大的偶像團體akb48,並藉由這個組合把自己送上了「億單音樂人」的寶座,是島國有史以來作詞家銷量第一,由其填詞的單曲累積銷量突破了一億張。
島國擁有世界最大的單曲市場,用戶接受並喜愛單曲光碟,而音樂公司樂於賣單曲,畢竟拆開來賣更賺錢。
akb48這個組合最開始倒是有過48人的時候,但現在已經膨脹到超過130人(正式成員),這個數量完全不用英國吉尼斯或者國產基尼斯來認證了,妥妥是史上最大了。
而且除了這個世上最大組合以外,肥秋還先後創辦了8個姐妹團體,組成了正式成員人數接近500人的akb48g。
自從2010年組合開始大規模走紅開始,島國最著名的唱片銷量排行榜o日con公信榜就開始了被akb屠榜的日子,不但連續四年穩穩霸住的年度單曲銷量第一寶座,其他名次也被48g的姑娘們搶走大部分。
世界上的事情就是這樣,有多少人愛你,就有多少人恨你,akb走紅唱片賣到爆、組合總選舉關注度甚至超過首相選舉,自然也會導致其他歌手及其粉絲的眼紅,羨慕嫉妒恨是妥妥的。
然後不知道是誰,針對akb的銷量成績,提出來了一個「歌手人均銷量」的概念,指責akb所謂的銷量冠軍完全是幾十上百人的成績,這種巨型組合的成績和單體歌手、常規多人組合放在一起是不公平的,一定要平均要平均……
當然了,這只是調侃的戲言,實際上經過幾年時間,無論是島國唱片界還是歌迷粉絲,大家其實已經習慣了這種巨無霸組合模式,其他唱片公司開始打造超過十個人的多人組合、歌迷們也都表示情緒穩定。
而馬競被人說是「國產秋元康」,自然和音樂有一些關係,但卻不止於音樂領域。
馬老闆手下的確是有一支人數多多的女子偶像組合,只是這個掛著「二次元女子偶像」標籤的組合,實質上是屬於2tc的官方舞姬團,地位更像是那些直播網站的簽約主播,從2站那裡領工資做直播拿分成,本身不會正式發唱片不算是真正的歌手組合。
畢竟這年頭歌手的日子是越來越不好混了,就連一眾老牌歌星都要掙扎著跑去參加各種真人秀節目,「唱片業已死」的論調不止哎國內很有市場,國外也是如此。就連akb那些大賣唱片,很多也是靠著贈品來吸引用戶購買的很多真愛粉經常為了獲取握手券和總選投票而同時購買多份單曲唱片。
當然,死掉,或者說即將死掉的是「唱片工業」,音樂卻是不會死的。
不但傳統的音樂cd銷售逐漸崩潰,就連數位音樂銷售也開始了下跌,去年蘋果i臀es全球音樂銷售首次出現3%下跌,而今年上半年的銷量跌幅更是達到了10%以上。幸好機智的蘋果早就預料這一天了,他們的音樂播放器ipod系列已經兩年沒有更新過了。
倒不是大家突然不喜歡音樂了,而是隨著網絡帶寬的發展,傳統的按照單曲和專輯進行銷售下載播放的模式已經逐漸式微,現在流行的是以「歌單」和「自動推薦」為代表的音樂流媒體。
越來越多人習慣於開著各種「音樂盒」軟體,播放網絡流媒體音樂作為讀書玩遊戲運動時的背景音樂,至於放的是什麼歌誰唱的,關注度已經越來越低。可以說,隨著音樂流模式的流行,歌手名字對於真愛粉以外的普通人來說,越來越沒有了意義和價值,只要悅耳好聽,誰在乎誰唱的?
在流媒體時代,歌手品牌的價值大大降低,高銷量歌手及其背後唱片公司攝取整個行業八成利潤的美好時代一去不復返了,這也是為什麼身為國內著名唱片公司麥田的老闆宋科會在2011年兩次宣布「唱片已死,以後將不簽藝人,不發專輯」的原因。
當然,苦的只是那些「實力派」,akb、exo、tf男孩這樣賣萌賣帥賣臉的粉絲向歌手組合還是可以活的好好的,就算歌賣不動了,但是演唱會門票、授權手辦、簽名周邊什麼的還是可以賣掉不少的。
說起來作為網絡巨頭,蜜蜂自然也不落人後,一起為勒死唱片工業做出了自己的貢獻貢獻,一個是全國第六、主打智能推薦的流媒體應用「會心音樂盒」,另一個是傻瓜化調音變聲軟體「靈魂歌王」。
前者雖然擁有世界一流的場景匹配算法和智能推薦算法,但因為曲庫選擇問題,實際規模並不算大,說是全國第六,其實活躍用戶數量比前幾名少很多。
後者雖然用戶數量更少,但是對音樂行業的破壞力卻更加巨大,因為這款人送外號「主播三神器之翻唱寶」的軟體就像是金坷垃一樣,極大地增加了民間草根音樂的產量。軟體智能調音變音的效果自然是比不上專業人士,但有總好過沒有,經過軟體修飾調整後歌曲悅耳度明顯會上升一個層次,儘管在專業人士和發燒友那裡這些歌曲依然還是垃圾「不配叫歌」,但卻已經可以進得了普通人的耳朵裡面了。
很顯然,蜜蜂的這兩款軟體應用是相輔相成的,後者幫助民間音樂愛好者製作自己的原創或翻唱歌曲,然後在前者平台上推薦給用戶。也是因為這個原因,蜜蜂在音樂版權採購方面就顯得比較消極,寧願替民間歌手支付翻唱使用費,也懶得和其他巨頭競爭獨占版權。而且,就算是各家巨頭購買了使用權的作品,得利的也只是作為所有人的音樂公司,與歌手本身沒有多少關係。
當然,翻唱很便宜也是重要原因,最多只要給音著協交200塊就搞定了。
其實實際標準是支付錄音製品總批發價的百分之三點五,然後有一個200塊的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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