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零四章 撲買稅(下)(2/2)
張斐點點頭,又繼續問道:「那如果撲戶在收稅過程中,存有暴力繳稅的行為,官府又會怎麼處理?」
李思文立刻道:「這不歸我們管,我們就只管撲買場。」
這回答的真是滴水不漏。
最後直接一腳,將皮球踢給了縣衙。
張斐只能又傳縣尉劉大興上庭作證,縣尉就是專管治安方面的事,相當於現在的皇家警察。
劉大興道:「確實有百姓上門告狀,如果證據確鑿,我們也會給予處罰的,但往往都是百姓先抗拒交稅,雙方才發生衝突,而我們又不清楚監務那邊與撲戶是如何簽訂契約的,所以很多事,我們也不好管。其實他們稅監具備處理這類事務的權力,一般發生在墟市的稅務糾紛,也都是他們在處理,我們縣衙主要是管賊盜方面。」
剛剛下去的李思文,直接站起身來道:「我們是有處理這類事務的權力,但前提是這墟市還是歸我們管,撲買出去的墟市,又不歸我們管,我在那裡一個人都沒有,怎麼去管,這理應由縣衙來處理,到底那些墟市都是屬於縣衙的管轄範圍。」
劉大興當即就反駁道:「你們之間的契約,我們又不清楚,如果說違法就得抓,那多半都是百姓先抗拒交稅,那我們是不是都得抓起來。」
雙方開始互踢皮球。
不得不說,在宋朝踢皮球,那是相當簡單,因為權力過於分散,又有大量的重疊,一旦出事,很難去找到誰來負責。
其實監當官的權力不小,他都有權執行苔刑,懲罰那些不交稅的百姓。
但已經撲買出去的墟市,是不是屬於監當官的管轄範圍,這就還真不好說,到底他們監務在那裡是一個人都沒有,他們怎麼去管,百姓也都是找縣衙,也不會找他們啊。
但是不是屬於縣衙,其實也不好說,原本是屬於監務的,但是監務將這部分權力賣給商人,就縣衙而言,不管你們賣給誰,那都是屬於你們監務的,那你們就應該負責,而不應該由縣衙負責,關鍵縣衙也不清楚你們之間的契約是怎麼簽的。
他們這一番太極拳打出來,換得全場最大的噓聲,以及千萬道鄙視的目光。
在這眾目睽睽之下,你們還這麼玩,真的當我們傻麼?
你們不就是一夥的嗎?
但他們也不是玩給百姓看的,而是玩給皇庭看的,你皇庭不是講證據嗎?
行!
那我們就互相踢皮球,我們自己都不知道這該歸誰管,你會明白?
因為他們不是被告,張斐也只是詢問一些專業性的問題。
這噓聲過後,雙方就正是進入到結案陳詞的環節。
范鎮先站起身來,道:「這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在我朝,不管是商稅,還是農稅,可都是有著非常詳細的規定,而目前證據已經充分證明,被告並沒有根據稅法去收稅,他們向我的當事人,徵收了一倍,甚至於幾倍的稅。
而對方珥筆所言的計稅法,首先,他們是毫無憑據的,其次,那些人也並沒有向我的當事人解釋清楚,為什麼要繳納這麼多稅,可百姓當然是有權詢問清楚,在沒有弄明白之前,百姓也是有權拒繳。
然而,對方卻是採取暴力的手段,或搶、或逼迫,甚至於輕薄我當事人的妻子,從而給我的當事人造成巨大的損失,在此我懇請皇庭判我方勝訴,並且懲罰被告賠償我當事人的一切損失,以及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經過這兩場官司,張斐大概也弄清楚范鎮的風格,攻擊性不強,而且問得也不多,但他總能抓住最關鍵的問題。
他們怎麼踢皮球,我不管,也與我無關,我只管我當事人的利益。
范鎮坐下之後,李敏便站起身來,道:「對方說得不錯,這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但是我的幾位當事人都是嚴格遵守了與官府的契約,以及官府所賦予我當事人的權力。
對方說我當事人多收稅,這都是毫無根據的,因為在契約中,並沒有規定,我的當事人最多能夠收多少稅,同時在契約中的有很多條例,都是強調一點,撲戶是自負盈虧,這無不在鼓勵撲戶多收多得。
而關於這一點,方才李監官的回答是可以給予充分的證明,當我的幾位當事人所收上來的稅遠低於撲買金時,官府是不會給予我當事人任何補助的,官府甚至都不准我當事人在契約到期時,拒絕繼續承買。
也就是說,多收少收,只能是各憑本事。至於對方指責的暴力手段,那更是斷章取義,事實已經證明,都是對方先拒絕交稅,我當事人的手下才會採取暴力手段。
要知道我當事人的權力,是來自於監務,而監務在面對拒繳稅收時,是可以處以苔刑,最多可達六十苔。
那麼我的當事人也應該具有這權力,但是我們當事人也並未有這麼做,他們只是使用武力拿走相應的稅收,這目的是稅,而不是要傷人。
這甚至是一種自我保護的手段,方才我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很多撲戶所僱傭的收稅人都被那些鄉民打傷,但官府也不會給予任何支持的。
如果有人指責這份撲買契約有問題,這我很難去反對,但不能指責我的幾位當事人有罪,因為這是毫無道理的,我的幾位當事人是完全遵守與官府的契約。故此,我懇請大庭長判我的幾位當事人無罪。」
「多謝控辯雙方的陳述。」
張斐點點頭,又偏頭看向助審團,道:「八位助審員,你們可有結果?」
八人同時點點頭,是毫不猶豫。
張斐笑了笑,又道:「如果你們需要慎重思考的話,本庭長也可以給予你們一些時辰去思考。」
八位助審員齊齊搖頭,表示完全不需要。
「那好吧!」
張斐笑著點點頭,然後問道:「認為該判定原告勝訴的,請舉手。」
八個助審員同時高舉起手來,恨不得都站起來。
這還用思考,必須是原告取勝啊!
對方的行為是多麼的可惡。
「多謝幾位助審員的協助。」
張斐笑著點點頭,端起茶杯喝了一口氣,突然向前面的四小金剛問道:「你們!」
話一出口,四個人恨不得將腦袋埋到文案裡面去。
「哇你們就這點出息。」
張斐氣得下面直接就踢了一腳,但四人不為所動,埋頭不語。
這太難了一點,因為問來問去,這責任好像全在官府,但問題官府又不是此案的當事人,他們完全不知道該怎麼判。
「真是沒出息!」
張斐搖搖頭,目光一掃,然後朗聲道:「就情理而言,本庭長也非常認同八位助審員的判定,但是就法理而言,本庭長暫時無法判定被告是否有罪。」
此話一出,所有人都愣住了。
這還不足以判定被告有罪?
大庭長,你什麼情況?
張斐解釋道:「因為在我朝律法中,是沒有禁止收稅人在面對對方拒繳稅收時,採取暴力手段,而根據之前證人的供詞來看,被告採取暴力的前提,全都是對方先拒絕繳稅。
那麼爭論點就在於,被告的要求百姓繳納的稅是否合法?如果是非法的,自然可以判定被告有罪,但如果是合法的,那他們就是無罪的。
而在官府與撲戶所簽訂的撲買契約中,並沒有詳細規定合法稅額。李監官給出的理由,是稅收時常有變動,而且依法收稅,是人人都該遵守的,這是一個常理,就沒有必要寫入契約中。
但是李監官沒有考慮到的是,依法收稅只約束收稅官吏的,而不是約束百姓的,百姓只需要遵守依法交稅。
撲戶是屬於百姓,不是官吏,所以他們是不需要遵守依法收稅的,他只需要遵守與官府的契約,這就好比官府若僱人收稅,那些人也只需要遵命,而不需要遵守依法收稅,上面要求收多少,他們就收多少,同時責任是由官府承擔,而官府在相關的撲買契約中,並沒有寫明具體的稅額和收稅原則、條例,這顯然是不應該的,這一點是將有利於被告的。
至於被告對收稅的舉證,認為他們稅額計算法,都是採取官府的計稅法,這其實與原告無關,理應是被告與官府的糾紛。
故此本庭長對於此案的建議,原告若覺冤屈,應該去起訴官府,追討相應的賠償,而非是被告,因為在稅法關係,就只存在於百姓與官府之間,官府在面對百姓時,也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至於這責任到底該由誰來承擔,則是屬於被告與官府之間的糾紛。
所以,單就目前的供詞來看,本庭長是無法判定被告有罪。
但是有一點是可以確定的,就是這份契約是存在著諸多問題,其中責任、義務都未劃分明確,為了避免更多的糾紛,本庭長決定,在此案未有審清楚之前,禁止官府再向任何人進行任何地區的稅收撲買,如果有簽訂數年撲賣稅的,從明年開始,也將全部暫停。」
聽到最後一段時,在場的官員是神色大變,有人甚至都直接站起身來,怒視著張斐。
如果皇庭只是根據證據,直接判官府有罪,他們心裡都還是有準備的,他們都知道這裡面的爛事,但是你直接禁止撲買稅,這對他們而言,可就是一種權力侵占。
因為撲買稅可是行政制度。
不過張斐倒是沒有注意到他們的舉止,而是向范鎮和李敏問道:「不知被告和原告對此判決可有異議?」
李敏和范鎮均表示沒有異議。
張斐又向蘇轍問道:「檢察院方面對此可有異議。」
蘇轍笑道:「檢察院方面沒有任何異議。」
張斐當即敲槌,「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