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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二十一節 明暹同盟條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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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曼谷修建一條通往大明的鐵路線,不提修建的技術難道,單單是資金問題,就是一個天文數字,長達一千多公里的鐵路,按照大明境內鐵路建設的投入,每公里至少也得三萬兩銀子,張弼士需要投入四千萬兩左右的資金,這不是現在的他能夠拿出來的。

後世傳聞張弼士在1869年就擁有8000萬兩銀子的財富,這顯然是不可能的,那時候距離他到南洋才不過十年時間,怎麼可能擁有這麼龐大的財富,況且他的財富主要集中在土地上,雖然是很保值的固定資產,但卻很難變現。

讓張弼士一次性拿出四千萬兩銀子,他知道自己就是傾家蕩產也拿不出來。

可是他拿不出來,南洋華人是拿的出來的,他很快就有了主意。

將自己的想法告訴拉瑪五世,表示自己想要在南洋華人中集資,拉瑪五世建議他可以在暹羅華人中集資,告訴他暹羅華人是暹羅最有財力的人群,顯然拉瑪五世更希望暹羅華人更多的掌控鐵路的控制權,他更放心暹羅華人。

張弼士明白拉瑪五世的想法,知道這個國王還有顧慮,自己既然打算孤注一擲在暹羅修鐵路,那麼就一定要處理好跟暹羅王室的關係,暹羅國王的支持力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夠影響鐵路的成敗。

他看中了鐵路的利益,打算全力以赴,就更不能有失。

於是他馬上表示,將優先在暹羅華人中集資,並且希望暹羅王室能夠入股,成為鐵路公司的大股東。

拉瑪五世馬上答應,暹羅王室將向鐵路公司投入一千萬兩銀子,還授權鐵路公司可以使用暹羅王室的稱呼,也就是鐵路公司可以叫做暹羅皇家鐵路公司。

張弼士馬上開始活動起來,修建鐵路的技術問題好解決,兵工廠在抽走了原來在大明鐵路公司中工作的鐵路技術人員之後,馬上跟兵工廠中其他土木建築人員一起,組成了一個兵工建業公司,專門從事各種大型工程的建造事業,從港口碼頭,高樓大廈到鐵路橋樑,他們有成套的技術方案,而且只要給錢就願意幹活。

資金問題,暹羅華人在暹羅經營了幾百年,如果能動用暹羅王室的旗號,相信暹羅華人富商們會踴躍入股,籌集幾千萬兩銀子還是沒有問題的,而且自己打算投入全部的財力,他的土地和礦山不能變賣,但可以抵押給大明的銀行來融資,暹羅王室也打算出資一千萬兩,其實留給暹羅華商的股份並不多,甚至可能都不夠他們分享的。

張弼士一頭聯絡兵工建業公司,一頭聯絡在曼谷的華人富商,打出了暹羅皇家鐵路公司籌備處的旗號,登報招股,鐵路公司作價十萬股,以每股四百兩的價格,出讓四分之一的股份,向華商融資一千萬兩,一聽鐵路是通往大明的,華商果然搶購股份如潮,短短十天時間內,就有三百多個在當地最有實力的華商購買了股份,還有數百華商以沒有買到股份為憾。

同時張弼士還在新加坡城裡了鐵路籌備處,向南洋地區的所有華商募股,還採取了限購措施,儘可能多的讓華商入股,因為他知道,將來這條鐵路的客戶大多都是華商,入股的華商越多,鐵路公司的客源就越穩定。最終在南洋將鐵路公司四分之一股份賣給了四千多個華商,同樣籌資一千萬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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