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 王安石變法(1/2)
「臣等無異議。」眾大臣齊聲道。然後齊齊看向王安石,下面各路的職權劃分才是關鍵。
「我大周官制繁複,各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司、安撫司、監司、都司因設立時日不同,其職責多有交叉重疊之處,各路州廂軍雜役,數量眾多但並無戰力,禁軍缺乏訓練,平時清剿山賊土匪尚可,遇到教匪之類頑寇便不可敵。臣提議在各路設內監使司、安撫使司、制置使司衙門。」
「內監使負責監督、彈劾安撫使、制置使及以下所有文武官員,由內侍省直接任命。」
「安撫使負責一路民政事務,負責管理轉運使司、提點刑獄司、安撫司及以下各州縣官吏。」
「制置使負責一路軍政事務,負責節制各州縣駐軍,清剿匪患。」
「安撫使、制置使人選均由政事堂、樞密院兩府共同協商,由皇帝陛下裁定。人員已定,安撫使歸政事堂考核節制;制置使歸樞密院考核節制。」
王安石此舉果斷地放棄了相權,鞏固了皇權,並加大了路一級官員的職權,政事堂、樞密院由原來的權力中樞轉變為皇帝的秘書機構,行使了一國大管家的職責。對於這個章程,柴勐是滿意的。也只有文彥博、王安石、歐陽修這樣的人,才會為了國家甘願放棄相權。柴勐有些滿意,用犀利的目光盯著殿中數人,冷冷地問道,「諸位愛卿有何高見?!」
眾臣均低下了頭,特別是吳成,吳成作為這次改革的最大受益者,生怕讓各位宰執觀察到自己的興奮,「臣等無異議。」
柴勐笑得很暢快,深感這王安石識趣,自己選人選得好。
「那麼軍政、民政呢?」
「臣擬在大周京畿路及另二十八路推行保甲法、裁兵法、將兵法、保馬法和軍器監法。」
王安石將五法詳盡地講解了一番,除了柴勐,其他人都是第一次聽,倒也聽出點名堂來。
所謂保甲法是指:各地農村住戶,不論主戶或客戶,每十家組成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凡家有兩丁以上的,出一人為保丁。農閒時集合保丁,進行軍訓;夜間輪差巡查,維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壯丁接受軍訓,與正規軍相參為用,以節省國家的大量軍費,又可以建立嚴密的治安網,把各地百姓按照保甲編制起來,以便穩定底層社會秩序。
所謂裁兵法是指:整頓廂軍及禁軍,規定士兵五十歲後必須退役。為了淘汰弱者,部隊將對禁軍和廂兵進行全面考核,那些身高不合格、體能不達標,通不過的,一律淘汰,禁軍不合格者改為廂軍,廂軍不合格者免為平民。而農村保甲中,有武力高強者就可以破格選進軍隊。只要是優選後的精兵,便可以依服兵役的區域不同,享受不同的待遇,越是危險的區域,待遇也越好。
所謂將兵法是指:將禁軍的廂、軍、營、都四級編制,改為將、部、隊三級編制,這樣可以有效緩解將不知兵、兵不識將的弊端。在大周暫設一百將,每將置正、副將各一人,統領三千至一萬兵馬。正副將軍選派有武藝又有戰鬥經驗的軍官擔任,受所在路制置使節制,專門負責本單位軍隊的訓練,做到「早晚兩教」,「日夜按習武藝」。軍隊部署完畢,士兵即不再隨意調動,各部並配置固定的將領,讓大家彼此熟悉,打仗時才能「得士死力」。更重要的是,將領的權力得到了增強,「各專軍政,州縣不得關預」。另外取消士兵刺臉刺手背,提出朝廷對士兵應該「以禮義獎養」,而不要「使其不樂」,做於實無補的事情。
保甲法、裁兵法、將兵法三法都是在教匪之亂後,經過長期思考和討論,才由王安石、沈括等人根據四州之亂的得失,得到的改進之法。眾人聽了自無不允。
而保馬法和軍器監法則是為了保障馬匹和武器的數量、質量制訂的管理辦法。以軍器監法為例,擬設立的軍器監便準備將沈括前些日子為四州之戰設計的各式投石車、扭力拋石機、各式床子弩及神臂弓納入禁軍常備武庫,並將火藥、青窯、麻作等十一種工匠手藝形成戰備標準並嚴防技術外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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