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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三十節 深化改革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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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朱敬倫十分重視,成立了一個改革委員會,表面上以陳芝廷為改革委員會總理,而他自己則在背後把關,他得預防革新出現偏差,這是有歷史教訓的,每一次失敗的改革,最後無不是血淋淋的收場。

所以他審定每一項改革措施。

陳芝廷根據門下省提出的各項建議,並在英國人赫德、法國人路易等一批服務於大明政府中的洋人做顧問的情況下,同時派出大量的改革委員會成員出訪歐美,參觀歐洲的制度,結合大明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出台各種改革措施。

政府行政改革中,針對中國人的人情關係造成的特殊積弊,一方面嚴格約束官員的迎來送往風氣,要求官員不得大肆操辦各種壽宴甚至婚慶,打著一個極其正義的旗幟,那就是既然做官了,那就是以身許國,全身心的投入為國奉獻中來,不得將私情帶入官場,也就是從約束官員的私人行動入手。

同時針對官員中的拉幫結派現象,官僚集團中的門閥情況,規定規避制原則。

規定在任何部門中,都不得出現主要領導人有親戚、同鄉關係,雖說傳統上有內舉不避親的傳說,確實存在一些一心為公的人,將自己有能力的親人安放在合適的職務上取得成績的例子,也有趙奢這樣一心為公,連自己兒子趙括都不加以提拔,反而告訴國王說他兒子不適合的例子,但不是所有人都能一心為公,即便是一心為公的人中,也不是所有人都能不被情感左右理智,孩子是自家的好,父親天生就覺得自己孩子棒,那麼不避親的話,沒準還會在為國提拔人才的崇高道德感下提拔自己親屬的情況呢。

換句話說,即便內舉不避親真的能得到人才,可是跟造成舞弊的概率相比,也是得不償失的。

在掌握官員升遷任命的吏部,推行最嚴格的監督機制,任何官員的任命,都不得由一個人說了算,至少是三位同級別的官員同意,在提請上級官員批准。候選官員中,有自己親戚的,老鄉的,依然要規避。對每一個吏部提拔的官員,吏部要給予充分的理由,由三位官員聯名寫一份報告備案待查。

對官員考核體制,建立嚴格的檔案,甚至參考軍隊的職務升遷條例,對每一個官員都建立類似的政績紀律。以此作為吏部升遷、下放官員的主要依據。

為防止吏部官員過於求穩,不敢給自己惹麻煩,而不願意破格錄用優秀人才,只會以吏部檔案為根據,論資排輩的情況。制定特別人才聘用機制,特別人才不在吏部管轄範圍內,而是由各部門發起申請,就該部門的弱項,提出特別的用人需求。在社會上廣招賢能,甚至僱傭外籍人員。

為了解決官員的怠政、懈政問題,清楚政府中總有一批官員混吃等死的現象,推行類似明代的考成法,要求各部門官職人員,每年底做來年施政計劃,計劃必須符合現實,但又必須實質性提高,來年以該計劃考核每個人的任務完成度,這顯然是類似項目負責制的原則。

但這種項目制,對那些容易量化的部門和工作,衡量起來容易,比如教育部就可以用學生入學率來衡量工作效果,但對那些輔助和配合性的職務來說,就很難衡量了。戰爭中,廚子立功的機率小,但是廚子的工作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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