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9章 行政管理之初體驗(上)(2/2)
不是張漢卿偏激,而是穿越前中國官場的冗員多得令人髮指。
曾經在穿越前看到這麼一則信息:中國財政供養人口在2000年是4169萬人,其中行政人口884萬,事業單位編制3285萬;但到了2007年已經上升到4724萬,其中行政人口達到1333萬,增加了一半還多。許多縣的機關單位純粹是「吃飯財政」,即地方政-府的財力只能勉強支付、甚至無法完全保障財政供養人員的基本工資,更不用說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務了。曾經有報導說一個邊遠貧困縣副縣長多達14個,加上人大、政協等部門副職和享受縣處級待遇的幹部,一個縣的縣級幹部有幾十個之多。另有三五十萬人的小縣,科室上百個!這麼多的「幹部」與行政單位,副職領導幹部與科室之間分工很細,存在交叉任職,不但提高執政成本,而且降低執政效率。多一個人,多一個科室,苦的是老百姓吶!
其實解決很簡單,特別在立國之初,尚未形成盤根錯節的關係網,這個時候把規矩立好,只要對人特別是一把手有了較好的約束,行政編制膨脹的難題根本就不是問題。像一個縣,縣長主抓全面工作,常務副縣長協助,下面再加上三到四個普通副縣長,分別負責工業、農業、財經、民生等。有這麼多的直屬部門,再處理不好事情,只能說明或者無能,或者為官不正。
工業當然指大工業,像能源局、建設局、電力局、交通局、招商局等等部門,都屬於這一範疇。之所以定這麼大,是因為社會發展千變萬化,不可能定得這麼詳細,只是把它規範下來。
農業包括農業局、水利局、林業局、靠近草原的部分設畜牧局等,土改委員會的大部分工作就交由它負責。
財經包含財政局、稅務局、工商局,以及財經委員會的主要工作。
民生包含民政局、教科文衛、民族宗教事務諸項。
同樣是縣,人口有多有少,地理有大有小,很多是歷史形成的。新民算是一個很大的縣了,機構編制定好了,是不是未來其它的縣都按這個架構來複製?當然不合理。古代還有上縣、中縣、下縣之分,民國初也有一等縣、二等縣的講法。是不是也能定個規則,就以新民縣為藍本,為甲種縣,按制度予以滿編;人數不滿其七成的縣,為乙種縣,編制約為甲種縣的八成左右?嗯,可以考慮。這樣做,當官員同級調動時可以從乙種縣往甲種縣調,也算是無職無薪升遷的一種吧。這個副縣長的人數,跟縣的等級掛鉤,甲等縣四人,乙等縣為三人。
至於行政機構中的部長負責制,也是後世的大問題。局長和書記哪個大?派出所所長和指導員哪個大?歷來都是官員鬥爭的焦點。如果行政主官權大,那麼怎樣體現黨的領導?如果書記權大,那麼部長還怎麼做事?
在張漢卿不成熟的想法中,此事易耳!由於僅是專業領域的事情,所以就應該尊重專業人員的特長。這一點在軍隊中體現得尤為明確:無論是衛隊旅還是衛隊師,都沒有設置一個與主官平齊的政委,而是以司令部下屬的政治部主任取代。主官負責打仗,老有人掣肘怎麼行?畢竟打仗人家是專業的!但是沒有約束的主官在某些特殊時刻就是一種災難,所以,主官牽頭的黨委負責制就應運而生了。
在職級上,同級的政治部主任要低於同級的主官,如旅長與旅政治部主任,但政治部是上級的派出機構,組織上並不直接隸屬於同級組織,而且有極強的權力----非作戰任務的一票否決權和對各級(包括主將)將領的監督權,比如軍事幹部的考評、調度、思想鑑定甚至軍法處置。
而且在重大事件發生、包括軍事作戰思路的不同時,政治部主任都可以插手:他可以要求召開黨委會討論並投票決定。在無法獲得上級的指示時,由軍事長官、副長官、參謀長、政治部主任、軍需部長(張漢卿認為民國這時輜重部的叫法過於片面化,而軍需則兼有後勤及裝備之功能)五人組成的最高軍事指揮機構可以按票數多寡決定方案,主官必須服從。
回到行政上,由於局長例兼書記,其下設置一個常務副部長,一個業務副部長,一個人事副書記,再加一個紀委書記,形成一正二副主抓業務,兩位黨內幹部負責人事與紀律,變成五人制黨組成員處理局內大事,類同政-府單位里的常委制一般,豈不痛快利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