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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零八章 圈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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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畝地,就可以養一頭牛,然後去公地上放牧。

所以,英國圈地的問題,在於就算圈的是公地,那么小農的生活水平也必然下降原本可以去公地放牛、割草,現在就靠自己那點耕地,夠吃屎?

而英國的圈地,相對大順又是簡單的。

因為公地的存在,所以是可以通過民意來圈地的。

公地嘛,既是你的,也是我的。到時候,少數服從多數,當然是占有土地的多數。

同意圈地了,你即便反對,那也沒用啊。

圈了公地,你沒地方放牧割草餵牲口了,活不下去了,要麼賣地當農業僱工、要麼賣地去城市,那都是自願的。

大順則不同。

大順是個標準的土地私有制帝國。

標準的極致的那種。

既沒有公地。

土地也不是朝廷的,而是每個百姓私有的。

這種情況下,每個人都有自己土地的決定權前提是有地的話。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若是開礦、修路之類的占地,就非常的難。

英國那邊是通過少數服從多數,圈占公地,公地不是你的也不是我的,而是大家的。

大順這邊土地都是私有的,是你的就是你的、是他的就是他的。真要是按照規劃里修鐵路的話,占地怎麼算?

假如人家就是不肯賣地呢?

牛從昀很有政治敏感性,也見識過了新時代的曙光,所以他很清楚,日後類似這種鹽井圈地的事,在大順內會越來越多的。

修路,修鐵路,開煤礦,開銅礦、開鐵礦等等、等等,這些都不可避免要涉及到圈地問題。

自己出台《圈地規章》,必將成為日後大順圈地事件的起點。包括別處要是也想干類似的事,肯定會把他的圈地規章拿出來做參考的。

之前他和馬浩川開玩笑,說自己肯定要上《惟新奸臣點將錄》,那時候還很謙虛,說自己要排在末尾。

現在看來,真是謙虛了。

這圈地規章一出,日後排名定是要飛升的。

即便入不了三十六天罡,那麼估摸著也得是地煞的前幾名。

這個規章本身,也確實只能是惡名。

因為,就像是鹽井圈地似的,人家地主啥也不干,一年就能收四五萬兩租子,為啥會肯把地按照三十兩一畝的價格強行賣掉?

不賣怎麼辦?

除了靠軍隊、靠衙門衙役之外,還有什麼別的辦法嗎?

青苗法的失敗,原因很多,但最傻的就是朝廷傻呵呵的自己去放貸。

也不想想士紳放貸逼著人上吊賣老婆,那都正常,欠債還錢嘛;朝廷要是去放貸,收款的時候,真把人的牛收走了,那就是罪惡滔天、夏桀商紂。

而圈地也是一樣的。

只要朝廷出面,就非常難看。

可不出面,這事就根本辦不成。

真要讓吃鹽的百姓,除了要繳鹽稅之外,還要把這邊地主的地租也一併加在鹽里?

牛從昀也想過,這事本來都是因興國公而起,按說就該是興國公來承擔發展帶來的矛盾,把這個大黑鍋自己背上。

可劉鈺在松江府那邊,要麼是搞航海貿易、要麼是搞輕工業,既不修鐵路、也不挖礦井、圈占土地大搞建設的那也是「朝廷需要」比如修海軍基地、炮台,這和讓一群資本商賈去建工廠能一樣嗎?

到頭來他惹出來的一堆麻煩,卻全要自己這個被皇帝點出來背鍋的敘州府尹抗。

日後真要是修路死了人、開礦鬧出了衝突,哪怕不在敘州府,甚至不在四川,也全都得找自己。

自己是始作俑者,這大鍋少不了的。

所以,牛從昀在制定這圈地章程的時候,也是動了小心思的。

既然說,大順自有國情在此。

那麼,敘州府也自有府情在此。

鹽井的利潤太高,高到資本寧可十年無收益賭上幾萬兩銀子也要打井。

是以,他的圈地章程里,土地補償的價格非常高。

當然,是相對來說的非常高,一畝地平均要補三四十兩白銀、外加日後的分紅,是遠高於耕地價格的。肯定比坐地收鹽租、三十天半個月的鹽歸地主的高租金要低的。

這個章程的好處,就是「我敘州府自有府情在此」。

這麼高的補償價,會不會影響工商業發展?

不管,反正不影響敘州府的鹽業就是了。

若是別的地方要修鐵路、開煤礦之類,到時候自己出台圈地政策,可別說是學我。

你要是給一畝地五十兩的補償,你可以說是學我。

但你說一畝地五十兩的補償根本修不起路、開不了礦,地主拿著敘州府的圈地章程希望照此辦理,可開礦辦廠之類的回報率沒有井鹽這麼高,再這麼高的地價實在是辦不了,那就和我沒關係了。

而這種小心思,也算是保護了一下這裡的小農。

地主和農民之間的事,朝廷都管不明白呢。

地主和資本家之間的事,朝廷更管不明白了。

既是皇帝非讓自己來試水,那自己就得明白自己只是個敘州府尹,日後真要是大興工商,地主和資本家的事,得天佑殿、平章軍國事們來管。

雖然算是自己開了圈地的濫觴,但還是要留一手為日後辯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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