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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一節 萬民書和打官司(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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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不多就是這樣,一方面威脅洋人不要割地,否則讓他們買不到任何商品,也賣不出任何貨物。另一方面何嘗不是用洋人割地威脅鄉紳,如果洋人不割地,讓他們承諾洋人可以自由在通商口岸行走,居住和經商,保證不傷害他們。

這樣的約定算是給洋人一個威脅,也是給洋人一件禮物,其實還是朱敬倫想方設法的希望提高貿易,算是三贏。老百姓保守,這畢竟不是什麼好事,但像英國人這樣不服就打,朱敬倫可不能接受,沒有解決不來的問題,只有錯誤的辦法。

至於英國人收到這封書信,是感受到威脅多,還是覺得是禮物多,朱敬倫根本不在乎,反正他覺得如果英國政府沒有瘋掉,就絕對不會選擇跟幾千萬他們的生意對象為敵。

給英國人的信是用的香港洋人之間的文件紙,赫德在赤灣也用這種公文紙,因此得來也算方便。寫內容只用了一頁,可是後面的簽名,就準備了上百頁,一個個鄉紳用小楷簽字,有印章的還要加蓋他們的印章。

內容是用英文寫的,鄉紳們根本看不懂,但是他們連給皇帝的萬民折血書都簽字了,也不怕給不知道在什麼鬼地方的洋人女王寫信。

但他們看不懂,朱敬倫還專門翻譯了出來,讓陳芝廷帶人一定要讓大家知道他們是在什麼東西上籤的字,讓他們知道,簽了字他們自己就也有義務遵守約定,如果洋人沒割地的話,大家以後就不要再殺洋人了,儘管阻止洋人進城很威風,維護了我上國百姓的尊崇,但是畢竟惹來戰敗賠款割地就不好了。

愛好和平的鄉紳們明白這個道理。

這邊簽著字,另一邊朱敬倫卻授權伍家在香港跟怡和洋行打起了官司,因為怡和洋行果然沒有按時將大炮送來,英國政府去年就扣押了他們的大炮。

朱敬倫當初簽合同的時候,貨款是100萬兩,這其中有巨大的利潤,因為成本恐怕不會高過30萬兩,這種利潤下的怡和洋行是會不顧任何法律的,所以對於朱敬倫提出的附加條款,他們也表示認可了,儘管這種條款有些霸道,比如規定不管任何情況下,怡和洋行都要按期交貨,沒有任何不可抗力條款,哪怕是海上起風暴了,哪怕英國所有兵工廠都爆炸了,怡和洋行也必須如期送貨。為了超額利潤,怡和洋行答應了,做生意嗎,畢竟高風險才意味著高利潤,不然憑什麼中國人會出這麼高昂的價格。

其實怡和洋行也有他們自己的自信,第一哪怕海上風暴沉船,就是在來回一趟,也來得及,一年時間呢,英國的飛剪快船三個月就能從英國到中國,半年往返兩趟足夠,至於大炮貨源問題,緊急情況下,怡和洋行能說動英國海軍從他們的軍艦上拆卸一批大炮來應急。

在怡和洋行看來,這是萬無一失的買賣,可沒想到他們的大炮竟讓英國政府給扣押了,這就要了明了,怡和洋行不是沒動用他們的政治影響力,創始人老麥迪遜剛好退休在英國,天天找各路議員請願,給英國政府施壓。

雖然香港政府本來想裝作疏忽,讓怡和洋行在戰爭期間,悄悄的把大炮運到中國來,但是大沽口一戰之後,英法兩國民間氣勢洶洶,任何事情都經不起深挖,好死不死的報紙把這件事給挖了出來,引起了輿論的憤怒,怎麼兩國還在交戰,你們還賣大炮給中國,難怪中國人剛剛用大炮轟沉了四艘英軍炮艇,感情這都是怡和洋行賣給中國的,你怡和洋行到底是英國的洋行,還是中國的洋行?

老百姓是不講理的,民憤之下,英國政府不敢不管了,立刻調查情況,發現果然怡和洋行在英國的各大軍工廠,訂購了一批火炮,馬上扣押,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任由老麥迪遜跑斷了腿都不好使。

但怡和洋行真的承受不起這個損失啊,雖然他們號稱是東印度公司的接班人,可實際上他們的貿易額跟當初的東印度公司根本就不在一個量級上,雖然他們在鴉爿貿易中擁有相當大的份額,可還遠遠稱不上壟斷,他們的規模別說東印度公司了,比之當初顛峰時期廣州十三行任何一個洋行都不如。

一百萬資本他們倒是有,可很多都是固定資產,是倉庫,是碼頭,是船務,是一艘艘的飛剪船,而不是現銀啊,他們曾經賺取的利潤也很多,多達數百萬兩,但那可是老麥迪遜幾十年的努力成果,那些利潤早就給股東分紅了,想從股東手裡摳出來,那簡直難如登天,所以僅以現在的怡和洋行的資本,就是賣了他們也賠不起這筆高昂的違約金,因為朱敬倫當初令人髮指的要求把違約金定到了商品額的三倍,也就是三百萬兩,加上退賠的三十萬兩,怡和洋行要一次性支出三百三十萬兩銀子。

這對怡和洋行是一場災難,一場海上颳起的十級颶風,會頃刻間掀翻怡和這艘巨輪。

所以他們想盡辦法應對,多次跟朱敬倫派去催貨的伍崇曜磋商,朱敬倫接連給他延期,但是他們始終無法打通英國政府,這就沒辦法了,已經延期了三個月,朱敬倫讓伍崇曜給他們下最後通牒,立馬繳納違約金,否則就起訴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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