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9章 條約之外(1/2)
為安慰日本,美國也給了他補償。1922年2月6日,美國、英國、日本、法國、義大利在華盛頓簽訂的關於限制海軍主力艦噸位的《華盛頓海軍條約》。在這個條約里,原本海軍實力遠差於法國的日本一躍獲得遠超過法國的力量。
條約規定各簽約國戰艦、戰鬥巡洋艦總噸位比率為10:10:6:3.5:3.5。同時對主力艦的建造、輪替、噸位和武器都作出了嚴格的限制。條約同時還規定各簽約國在西太平洋島嶼的防禦區和海軍基地維持現狀。該五國還另外簽訂了一項條約,對潛艇和毒氣的使用作出了規定。
這一條約的最大的贏家依然是美國,其次是日本:通過此條約,美國獲得了與號稱「日不落帝國」英國在海軍力量上的平等地位,為美國依靠強大的工業力量最終統治兩大洋打開潘多拉之盒。日本則堂而皇之地成為海軍地區強國,擴大了其在太平洋的實際存在。
華盛頓的軍備協議其實是一種「紙面上的相互追求」,美國在這次會議達成的四國條約和九國條約中試圖確保太平洋的現狀,並要加強1899年和1900年提出的「門戶開放」政策的信譽。如果這些目標能夠實現,那麼美國在遠東地區維持一支海軍部隊的必要性將會大大減輕,不必派駐一支海軍部隊去保護菲律賓群島以及美國在這一地區的商業活動。
而英國則因為日本海軍勢力的崛起,因為不能將絕大多數海上力量布置在亞太,在聯日還是聯美上明智地選擇了美國,從此不但接受美國與之分庭抗禮的現實,還必須在亞太和美國共進退----因為以它的力量,不足以單獨和日本制衡。
在另一個事關中國議案的國際會議,於1921年11月11日至1922年2月6日,在美國首都華盛頓舉行,與會的有美國、英國、日本、法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葡萄牙、中國九國,最後形成的決議稱之為《關於中國事件應適用各原則及政策之條約》,簡稱《九國公約》。
這次中國政-府派出施肇基、顧維鈞、王寵惠三人為全權代表,余日章、蔣夢麟為國民代表,共130多人組成的龐大代表團出席,它的重中之重,就是要解決山東問題。原計劃還有廣州政-府外交次長伍朝樞為代表,但是孫逸仙不承認北京政-府,要求自派不遂,伍朝樞未赴。
會議期間,中國方面曾提出收回關稅自主權,取消領事裁判權,撤退外國駐華軍隊和收回租界、租借地等,但均招拒絕。
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這麼大的讓步,是包括美國在內的列強所不能容忍的,但是這個提案卻是由中國北洋政-府在美國的授意下提出的。因為美國準備提出「門戶開放」政策,它的前提是「尊重中國的主權與獨立,領土與行政的完整」,確立各國在中國實行「門戶開放」和「機會均等」的原則。日本獨霸著山東,這個政策便無法實施。
讓中國代表團漫天要價,勢必諸國要就地還錢,這樣,中國山東問題便可以乘隙而解----懷著「內疚」心情的英國,怕是也不願意日本在中國一家獨大吧?只要英美同步,其它的法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葡萄牙都不是問題。而單單日本一家,很難和八國相抗衡。
不能說美國人的外交策略不成功,其實以美國人的實力,和在華盛頓簽約的背景已經表明:美國在亞洲有不可動搖的地位。
中日的雙方會談在2月4日完成,並在華盛頓簽訂了《解決山東問題懸案條約》及其附約。條約規定,日本將德國舊租借地交還中國,中國將該地全部開為商埠;原駐青島、膠濟鐵路及其支線的日軍應立即撤退;青島海關歸還中國;膠濟鐵路及其支線歸還中國等。
雖然這個附約中規定了對日本人和外國僑民的許多特殊權利,但是中國通過該條約收回了山東半島主權和膠濟鐵路權益,在舊中國可謂是不幸中之大幸了。
兩天後,美國、英國、日本和中國簽署《關於中國事件應適用各原則及政策之條約》。為保證關於山東問題的談判結果,規定締約各國「不得彼此間及單獨或聯合與任何一國或多國,訂立條約或協議或協議或諒解」,侵犯或妨礙第一條所述的各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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