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7章 實用主義(2/2)
大家都清楚「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共也」,這其實是儒者們的共同願望。而皇帝出法例結果也幾乎人所共知,張釋之向文帝報告了案情,然後提出處罰意見:「依大漢朝的法律,一人犯蹕,當課罰金。」漢文帝聽後大怒,說:「此人驚了我的馬,幸虧這馬兒馴良,要是換了別的馬,說不定就將我摔傷了。廷尉你竟然只判處他罰金?」
張釋之說:「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律如此規定,當依法執行。陛下如欲加重懲罰,則法不信於民也。那人犯蹕之時,陛下你若將他殺了也就罷了,但現在已交到我廷尉這裡,我身為廷尉,自當公正執法,若有偏差,則天下的法官都會任意輕重,那老百姓豈不是要手足無措?望陛下明察。」文帝思之良久,承認張釋之是正確的。
根據史書的記載,顯然法官張釋之所秉持的司法理念是,一個案子進入司法程序後,應由法官依法裁決,皇帝也不可干預。張釋之的那一句「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也多次為後世的司法官引述,用來對抗君主徇私枉法的意圖。
但宋代的學者、法官提起這起「犯蹕」案例時,還是對張釋之很不滿意,因為張釋之還說了一句「那人犯蹕之時,陛下你若將他殺了也就罷了」。他們認為,作為負責司法的廷尉,實在不應該說出這種違背法理的昏話,如洪邁批評張釋之此言無異是「啟人主徑殺人之端」。
大儒陸九淵更是從一個刁鑽的角度發出詰問:假設漢朝的法律規定「犯蹕者殺無赦」,那廷尉是不是也應該堅定地按照法條辦案,將那個倒霉而無辜的鄉下人處死呢?陸九淵的答案是:也不可以處死。他追溯到《尚書》記載的一項古老的司法原則:如果有人犯了大罪,但屬偶犯、出於過失而非故意,而且坦白了自己的罪行,那麼他就不可被判死刑。
根據這項古老的司法原則,陸九淵認為,「犯蹕案」中的那個鄉下人,只是偶爾的過失,不存在犯罪故意,即使他使漢文帝受了傷,也應該從輕發落,何況文帝並未受傷。如果當時的法律條文違背了這樣的司法原則,法官應提請皇上修訂法律,使法條合乎正義。因此,張釋之應該向文帝解釋清楚法理所在,而不是以「今法律如此規定」相敷衍。
想想本朝的大儒們見解都不統一,那麼對於士子們來說便更為艱難,簡單的以案論案只怕難以令人滿意,而『妄加闡述』怕又不知道得罪了那位主考。可要是堅持『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的觀點,只怕皇帝又不高興,誰知道這是不是其在試探他們對君王的態度呢!
其實趙昺的想法很簡單,希望能通過考試選出與自己理念相似者,為進一步的推行新政做儲才準備。另一方面,他希望能從中挑選出些實用性人才,而非那些只會死記硬背條文,卻不通應用的書呆子,其即便筆下文章能寫出花來,可對公務一竅不通,那其在趙昺眼中還不如一個種地的文盲有用,起碼他還能種出糧食,為國家繳納賦稅。而其卻不過是一個浪費糧食和國孥的廢物。
此外,自從趙昺掌握權力的同時,三思而行已經成為朝臣們時時掛在嘴邊的話,他們以為這是對衝動氣盛的年輕人最好的勸諫,而他也知道後世這句話依然倍受世人的推崇。因為人們相信,經過深思熟慮的決定才是最好的,經過反覆思量的行動才能順利地進行。
對於三思而行,趙昺覺得也沒有錯,思考與行動,對於一個正常人而言,是人生至關重要的一件事,如人之生老病死,難以避免。小到處理家庭瑣事,大到掌握國家命脈,不假思索地行動和多番思慮卻不見行動的人,輕則敗家,重則亡國。思與行,不可偏其一,這亦是中國千多年的歷史積澱下來的沉痛教訓。
趙昺厭惡的只是不幸由此在社會上形成了一種重思考而輕行動的風氣。或許是過于謹慎,過於追求萬無一失,人們將大量的時間與精力用在了無限的沉思之中,結果越想越覺得準備不夠充分,越想越覺得存在很大的問題,想著想著,本可以嘗試的想法變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務,無疾而終。
而趙昺卻明白由於人的四維空間是無限寬廣的,不受客觀事物與能力的強行束縛,因此,想著想著便偏離正軌、越想越遠而找不到重點的。當人們在思想的海洋中暢遊太久而遲遲不上岸來付諸實踐,結果無疑是窒息於其中,徹底失去付諸實踐的機會與能力,此也是王陽明知行合一的觀點所在。
趙昺是實用主義者,他並不能領會王陽明的所有觀點,也參不透其所謂的心學,但他以為只要助於維護自己的統治就可以拿來用。而這點兒正與自己秉承的『實踐出真知』觀點相合,也有助於改變當前的風氣,至於是否與朱熹的理念向衝突,那都是次要的,他要的只是實幹家,卻不是空想家。
另外趙昺兩世為人,也看清楚了一些事情的本質,世界上就沒有一種完美和正確的學說,其不過也是因時而生,在這種環境下是正確的,換個時間和地點那就錯誤的,就像朱熹和王陽明同時儒家的大師級別的人,脫離了現實能說出誰是誰非嗎?
所以趙昺認定餓了吃飯、困了睡覺就是最大的理,強者永遠認為拳頭大才是世界公理。而當下滅了蒙元,恢復中原才是正理,一切都是要圍繞著這個目標來做,至於是否是什麼離經叛道,奇談怪論等待後世去評說,或是待自己完成了大業,再去反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