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十二章 堂下何人,為何狀告本庭長(1/2)
以往張斐的判決,對於百姓而言,就如同久旱逢甘霖,總是能夠得到掌聲與鮮花,但是這一次判決,院內院外相對比較安靜,這似乎也出乎許芷倩的意料,她不禁抬頭看去,但見院外的百姓,都略顯失望。
原因很簡單,逃稅不是地主的專利,百姓也逃稅,尤其是這契稅,因為對於百姓而言,這是比較好規避的稅,而不像兩稅,只要你有戶籍,基本上是逃不掉的。
要知道北宋土地交易是非常頻繁的,如果僅限於地主之間的交易,也不可能這麼頻繁,也是有很多普通百姓,通過在工農商業方面的努力,賺得一點錢,然後去購買田地,契稅也會加大百姓致富的難度。
他們的期待是,白契具有法律效力,但同時免除契稅,再不濟,就免除之前白契的契稅,之後大家再繳契稅。
可沒有想到,就只是免除一半的契稅,而代價就是必須補交契稅,無論如何,這都是要出一筆錢啊!
這與他們的期望,相差不小。
不過張斐並未等著掌聲與鮮花,他還是照例向檢察院問道:「檢察院可有什麼異議?」
蘇轍似乎在思考什麼,微微一怔,瞧了眼張斐,糾結片刻,旋即起身道:「假設一個謀反之徒,向民間購買兵甲,且符合張庭長說得兩大原則,那麼這份契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張斐稍加思索後,便道:「只要符合這兩大原則,都具有法律效力。」
此話一出,大家猛地一怔,皆是驚訝地看著張斐,你是瘋了吧?
四小金剛、許芷倩也都驚詫地看著張斐。
造反還具有法律效力?
蘇轍也是一臉懵逼。
隨後張斐又道:「正是因為雙方契約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提供兵甲的商人,亦是從犯。但如果說,商人是被脅迫向謀反之人,提供兵甲得,只要他能夠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這一點,那麼這份契約就不具備法律效力,從司法來看,二者可能就不屬於合作關係,皇庭是可以判商人無罪的。
就這個問題,本庭長可以再多說一句,刑事訴訟是要高於民事訴訟的,因為國家和君主的利益是高於個人利益的,而謀逆是十惡之罪,更是最高等級罪名,商人在這個官司中,可能是無罪的,但是可能也會面臨巨大的損失,因為朝廷是肯定要將所有的贓物沒收,當然,這只是有可能,如果真的發生了,還得具體分析,但原則是不變的。」
蘇轍聽罷,道:「多謝張庭長的回答。」
說罷,他便坐了回去。
而那邊范鎮也是在低眉沉思著。
雖然這個結果,他們是早就知道,但是張斐的這個判決,還是令他們既有眼前一亮的感覺,又心有困惑。
因為在這個判決裡面,涉及到一個契約原則問題。
張斐雖然是依律判決,但其實他對於契約原則的解釋,是以前沒有的,也是《宋刑統》從未有過的內容。
比如說「官有政法,民從私契」,這句話的意思與張斐解釋的差不多,《宋刑統》也是要表達這個意思。
但是張斐卻將這兩個原則,作為契約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據,甚至是唯一,這個就是《宋刑統》沒有的東西。
雖說政法與私契是兩條平行線,但是,當下是一個官本位制度,最終還是官員說了算,如果皇庭判定白契由於逃稅,不具備法律效力,大家其實也沒話說。
沒有人覺得這是一個錯誤的判決,到底政法還是要高於民間私契,官就是比民大。
但是,經過張斐的解釋,就真成兩條平行線。
這可是非常關鍵。
根據張斐的判決,一份契約是否具有法律效應,只是在於自由性,公平性,平等性,只要符合這幾點,這份契約就具有法律效力,與它是否違反政法,並無太多關係。
雖然范鎮也就是利用官有政法,民從私契來解釋白契的法律效應,但是對於他而言,這只是一個理由,而不是一個原則。
這其實也是張斐與當下官員不同的一個點。
其實宋朝司法制度,是比較完善的,要定罪,就必須要索引律例的,也就是鞠讞分司制。
但是關於律例的索引,多半僅限於官府內部的討論,對外的判決,一般基於儒家道德,得判出有名,講道理,占領道德制高點。
而張斐則是更偏向於,律例的引用和解釋,道德只是在量刑的時候,提那麼一句嘴。
然而,他們並不知道的是,其實張斐促使這場官司的主要原因,並不是那一點點契稅,而是給出這個契約原則。
因為張斐是要讓經濟中心,從農業轉向商業,亦可以說,將農業商業化,從商業中將稅收上來,避免與鄉紳、大地主發生直接矛盾。
既然是要追求商業,那麼契約法就是重中之重,只有完善的契約法,才能夠促使商業發展,也便與稅務司調查取證。
在宣判後的第三日,皇庭就發表一期法報,公布詳細的契約原則。
合同自由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公平交易原則。
根據這三個原則,後面又給出具體解釋,就是規定契約是一種合意,必須全部事項取得合意,契約方始成立的,如果當事人雙方對契約中所有各點意思未全部趨於一致,在發生疑問時,應認為契約未成立。
同時還給出契約擬定建議。
其中有最為關鍵的一條,就是皇庭建議簽訂契約的雙方亦或者各方,應在契約寫明債務承擔事項,如不寫明,將由皇庭酌情判定。
檢察院。
「檢察長,檢察長?」
陳琪朝著手拿法報,怔怔出神的蘇轍喊道。
蘇轍猛地一怔,「你們說什麼?」
陳琪愣了下,旋即道:「我們只是想問檢察長,你對這契約原則怎麼看?」
蘇轍眉頭一皺,突然伏案,執筆在紙上寫出一張狀紙來,然後交給陳琪,「你們立刻將這道狀紙,送去皇庭。」
陳琪眨了眨眼,又拿起狀紙一看,驚呼道:「檢察長要控訴皇庭?」
其餘檢察員聽罷,也是大吃一驚,紛紛圍了過來。
蘇轍緊鎖眉頭道:「這契約原則,違反了任依私契,官不為理的原則。法報上面的這個契約原則,將會賦予皇庭強大的權力,去介入民間交易,這我們不能坐視不理,必須行使檢察權。」
王申道:「就算如此,檢察長不應先張庭長溝通嗎?」
蘇轍稍稍猶豫片刻,嘆道:「在律學方面的造詣,我是不如張庭長的,他既然敢這麼做,自然是有他的理由,如果私下溝通的話,只怕我會被他說服,但是在別人看來,又有可能檢察院與皇庭狼狽為奸,還是公開審理比較好,這也能讓百姓更清楚知道這裡面的緣由,以及我們也得給予張庭長警示,他不能隨意賦予律例原則和解釋。」
張斐已經不是第一次給解釋,賦予原則,雖然他沒有改變律例,但是他的原則和解釋,等於是將律例的本意改了。
宋朝官員對於律例也是非常看重的,也都認為不應該隨便改動。
王申稍稍點頭,似覺蘇轍的考慮也很有道理。
於是乎,檢察院立刻就這份法報,向皇庭提起訴訟,控訴法報上面的契約原則違背任依私契,官不為理的原則。
四小金剛得知這消息,也是大吃一驚,這檢察院是瘋了嗎,竟然控訴我們皇庭?
我們又是裁判,又是選手,你檢察院拿什麼贏?
但張斐卻是笑而不語。
許芷倩問道:「難道張庭長已經料到檢察院會來控訴我們?」
四小金剛立刻都看向張斐。
張斐搖搖頭道:「我並未有料到,我只是認為蘇檢察長的律學造詣,又是更上一層樓,進步可比你們要快,至少你們並沒有對這法報的內容,提出任何質疑。」
蔡卞詫異道:「難道法報的內容真的有問題?」
張斐道:「從司法角度來說,這絕對有爭議的餘地。」
蔡京問道:「那我們如何應對?」
「接!」
張斐笑道:「檢察院的這番起訴,對於公檢法而言,是利大於弊,我們不但能夠從中獲益匪淺,同時也能夠補全我們公檢法的制度。」
補全制度?
四小金剛和許芷倩都是一臉困惑。
而此時檢察院起訴皇庭的消息,已經傳了出去,可真是令人是大跌眼鏡。
因為大家都不覺得這原則有什麼問題,即便有問題,也不至於檢察院直接控訴皇庭,要知道之前檢察院與皇庭一直都是非常有默契的。
這其中到底發生了什麼?
但不管發生了什麼,這個瓜是必須吃啊!
只不過人們沒有想到,這個瓜恁地耐吃。
這可真是峰迴路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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