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8章 英日同盟的瓦解(2/2)
因此,如何在不得罪日本的情況下,解決英日同盟問題,如同解決當時已不堪重負的軍備競賽問題一樣,成為英國外交所亟待解決的難題。英國政-府準備召開一個國際會議來討論太平洋局勢和遠東問題,以便找到一個理想的解決辦法。
美國同樣面臨英日條約再簽造成的困難局面。對它來說,英日同盟的可能續訂意味著要在可能的遠東衝突中應對英、日兩個敵手,這將置美國力量於十分危險的境地。
同時英日同盟也會降低美國分別向英、日施加經濟及軍事壓力的作用,同進增加同日本開戰的風險(日本會更加肆無忌憚),而美國制訂的戰後藍圖卻是在維持國際和平的條件下,充分發揮經濟大國的優勢,追求世界霸權。
因此,美國政-府頻頻向英國發出警告,加以阻止。美國參議員洛奇說:「英日同盟是我們對遠東關係和太平洋上的最大危險」,國務卿休斯則明確地向英大使表示了不滿:「既然俄德已不再是日本的障礙,美國就把這個同盟看作是針對美國的。」
因為美國為了應對日英聯合作戰而推行的海軍擴張計劃又遭到本國人民的強烈反對,在這種情況下,召開一次會議對全球軍事力量及政治勢力劃分已勢在必行。美國遂以解決中國問題為名,邀請各方在華盛頓召開了此次會議。
英國此時也急於把美國拉進國際社會,以保持歐洲的經濟穩定和國際和平,於是把發起會議的優先權讓給了美國,而且不顧日本的猶豫和惶恐,首先接受了美國的邀請。
華盛頓會議的議程主要有兩項:一是限制海軍軍備問題;二是太平洋和遠東問題。為此組成兩個委員會:「限制軍備委員會」,由英、美、日、法、意五個海軍大國參加;「太平洋及遠東問題委員會」,則有九國代表參加,兩個委員會分別進行討論。該會議的主要成果包括三個重要條約:四國公約、限制海軍軍備條約、九國公約,這三個公約統稱「華盛頓條約」。
1921年12月13日,美國、英國、日本、法國在華盛頓簽訂的《關於太平洋島嶼屬地和領地的條約》,簡稱《四國公約》。該公約規定,簽約的四國中任意兩國在太平洋地區的任何問題上發生爭執,則全體簽字國應當舉行共同會議協商解決。
條約的附件規定,簽約國將互相尊重其它簽約國在有關太平洋島嶼和委任統治地區上的權利。另一個附件則規定了日本在太平洋地區的領土疆域。
由於四國公約措辭過於含糊,以至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約束力。該條件最大的獲益人是美國:不但可以用相對薄弱的亞洲艦隊兵力維持其在亞洲的地位,還約束了日本在西太平洋的活動,又終止了1902年以來的英日同盟,結束了日本和英國在太平洋地區的合作狀態。這樣斬斷了一旦有事,英國以同盟關係援助日本的法理限制。
由於廢除了英日同盟,美國大海軍支持者便沒有理由鼓勵美國政-府繼續擴軍,為英國解決軍備競賽問題和欠美債務問題除掉了一個很大的障礙,因此英國輿論對四國條約大加讚賞,稱簽約的那一天是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一天。
用《曼徹斯特衛報》上的話說:「對世界和平做出了獨一無二的貢獻,拉近了講英語國家間的距離,並且使美國對歐洲有了信心!」
從這時起,日本在亞太地區孤掌難鳴,更須看更強大的美國眼色行事,這是日本第一次在亞太事務中被孤立,也引起日本政-府對英美等國家的不滿,以至於它在對中國特別是對東北的政策有了很大的變化,給奉系政-府以相當的利好:在隨後人民軍、奉系與英美支持的直系交手的過程中,他基本上抱著幸災樂禍的心態來旁觀的。
這恐怕是當初制訂政策的美國精英們意想不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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