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五三章 堂下何人狀告本官(一)(2/2)
地方官已經無法管控了。
不准商人入場,鹽直接崩掉,可能退化成萬曆四十五年時候,有引無鹽的情況。
准許商人入場,誰都知道,下一步必然是兼併草盪,放貸灶戶,製造事實上的人身依附關係。
其實,早在劉鈺動鹽政之前,朝廷內部因為鹽業生產的問題,已經吵了不知道多少次了。
嚴禁商人入場派、准許商人入場派,天天吵、日日吵,也不是啥新聞。
劉鈺是大力飛磚的技術碾壓派,因為他就知道,只要生產力還是淋滷煮鹽這一套,那爭吵就是扯王八犢子,毫無意義。
大型曬鹽法是降維打擊。
而在這個降維打擊之前,官員是以淮南現有的生產力水平在論事,不管是商人入場派、還是商人不得入場派,他們都有自己的道理。
後世最像這事的,就是俄國的1861農奴改革。
民粹派、傳統派反對改革,因為【村社的土地所有權被破壞,個人的自私自利因素占了首要地位,私有和土地買賣之下,地主開始兼併土地,富農形式的粗暴利己主義興盛起來】。
【農民獲得了土地買賣的人身自由,成為了『自由人』,但是土地使用權沒了,淪為佃戶、赤貧僱工了……】
這種反動思潮的生命力之頑強,直到俄羅斯的良心索忍尼辛都還在堅持這一套,並且上書蘇共,希望放棄工業發展,恢復村社田園鄉村之仁美,找回真正的俄羅斯,村社配聖君,保持傳統。
這邊類似的思潮,也差毬不多,生命力極其頑強。
而就具體的鹽政問題,僅從經濟上來講,是很類似的,只是因為這是副業不是農本,少了點井田聖王的幻想。
僅從經濟上講,和俄國農奴解放的情況有點類似,草盪,鹽戶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不存在被兼併的可能,理論上兼併是不合法的。
鹽戶其實就是大明的國家農奴。前期也是由朝廷劃定草盪,發給生產工具,鹽戶不能遷徙,要在領取生產工具後履行在規定場地賣鹽的義務且不得外出私賣。
大順這邊放鬆了人身控制之後,也是一樣的狀態:鹽戶有自由了,但是他媽的草盪沒了。
這戶典型的場商,入場之後就是老三樣。
鹽戶撐不住的時候,他放貸,然後鹽戶還不起錢了,他把鹽戶的草盪收了:稅我出,你依附於我,你生產的鹽把租子交給我。
鹽戶不想繼續幹這一行了,就逃亡、脫籍,去那些無主荒地割草,賣給場商煮鹽。
顯然,按照朝廷的計劃,是一戶鹽戶配幾百畝的草盪,每年煮多少鹽都是有數的可以控制的,那麼這些無主荒地的草割來賣給場商,是煮計劃外的私鹽的。商人是樂於買草煮私鹽的。
理論上,僅僅是理論上,這些草盪,鹽戶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是無法出售的,也沒資格出售的。
但,這就和後世農村基層土地確權時候的問題一樣。之前土地也不讓賣呢,但私下裡賣的可多了去了,在給農業補貼之後,每年去圍各地基層政府討說法的人有的是。
之前不是沒有地方官、鹽政官,尤其是反對商人入場派的鹽政官希望解決此事。
但怎麼解決?
所有契約,一概不認,暴力機器迫使場商把兼併的草盪退還?
劉鈺或許敢這麼玩,是因為他已經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了,而且皇帝是支持的。小小地方官敢這麼玩,敢直接不認契約,這不是作死嗎?
再說,小鹽戶那一套,朝廷根本玩不轉,鹽業不想崩,就只能默許商人入場。
這戶典型的場商,在入場後,通過放貸、行賄等等方式,拿到了大量的「不合法」但朝廷承認的草盪。
但是,鹽戶和場商又不是純粹的僱傭關係,甚至也不完全是租佃關係。
這就又有點像是英國圈地運動的一種特殊形態:地主把地租給開價更高的資本家,佃戶咋辦?
英國那邊,是資本家開高價地租,地主主動賣地。
這邊是場商辦私鹽,墾荒公司開不起價,人家一年辦私鹽賺多少錢?你得開出多高的價,才肯把地賣出去?況且,墾荒公司圈占的無主地,就是在斷他們煎私鹽的根本,這個價,是無論如何開不起的。
劉鈺則是魔法對魔法,你不是不賣嗎?好,咱不談契約問題,咱談私鹽問題。你既知我名頭,亦當知我最善於網羅罪名,你覺得你之前辦私鹽的事,我能給你定個多大的罪?你認識地方官?你覺得地方官是向著你還是向著我?
理論上,其實根本不用這麼麻煩。
草盪地法理上所有權在朝廷,鹽戶從來都是只有使用權,甚至私下賣草盪都是違法的。
這也是為什麼會有官員反對商人入場,會提出讓場商退還鹽戶草盪的法理。
理論上,這也算是土地國有化,真要能依法辦事,那倒簡單了:依法辦事,拍賣土地使用權,墾荒公司拿到。鹽戶的鍋碗瓢盆、鹽坑房屋、再按照每年納稅的稅額反推煎鹽數給補償,滾蛋。
但,這只能是理論上。
劉鈺這個國公,也不敢這麼玩,也完全不敢不認這些契約。
所以,場商怕了,只要把契約交出來,那麼劉鈺理論上就可以直接動暴力手段了。
契約是堵天下悠悠之口的。或者說,是給皇帝留面子的,找台階的。不然,從地方官到節度使再到劉鈺再到皇帝,是要被人噴死的。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小農小生產時代的道德、是非標準,以及空想的制民恆產,是無法兼容工業時代的,哪怕剛起步的這幾步,都是此時道德下的罪惡髒髒且吃人的惡行。
這件事的根本矛盾,不是圈地不圈地,而是淮北大鹽場生產模式和淮南小生產模式的鬥爭。
劉鈺不圈地,這些鹽戶也得失業,只要淮北大鹽場模式不被拆掉。
圈地,只是這種鬥爭的附屬品,區別只在於劉鈺要搶時間,等不及這些鹽戶自己破產的過程。
因為劉鈺可以明確的說,淮北鹽加上稅,也能把淮南鹽逼死,那麼這些小鹽戶的命運在海州鹽場建起的那一刻就已經註定。
這些小鹽戶、小資產者的鬥爭方向都搞錯了。
他們不應該在這邊和圈地的鬧,而是應該直接武裝起義,沖向海州,搗毀蒸汽機、毀滅大鹽場。
這也是除了自然條件、雨熱條件、海水濃度條件、煤產區條件之外,劉鈺堅決反對把大鹽場建在淮南的原因之一。
他怕,這些小生產者,真的找對了最符合他們利益的鬥爭方向,去拆機器、砸煙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