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2 獅子與兔、還有臭鱖魚(2/2)
兔子們緊接著去找狼,狼露出了鋒利的牙齒:合同是我跟獅子簽的,你們算什麼東西?不想干就滾!
兔子們又去找大象法官。
大象法官看了看獅子和狼的承包合同,又看了看兔子和狼之間的勞動合同,最後說:根據法律主體獨立原則,你們的僱主是狼,不是獅子。你們和獅子之間,沒有法律關係。有事,你們只能告狼。
告狼?誰敢?
於是髒活,累活,得罪兔子的活,都讓狼承包了。
兔子們恨透了狼,天天罵狼。
而獅子,在它的山洞裡,一邊吃著狼上貢的胡蘿蔔,一邊讀著報紙。報紙上寫著一篇社論,標題是《論獅子大人的慷慨與仁慈》。」
童丹走神。
「所以……法律只是、工具。」
方晴喝了口水,「法律,本質上是一種知識。」
知識,肯定是工具。
可法律。
那麼森嚴。
那麼莊重。
怎麼能一樣呢?
而聽完這個故事,似乎就是一樣。
「兔子真是可憐,被獅子耍的團團轉,最後甚至還懷戀起獅子,仇恨全轉移到了狼的身上。」
童丹念叨,「很多當事人,是不是也和兔子一樣,根本弄不清自己的仇人?那你們作為代理律師,是不是會很痛苦?」
「律師的職責,只是對付狼。」
童丹啞然失笑,拿起啤酒瓶,「真不喝?只來一杯?」
方晴搖頭。
「來例假了?」
方晴橫了她一眼。
「拉倒。」
童丹繼續自酌,大徹大悟般嘆氣。
「我現在算是徹底明白了。哪有什麼神聖不可侵犯,森林法典就沒有善惡之分,和刀子一樣,落在變態手裡,會殺人,落在醫生手裡,能救命。如果沒有森林法典,兔子連和獅子對抗的理論上的機會都不會有。森林法典在理論上給了兔子一把能捅向獅子的武器,不過對於獅子那邊來說,其實同樣如此。
並且獅子得到的武器更先進,更全面,更豐富。
它可以用高昂的訴訟成本、時間成本、知識成本塑造成一道牆,直接把99%的兔子擋在門外。然後利用制定權,設計一套對自己最有利的遊戲規則。再拿複雜的法規條文把黑的說成白的。最後,用公司法、合同法,把自己包裝成一個與罪惡無關的、乾淨的最終受益人。」
童丹越說越流暢,也越說越「豁然開朗」。
兔子手裡,只有一把生鏽的小刀。
而獅子手裡,是飛機、是大炮、是航空母艦。
這種鬥爭,壓根不在一個量級,甚至不在一個維度,怎麼贏?
因此。
人類叢林那麼多的魔幻現實也就可以解釋了。
一個農民工,討要幾千塊的工資,可能要花幾年時間,跑斷腿,磨破嘴,最後還不一定能拿到。
一個大公司,通過合法的手段,每年可以逃掉上億的稅款,拿它一點辦法都沒有。
一個普通人,因為在網上罵了人,可能被判誹謗。
一個資本家,用金融槓桿搞垮了無數家庭,最後申請個人破產,拍拍屁股從頭再來。
看起來很不公平,可是這個世界從來不是立足於你覺不覺得。
從程序上來看,這一切,明明都是公平的。
兔子的公平,是樸素的正義觀:欠債還錢,殺人償命。
而獅子的公平,是程序正義:我的所有操作都在規則允許的範圍之內。我贏,是因為我比你更懂規則,更能利用規則。
「你是狼,我不是。」
童丹補充哼道,伸筷子夾菜,臭鱖魚再不吃真浪費了。
「那你覺得自己是什麼?」
童丹稍作思考,故作兇狠,呲牙,「我是蛇,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其實她的長相,還挺偏蛇系。
「誰要是犯我,我咬死他。」
「你懂法嗎。」
「我不懂啊,但是我背後有上百人的法務團隊啊。」
童丹得意道。
如果真的把世界比作一個遊戲伺服器。
那麼法律大概就類同於遊戲教程。
遊戲教程不會自動保護誰,它只是一件工具,躺在那裡,冰冷,沉默。
玩家得主動去研究,去使用。
可普通玩家根本沒有那個能力,可能都沒看明白就被秒殺了。
而RMB玩家,不僅買了全套頂級裝備,還雇了代練,開了外掛,甚至直接修改了遊戲後台數據。
人類文明何嘗不就是升級版般的動物森林。
當兔子拿著法典以為可以和獅子平等對話時,獅子已經在考慮如何利用法典,去圈占下一片胡蘿蔔地了。
「森林法典給了所有生物一個說不的權利,但首先得先付得起說不的代價。」
童丹吐著魚刺,「晴格格,我說得對嗎?」
「把費用結一下。」
方晴簡潔道。
小學確實當過課代表的童丹丟了個白眼過去,同時,伸筷子從乾鍋里夾起一條臭鱖魚扔她碗裡。
「請你吃飯還不夠?」
童丹原以為她只是「裝」的,哪知道看著碗裡的臭鱖魚,晴格格眉頭瞬間一皺,這種下意識的反應是作不了假的。
「什麼表情?不吃給我吃。真是,人吶,真是善變。」
看著碗裡曾經覺得聞著香吃著更香的臭鱖魚,方晴眉頭緊而復松,松而復緊。
她主觀上其實想拿筷子,一鍋魚童丹一個人根本吃不完,可類似生理性的不適感卻和她的主觀意願做著鬥爭,讓她根本抬不起手,甚至恨不得把碗一起丟了。
怎麼回事?
她的眼裡也浮現一縷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