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9章 沒有證據?直接申請判定!(1/2)
在萬向東的陳述當中,要求的是要有直接證據。
按照他的意思,也就是說。
如果黃雪梅不交代這個案件的具體細節。
那麼該案件就不能夠證實黃雪梅是犯罪人員。
可事實上,公訴人採納的就是側面證據。
也就是化學劇毒品的來源去向,以及各種側面的事實,來對其控告。
蘇白舉手示意想要對其的控告進行補充,在得到審判長的同意後。
蘇白看向被告方委託律師席位和被告方委託人。
「按照被告方委託律師的陳述,在這個案件當中黃雪梅和朱雲的室友其口供不能作為故意主觀性的判定條件。」
「黃雪梅從實驗室竊取的化學劇毒品不能作為主要的控告證據。」
「那麼在這整個行為當中我想請問一下被告人黃雪梅。」
「你為什麼要竊取實驗室內的化學劇毒品?」
黃雪梅沉默了幾秒,眼神平靜,沒有絲毫的慌張情緒。
「我當時竊取實驗室內的化學劇毒品,是想要做實驗。」
「做實驗?做什麼實驗?有沒有成品可以展示一下?」
「沒有,我當時把化學品帶出實驗室後,在校園的路上不小心搞丟了。」
「我也不知道怎麼找不到了。」
對於黃雪梅的這種回答,蘇白繼續開口:「在你的陳述中是搞丟了。」
「可是校園內的監控顯示你將化學品裝進了伱的背包當中,通過監控和時間的推算,你是直接將化學品帶入到了宿舍。」
「並且…在朱芸的杯子和洗漱用品中,檢測出了相應化學品的成分。」
「對於這一點你怎麼解釋?」
面對蘇白的這個問題,黃雪梅搖搖頭:
「我不清楚,我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我在回到宿舍的第一時間就看到了自己書包裡面的化學物品丟了。」
「說實話,對於投毒這件事情,的確所有的嫌疑都在我身上,可是我沒有做這件事情。」
「我解釋不了這個問題。」
「是不知道怎麼解釋,還是這件事情就是你做的,你不想承認?」
面對蘇白的詢問黃雪梅直接反駁:
「這個不能冤枉我!」
「我沒有不想承認,我只是想說這件事情就不是我做的。」
「再說了。」
「這其中有沒有巧合性?肯定是有巧合性的。」
「我從實驗室帶走化學品,不代表我使用這化學品投毒了。」
「說不定是其他什麼人嫉妒朱芸,在她的杯子和洗漱用品裡面放這些東西。」
「不能直接把這個罪名扣在我身上吧?」
「如果有證據的話,我完全可以認罪,可是現在沒有證據!」
「你們所說的都是一些猜測,可是並沒有實際的證據證明就是我投毒的。」
「雖然說我和朱芸之間的關係不好,我也承認我是有一點嫉妒她。」
「可是嫉妒歸嫉妒,我總不能因為這個原因就投毒害她吧?」
「這完全沒有任何道理…」
「並且以上的證據也完全不能夠證實人就是我投毒的。」
「有人看到我在朱芸的洗漱用品中投毒嗎?」
「並沒有!」
「所以我覺得朱芸的委託律師,你所提問的問題,對於我來說沒有必要性。」
「我沒有做過這些事情,我也不會承認我做過這些事情。」
「審判長,我伸張被告人的法律權益,要求朱芸的委託律師不再對我進行詢問。」
不得不說,黃雪梅的反應非常的快,並且反對措施也非常的激烈。
從剛才的陳述點上來說,黃雪梅的陳述是有一定的道理。
在刑法上,由檢方和公訴人提起相關的證據,不能讓犯罪嫌疑人自證自己無罪。
剛才黃雪梅的陳述也是根據,不能自己證明自己無罪這一點來進行反駁的。
說白了——還是抓住了沒有直接證據這一個關鍵點進行反駁。
可以說…
黃雪梅的陳述完全可以自己為自己辯護了。
或者說…
黃雪梅在投毒之前就已經翻閱國內刑法中的相關規定,為自己投毒罪名開脫做好了準備。
畢竟…
作為北都大的學生,對於某些法律知識的學習是非常的快速的。
雖然說不能達到精通,但是對於某一罪名的解讀,還是能夠做到理解的。
事實上。
黃雪梅在一開始進行決定投毒的時候,就已經做好了應對的方式。
要不然的話…檢查方也不可能調查不到直接證據。
她也不可能在執法方和檢察方的審訊當中,一直表明自己無罪。
就算是所有犯罪嫌疑都指向了她,她也表明一個觀點就是無罪。
為什麼?
因為她心裏面也非常清楚,不認罪那麼有無罪開脫的可能。
如果認罪很有可能就是死緩起步。
黃雪梅在開口說完後,朝著蘇白看了一眼。
兩人相互對視。
蘇白能夠看得出來,黃雪梅眼中有一種莫名的,說不上來的心理。
似乎是認定了這場庭審,不能夠判她有罪。
目前的線索證據,所有嫌疑的指向都指向了黃雪梅。
可是沒有直接證據怎麼判定?
側面證據就是黃雪梅從實驗室盜竊化學用品,並將其帶進了宿舍。
化學用品的遺留去向,是不是黃雪梅進行的投毒。
這一點並沒有直觀的客觀事實來進行表明。
那麼有沒有其他辦法?
也有!
「審判長,對於黃雪梅申請駁回我並不同意。」
「我並沒有侵犯被告人的法律權益,所以被告人申請的駁回不具有事實依據。」
審判台席位上,孫正平抬頭看了一眼蘇白,又抬頭看了一眼黃雪梅。
事實上…孫正平心裡也非常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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