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章 崔瀚宰相才 大禹出西戎(2/2)
「五等」也者,指的是五等爵位。五等之制,其來久遠,但崔瀚在這裡講的「五等」,不是周制的「五等」,而是唐朝南遷江左前的「五等」。
唐朝的五等制有兩大特點,一個是獲爵者的封地都不大,獲爵者封地的屬官都是由朝廷任命,以及封地的賦稅大多上繳國庫,這一點,實際上是與秦朝中後期的五等制一樣的;一個是唐朝重用宗室,宗室諸王在內則身居朝廷最高官職,在外則身任都督,擁有一方強兵。
第二層意思,「分定族姓」。
「分定族姓」也者,就是把北地的士人家族,分成高下不同的幾個等級,按照各自所處的等級,分別給以不同的授官、任用。單從這一點看,這個「分定族姓」,似是與江左的門閥政治相類,但實際上又有不同,因為江左的門閥政治、士人家族等級,只包括了唐人的士族,崔瀚的這個「分定族姓」,則是試圖把北地的諸胡貴姓,也都包括進去。
卻是說了,崔瀚「先復五等,分定族姓」的此議,看似合情合理,有規有矩,似乎應該是行之不難的,那卻為何在慕容魏國的時候,一直不能得到施行,一直都有強大的阻力呢?
說來也簡單。
這是因為:崔瀚此議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北地唐人士族的政治地位,降低胡人貴族的政治地位。
慕容魏國建國以來,事實上,包括蒲秦也是這樣的,朝中的權貴大臣,幾乎都是他們的本族之人,地方上任官的重臣,也都基本是他們的本族之人,唐士的政治地位是很低的。
所以崔瀚乃才有此政議。
「先復五等」的重點,不在五等爵,而是在增強宗室的權力,也即為的是從而加強皇權,然後借皇權打壓胡人貴族的權勢,再「分定族姓」,拔高唐人士族的地位。
胡人中豈無聰明者?看穿崔瀚本意的故魏胡人貴族,著實多有,因是他的此議一直不能得行。
在魏國不能得行,現在換了蒲秦來到,首先孟朗是個唐人,其次蒲茂名為胡人,其言、其行、其治民,遵循的卻完全都是唐人儒家的理論,並且前不久蒲茂於傳行北地,向北地唐士宣示其治政理念的詔書中,還專門說了一句「大禹出於西戎,文王生於東夷」,細究此語含義,他這明顯是在以華夏文化的繼承者自居了,那麼此政,在秦國能否得行?
崔瀚這回應召來鄴,一方面是因為已經看到慕容氏敗亡必矣,秦國將成北地新主,另一方面,就是為再次推倡他的此個政議而來。
說實話,對崔瀚「先復五等,分定族姓」的此議,孟朗不但是早就知道,並且在其內心中,對此也是甚為贊同的,這時聽崔瀚把話題轉到此處,孟朗不作遲疑,當即答道:「崔君此議,吾聞之久矣,深感此乃真知灼見,高明之策!不瞞君等,我曾多次與大王討論過崔君的此條政議,大王對此議亦是頗為讚賞。」笑與崔瀚說道,「其實不用崔君再提,等到班祿、三長兩製得以落實以後,大王就有意改制,於國中推行崔君『先復五等,分定族姓』的此條政議了!」
班祿、三長,是蒲茂準備在新得之地推行的兩條新政。
慕容氏建國之初,朝廷不給官員發放俸祿,不管是朝廷的官、還是地方的官,也不管是文官、還是武官,都要靠他們自己去弄錢。錢從哪裡來?只有從剝削百姓、搶掠百姓來。這就造成了廣大北方唐人百姓的民不聊生。後來,慕容氏也想改變此狀,但直到鄴縣被蒲秦攻陷之時,這種官員俸祿自取的亂像,在魏國的州郡各地還是觸目可見。
因有了蒲茂打算推行的此個「班祿制」,「班」者,賜予、分給之意,說白了,就是官員的俸祿全部由朝廷發給,以後不許再搶掠百姓,自取俸祿了。
慕容魏國的唐胡矛盾激烈,為了存身保命,唐人百姓大多聚族而居,或從附於豪強大姓,這也就造成了魏國境內郡縣地方民口藏匿的現象非常嚴重,「三長制」即是針對此而出的新政。
三長者,五家設一鄰長,五鄰設一里長,五里設一黨長。鄰長、里長、黨長,按照蒲茂、孟朗商定的選任標準,都以當地的強宗大姓之人出擔任,給他們免除一到三人官役的優待,委任給他們的職責為檢查戶口、監督耕作、徵收租調、徵發徭役和兵役。
簡單說,這個制度,一是為了解決民口藏匿的問題,二更是為了加強對基層的控制。
且不說班祿、三長這兩條蒲秦即將大力推行的新政,只說崔瀚聽了孟朗的話,大喜說道:「大王欲納用在下的此議麼?」
孟朗頷首笑道:「大王對君的此議,那可是讚不絕口,說君之此議,若得推行,則我大秦國中,從此便不分唐胡,一為王臣了!」
孟朗轉述的蒲茂這句所言,其中的「不分唐胡」,「唐胡」二字,蒲茂指的不是唐人、胡人,而是指的唐人士族與胡人貴族。「一為王臣」者,意思是在說,施行了崔瀚的此政後,唐人士族、胡人貴族便由此都被歸入了同一套的「政治規則」之框架內,短期內,大概會激起胡人貴族的不滿,然長期觀之,大約對唐胡貴族的融合,對國家的穩定團結是有利的。
崔瀚真情實意,激動地說道:「大王當真是今之聖主!唐室南遷以今,北地戰亂不定,百姓苦矣!總算是如今而下,盼來了一位明君聖主!百姓有幸,吾輩有幸!」
正激動之際,其坐榻下首,忽然傳來了一聲怒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