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軍事 > 北宋大法官 > 第770章 起風了

第770章 起風了(2/2)

目錄

忽然,王安石和薛向走了進來。

陳懋遷他們見罷,趕緊起身告辭。

等到他們走後,王安石笑問道:「你們這是在談論什麼大買賣?」

張斐笑道:「如果只是買賣上的事,可不需要我親自出面,是關於《臨時法》的,他們有一些不懂,我跟他們解釋一下。」

薛向道:「這《臨時法》確實有著許多改變,好壞姑且不論,但寫得是非常清晰,看上去是沒有什麼模糊的地方。」

王安石道:「這也是基於公檢法,以前的話,寫得這麼詳細,官府也是做不到的。」

「王學士言之有理。」

張斐笑著點點頭,又問道:「二位前來,不會也是因為這《臨時法》吧。」

薛向道:「那倒不是。」

王安石笑道:「《臨時法》上面寫得非常清楚,還用問你嗎?我今日是來找你商量發行稅幣的宣傳。」

張斐道:「官家已經批准了嗎?」

王安石點點頭。

薛向立刻將他的打算告知張斐。

張斐道:「三司使打算將稅幣的發行,用於給官員、士兵們的薪俸?」

薛向點點頭道:「因為我打算藉此,將國庫徹底改造為金庫。」

「金庫?」

張斐好奇道。

薛向道:「以前朝廷發放俸祿,就只是發行少量的錢幣,多半都是發放糧食、絹布、蠟燭、食鹽來代替薪俸。

除此之外,官府所需,多半是來自於行會的上貢,這一點張檢控應該是非常熟悉的,之前商人想要賣任何貨物,尤其涉及到官府日常所需,都必須先繳納部分給官府,上回稅法改革,就有不少商人對此提出控訴。」

張斐點點頭。

關於行會、官牙都是剛剛廢除,商人不再需要向官府上貢,以前商人想要賣蠟燭,必須拿出其中的兩三成送給官府,算作朝廷對於官府的補貼。這是因為當時收商稅不方便,只能這麼幹,這就引發許多貪腐行為,官府經常對商人敲詐勒索,導致許多工匠、商販只能偷偷摸摸地賣。

薛向又道:「總體來說,國家倉庫裡面大多數是實物,而非是錢幣,但是實物來來往往,著實不便,而且損耗是非常大的。」

張斐道:「所以三司使就希望將倉庫的實物,全部轉變為錢幣。」

薛向點點頭道:「正是如此。」

張斐心想,這廝野心可真大,竟然將國庫徹底金融化。

王安石笑道:「這不都是跟你學得嗎?」

張斐微微一怔,忙道:「我可沒有這麼幹過。」

王安石道:「但是河中府的轉運司已經在慢慢錢幣化,只不過西北轉運司還得兼顧邊防,故而還需要囤積不少糧草。」

「王相公所言不錯,我正是參考了河中府的改革。」

薛向道:「河中府的商業為何會如此繁榮,尤其是在最初階段,就是因為當時的鹽鈔改革,就是將鹽鈔發給士兵們,士兵們拿著鹽鈔,去市場買東西,這就需要更多的貨物,需要更多的商人。

後來那些官員也漸漸習慣於使用鹽鈔,其實對於普通官員而言,他們領到實物,還得拿去市集換自己所需,實為不便,發鹽鈔的話,他們可以買自己所需。

商人增多,商稅也將增多,而且國家能夠減少七成的損耗。

而且如今有了倉庫稅和糧食署,就可以做得非常徹底,朝廷可以隨時用錢幣購買自己所需。」

張斐點點頭道:「我非常贊成三司使想法,但是這還得循序漸進,到底商人不一定跟上朝廷所需。」

王安石笑道:「關於新城區全都已經規劃好,商人的生產很快就能夠跟上來。」

張斐道:「這齣門一趟,我都快忘記這新城區。」

王安石突然道:「但是你信我信,那是沒有用,還得百姓相信,這得進行宣傳。」

張斐瞧了眼王安石,呵呵笑道:「如這種好事,王學士不會便宜我正版書鋪吧?那《臨時法》可都賣出天價,蘇檢察長是恨不得起訴王學士。」

王安石沒好氣道:「你蘇子瞻就會動嘴皮子,他也不想想事業署面臨多大的負擔,能賺一點是一點。再者說,需要購買者,就不差這點錢,不需要的,也沒有錢買,這個價格就非常合適。」

張斐笑道:「但如果這價錢再高一些的話,又或者大家提及集體訴訟,邸報院可能會輸掉這場官司的。」

王安石道:「真的嗎?」

張斐點點頭道:「在臨時法中,有一條規定,就是妨礙知法權,如果是王學士個人作品,就是定一千貫,那沒人管得著。但是這本書涉及到國家法律的,又是邸報院壟斷的,如果價格過高,就會涉及到妨礙知法權,倘若很多人發起集體訴訟,輸的可能性就很大。」

王安石微微皺眉道:「如今剛開始,那雕版成本也不小,買貴一點,那也是應該的,以後再降。」

張斐笑道:「我也只是提醒一下,目前這個價錢,還是在大家的接受範圍內。」

王安石點點頭,道:「先談正事,此事該如何宣傳?」

張斐稍一沉吟,道:「套路依舊,我們先需要發表文章,表達對錢荒的不滿,再發表文章,表示原因出在何處,然後將責任推給地主,最後再暗示百姓應該支持朝廷急需發行稅幣,抵制地主囤積錢幣。」

王安石點點頭道:「我明白了,到時我寫幾篇,給你看看,不合適,我再修改。」

張斐點點頭。

一旁薛向聽得目瞪口呆,王安石文章,那可是非常有名的,能勝過他的沒幾個,而張斐的文筆,那也是有名的糟糕,可是王安石竟然讓張斐來給自己把關。

這。

殊不知,在宣傳方面,王安石早已經放下尊嚴,張斐的眼光就是獨到。

李家書鋪。

「這租賃制度就是以前的佃戶制度,差別不是很大,因為當初就已經規範,朝廷只是根據地契徵稅,在田稅方面,朝廷與佃戶是沒有任何關係的,佃戶現在是跟酒保一樣,都是根據收入交稅。」

李國忠向左右兩邊的大地主說道。

大地主陳湘又問道:「家奴方面呢?」

李國忠道:「其實我朝律法早就刪除部曲、客女、奴婢等稱呼,這佃戶、部曲名義上也都是良民,但之前就只是表面上,而現在是必須要尊法,其實在《臨時法》中沒有明確反對家奴契約,但是根據契約法的解釋,裡面是有等價原則。

就說以前的那種家奴契約,若遵循等價原則,主人是必須要承擔贍養家奴的責任,也就是說不能再輕易趕他們走。

裡面是有具體的解釋,他們既然是終身為你服務,你也必須一直對他負責,包括下葬所需費用。

至於懲罰家奴,規定是僅限於皮肉,如果導致傷殘或者死亡,賠償是肯定的,可能還會面臨刑罰。」

劉屏道:「以前規定若要處死家奴,是可以向官府申請的,現在怎麼辦?」

李國忠道:「現在就必須通過訴訟來解決,但是根據律法規定,下人犯上,是要罪加一等的。」

又有一個大地主問道:「不知李行首可以給我們怎樣的建議。」

李國忠道:「雖然臨時法中有明確說明,之前所簽訂的家奴契約,都是合法的。

但我建議各位還是更換僱傭契約,明確雙方的責任和關係,否則的話,以後會遇到很多麻煩事,因為以前的契約,寫得非常模糊,這對於各位是非常不利的,除非契約上面寫得非常清楚,否則的話,公檢法就會遵循契約法去判定的。」

一干地主面面相覷,真是一個頭,兩個大啊!

根據法律原則,你修改律法,那你的原因,就不能追溯以前的事。但如果你契約上沒有寫清楚,出現糾紛的話,那就是你的問題。

如果契約寫明,你可以隨時趕他走,臨時法雖然不允許,但也管不著,因為這是以前簽訂的。

但如果契約上只寫明,他終生為你服務,其它方面都沒有寫,那他的待遇,也將是到死為止。

今兒蘇軾與好友來到白礬樓,準備搓一頓,結果剛剛進門,就被一圈人給圍住。

「子瞻,這戶婚律是你修得嗎?」

「戶婚律,我倒是沒有提什麼意見,怎麼?你們覺得有問題嗎?」蘇軾好奇道。

「當然有問題。」

一個公子便道:「以前戶婚律,只是說夫妻離異,妻子只能帶走嫁妝,如今還得分一部分家財,這是何道理啊!」

蘇軾笑道:「這是有前提條件的,就是男子想要休妻,且又找不到『七出』的理由,故而可以以分家財的條件去休妻。」

那公子問道:「為何要這麼改?」

蘇軾回答道:「這是因為有諸多案例,證明有些丈夫想要休妻,但又找不到妻子七出的理由,就只能虐待妻子,逼迫其與自己和離。

基於這一點,立法會就考慮,允許丈夫在妻子未有發生『七出』的情況下,單方面提出休妻,但是要支付三成的家財,以及每月給予一定的贍養費,確保妻子能夠生存下去。同時,妻子也有資格要求丈夫刊登文章,說明是他主動提出的,並非是自己不收婦道,保留自己的名聲。

但是,在『三不去』的情況下,其中只有一種情況改為允許休妻,就是前貧賤後富貴,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丈夫要休妻,是必須支付一半的家財,其餘兩種情況,丈夫還是不允許休妻的。」

這七出,就是「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多言,竊盜」,妻子犯了任何一條,丈夫都可以休妻。

而三不去,就是有所娶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原本在這三種情況下,是不允許休妻的。

但是現在最後一種,改為是被允許的。

就是因為有很多案例,丈夫通過折磨妻子,逼著她跟自己離婚,人性就是如此醜陋,法律就只能改為,你實在要休也是可以的,可以通過分家財,支付贍養費來休。

理由當然是妻子的生存能力不如男人。

這決定權還是在丈夫手裡的。

妻子沒有太多休夫的理由,這跟以前沒有多少區別,一般都是丈夫犯了什麼姦淫罪,妻子就可以提出離婚,還有就是遭受虐待。

因被虐待,而離婚,這在之前也是法律允許的,有很多判例,但是臨時法還規定,在這種情況,妻子是可以要求分更多的家財,索要更多的贍養費,這就不是丈夫能夠決定的。

大家點點頭,表示也能夠理解,並不覺得太過分。

因為這裡是有一個前提條件的,就是妻子沒有犯七不出之罪,那就是賢良淑德,你還要離婚,那當然是你的不對。

蘇軾又道:「不過我還要提醒你們兩點,其一,就是士兵之妻,是法律重點保護的。與士兵之妻有染,那可是非常嚴重的罪,最嚴重者是可判死刑。雖然也可以通過錢財去和解,但最終的決定權是在士兵手裡。」

大家一聽,當即怒火中燒,你蘇子瞻什麼意思,我們是那種人嗎?

蘇軾打了個哈哈道:「我就是說說,各位切莫在意。」

又有人問道:「那第二點是什麼?」

蘇軾道:「其二,就是將來的婚契也必須與警署蓋章,才能生效,因為如今戶婚律涉及到很多財產分割,對於婚期也必須規範。」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