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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六十六節 規範鄉村自治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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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事件主要發生在番禺、順德和香山三縣,都算是珠三角地區經濟富庶之地。

因此這三地的鄉村自治組織更為活躍,鄉紳有錢自然願意捐助,各種福利性組織,什麼善堂了,義學了,救火會了等等組織都能辦起來。

但他們用來包圍學堂的組織,則是一個將這些效仿、慈善等組織囊括在內的組織,鄉村自治的中堅機構——公局!

公局本來的含義是「公同辦事的機構」,在嘉慶、道光年間甚至更早,廣東鄉村就出現了公所、公局等士紳控制、管理的機構,也有用社學、公約等名稱的,他們擁有武力,行使緝捕、稽查等權力。比如香山縣,在嘉慶年間為防堵洋匪張保仔,「邑城鄭敏達等七姓」捐資創設固圉公所,又名附城公所。1806年,該縣小欖士紳何應魁,為防禦海寇郭婆帶,「捐金五百為鄉里倡,設公約,分置巡船卡口,建碉台,督勇晝夜堵御」。道光年間,該縣隆都士紳鄭瑞芝主持隆都局,「鼓勵丁壯,嚴密巡緝,屢擒劇盜」。該縣大車鄉士紳林謙,因庚子年(1840年)「英吉利以禁菸啟釁,奸宄乘之」,「謙告縣集眾於雲衢書院,立章程,嚴堵御,東鄉賴以安」;年,「西粵賊起,蔓延東省」,林謙「於是分東鄉為六局,督鄉團,察游匪,設總局於邑城之東」。不過,這類機構多因戰亂而設立,由於經費及其他原因,事平後便解散或停辦。

這種公局機構發展的巔峰時期,還是咸豐之後的一段時期,主要就是地方不太平,大批鄉紳為了保持地方穩定,防備太平軍和天地會起義泛濫,捐獻大量資金,建立了大批鄉勇,這時候他們才開始擁有了相對正規的武力。

「臣請裁撤團練公局!」

由於這次事件,正是那些曾經組織過鄉勇的公局所為,禮部尚書龍元喜請示朱敬倫,要求裁撤地方公局。

反倒是刑部尚書羅天池在一旁眼觀鼻鼻觀天,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

這是有因由的,因為公局就是龍元喜極力保留下來的,早在朱敬倫扯旗造反之前,他就已經在順德縣規範了地方公局機構。

龍元喜是順德鄉紳,當時英法聯軍攻打廣州,他在順德編練了大批鄉勇。之後咸豐皇帝擔心地方勢力做大,不肯給經費,他多方奔走,希望能夠保留這些鄉勇,一方面有這些武力,是他個人的資本,另一方面這些人還能保護地方安穩,同時裁撤的話,反而會落草為寇,大大不利於地方太平。

在龍元喜的努力下,「訪各鄉紳士,由縣札辦鄉局分理捕務」,在縣城設立了團練總局,建立了從縣一級到鄉一級的公局體系,縣的團練總局接辦了原本官府主要承擔的捕務和捕費等。

朱敬倫能選擇龍元喜當禮部尚書,並不僅僅因為是他是前朝官紳,更因為從中看到了此人處理事情的能力,尤其是這種創設制度的能力,讓他格外認可。

後來朱敬倫建立大明,這種鄉紳公局機構對他能夠迅速穩定地方,是起到客觀作用的,所以他不但在之後沒有取消這種組織,反而推廣了這種組織,就讓龍元喜主持,在各地建立了縣公局,統領各鄉的公局。

這些年來,這些公局還是起到了相當大的作用的,在官府投入相對較小的情況下,這些公局負擔了穩定地方,溝通官府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公局也在制約官府權力,尤其是在縣城一級,在緝捕盜賊、司法管理方面,跟各個縣衙常有衝突,普遍存在公局濫用死刑現象,因此之前刑部多次要求解散公局,都被龍元喜強勢阻擋,認為這是刑部在為自己的無能尋找藉口。

但這次反倒是龍元喜自己要求解散公局了,就是因為這次公局圍攻學堂,不但摧毀了相當多的鄉村學堂,而且還打死了好幾個保護學堂的警察甚至是士兵。這已經形同反叛,龍元喜知道這種組織已經不可能讓任何官府容的下了。當年咸豐不肯讓公局繼續統領鄉勇,朱敬倫顯然也不可能容得下這種帶有武裝性質的組織。

朱敬倫並不急著做決定,反而是讓刑部尚書先介紹一下情況。

刑部侍郎羅天池很快詳細的匯報了一遍。

爆發事件的縣,主要是番禺、順德和香山三縣。

這三縣中,香山縣由於靠近大海,歷來就是公局勢力強勢的地方,早在乾隆時期,甚至明代,就有地方鄉紳組建鄉勇對抗海盜的傳統,因此他們更善於組織武力。番禺縣則是在英法聯軍攻占廣州期間,組建了大批鄉勇。順德縣的,正是龍元喜組建的。

而這次砸毀學堂,打死打傷警察士兵最多的縣,則是番禺縣。

番禺縣分捕署和各司,下屬的茭塘司的南洲局、彬社局、崗尾局、石樓局、赤山局;沙灣司的仁讓局、石橋局、蘿西局、鰲山局、韋涌局、古壩局、龍灣局、沙亭局、沙圩等鄉十三所公局,都發生了包圍學堂事件,顯然這不是孤立事件,而是一次有聯繫的集體行為,任何時代,任何國家都會當成叛亂來對待。

「南海縣的情況如何?」

這三縣經濟富庶,鄉村多是桑葚魚塘,土地肥沃,城市中也有大量繅絲、織稠等現代工業,但是最富庶的,還是擁有佛山這個不輸給廣州的商埠的南海縣,但是南海縣的情況反倒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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