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封燊,一位遵紀守法的大廚(1/2)
人工養殖的松江鱸,味道是真不咋地。封燊也吃過。
盆子裡的淞江鱸魚,是系統首次簽到禮包的禮物。一共二十條,每條都接近四兩重。
禮包中除了魚之外,還給了幾道做魚的菜譜,和菜譜上需要的各種配料。
比如,什麼八珍鱸魚知道才,就配了南海的瑤柱、太湖的蓴菜、北方的梅花參、鴿子和鴿子蛋等等。
除了那些個禮包之外,第一次簽到也有獎勵。
只有一種東西……黃河鯉,十條,規格是三斤左右。其中一條已經在盆子裡了。
菜譜中也有這種魚的做法——紅燒鯉魚。這是今天中午的其中一道菜。
魚,和配菜,封燊並不怎麼在意。
他認為真正的福利是菜譜。
「你覺得不好吃,因為這魚太久沒上過餐桌,沒人會做。」
「那你會做?」
「你拭舌以待好了。」他不會,誰會?
在今天凌晨之前,他確實還不會。
但現在他會了——系統教的。
準確來說,是系統直接將菜譜塞他腦子裡的。
系統給了菜譜,他說:我要學。
(づ ̄3 ̄)づ╭biu~的一聲,他就學會了。
再方便不過了……
什麼東西最有價值?
腦子裡的東西最有價值。
什麼東西最能體現價值?
是技能。
所以,這種獎勵,他希望以後能多多給……
做菜,也是技能。魚吃過就沒了,但技能會一直在。隨時都可以用。
魏士進卻沒報太大期望:「養殖的,用飼料撐大,味道還不如吃一條野生的海鱸。這要是野生的就好了。」
「……」你丫還想吃野生的?
封燊其實懷疑這盆子裡的松江鱸魚,不是人工養殖的。
但它必須是人工養殖的。不然他會有大麻煩。
黃河鯉做了吃就吃了。
但松江鱸魚不行。
因為它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如果是野生的,殺了,是違法的!
於是,他是這樣跟魏士進說的:「野生的松江鱸魚,長不過五寸,重不過二兩。這幾條長超過七寸,重接近四兩……野生的長不了那麼大。
「還有這種說法?」
封燊沒吭聲。或許世間沒那種說法,但法律有說法。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封燊說那些魚是人工養殖的,是不想惹麻煩。
被列入二級保護動物的各種魚類,只要是人工養殖的,只要合法合規,且有正規手續,都是可以銷售和食用的。
那麼,如何才算合法合規,有正規手續?
首先,按照《動物保護法》規定,想要人工養殖保護動物,首先要申請《保護動物馴養許可證》。
這需要向市級有關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報高級有關部門審核發放的許可證。
其中,一級保護動物,需由國家級有關部門核發。二級保護動物,由省有關部門核發。
相比較那些縣級有關部門核發的養殖許可證,保護動物養殖的許可證,審核嚴苛的多。
就算有了這個證書,想要養了動物出售。還必須遵守一條原則。
根據重點動物保護法規定,保護動物人工繁育的子二代之後代系的個體,在可溯源的情況下,允許流入市場銷售。
為什麼說是要子二代之後的代系?
人工繁育保護動物,搞出了種苗,不一定就允許你出售。
想要出售,種苗的親本必須也是人工繁育出來的子代。
就是說,你想要養殖被列入保護名錄的動物,買的種苗的父本和母本,必須都是人工繁育出來的。
父母雙方,都不能是野外採集來的個體,至少是經過人工繁育後的第一代子代。
苗種的父母,只要其中一方是野外採集的,生下來的種苗,依然是不允許銷售的。
子代的子代,就是孫子輩。但動物學上不會這麼稱呼兒輩、孫輩……他們在溯源時,會稱『某某親本的子一代、子二代、子三代』……
言歸正傳,封燊手裡的二十條淞江鱸魚,如果是野外品種,甚至只要野外品種培育出來的子一代,殺了、吃了,都是違法的。
當然,那東西,他既不是買的,也不是捉的。
換句話說:他沒有「收購、運輸、出售」保護動物,沒有「狩獵」,也沒「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
他的行為上的「殺害」對象,是系統給的,當然算不上是野生動物。他不需要有任何違法的愧疚。
那純粹就是系統給他的坑。
所以,他可以心安理得地說一聲,是人工養殖的。可以心安理得地殺了、吃了。
當然了。他這些魚的來源,也確實沒有半點違法。
系統從什麼地方弄來的,他不管。反正,絕對不可能是來源於野外種群,所以絕對不屬於保護動物。
甚至可以算是外來物種,還是吃了好。
魏士進可不知道幾條魚身上還有那樣的官司。
他只是看著這比之前吃過的,大了一圈的魚,能不能有傳說中的味道。
「希望這麼大的,味道能好一點。你也用點心。儘量燒好吃點。」至少別浪費了那麼多的魚飼料。「
封燊蔑他一眼:「你行你來。」
「切,說得好像你很行似的。」
「我行不行都比你行。至少我還幹過廚師。」雖然是兼職的幫廚,而且是小時候。
「吹呢?以前也沒見你下過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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