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軍事 > 新順1730 > 第一一一章 廷議菜市場

第一一一章 廷議菜市場(1/2)

目錄

廷議之初,鴉雀無聲。

李淦坐於龍椅上,知道自己一開口就是要定調子的。

「昨日的奏疏你們都看了吧。朕看過之後,雖覺一些話是荒誕之言,卻也有些可取之處。此人倒是有大才啊!這人叫……陳……陳什麼來著?」

左平章事出言道:「回陛下,陳震。字長公,崑山人。此人祖上亦是忠貞之士,以偽明之使出東虜,拒不剃髮,殉天下之大節而死。與左懋第等人同葬,我朝亦有守祭。」

「哦,對,陳震。」

簡短的對話後,廷議中所有的大臣全都鬆了口氣,一些人的腿都硬朗了。

這是要妥協。

要討價還價。

若真是要用,皇帝何至於連這個人的名字都記不住?

顯然,皇帝記住了這個名字,只是故意這麼說,也好讓在場官員都聽到他沒記住名字。

至於那句「雖覺一些話是荒誕之言」,更是定下了基調。

哪些是荒誕之言?

哪些是可用之言?

沒說。

所以可以句句都是荒誕之言,又可以句句都是可用之言。

就看朝臣們願意開什麼樣的價碼,讓句句都變成荒誕之言了。

既然知道這是討價還價,眾臣心情大好,昨夜早已經討論過兩種方案。

若是皇帝真要用,那就以死相爭,出面力諫。

若皇帝只是想討價還價,那就試出來皇帝的底線,大家簽訂一個無言之約:在你的底線之內,我們不搞事。

很快,加平章事的老臣出面道:「陛下,這陳震雖有正氣,亦讀詩書,然則不知政事,實則誇誇其談。此等人,不可大用。若想用,必要歷練之後方可。」

「再者,陳震糾集夥伴,毆打勛身良人。所謂,議罪,論跡不論心。他雖不知,但那人曾經是翼國公家僕,如今已在北疆立功,那便是朝廷的飛騎尉。」

「我朝不比前朝,兵如丘八。太祖開國之時,更是以權將軍節制諸臣,榮恩宴時更是左武右文。這等事,若不論罪,則恐寒了將士之心。他雖不知,卻也不是脫罪的理由,至多罪減一等。」

雙方打架的事早就已經發生,之前無一人說到這個「論跡不論心」的關鍵處。

今日朝會一開,頓時就有人發現了關鍵點,李淦心下暗笑,卻道:「卿言有理。既減罪一等,當論何罪?」

刑政府尚書道:「論罪,當杖二十,既不知,則輕一等,杖十。」

「嗯。諸卿以為如何?」

一些人把目光投向了翼國公劉盛。

劉盛一直以來都是個老好人樣的人物,但眾人也都知道,這不過是家族已經爬到頂了,少做少錯罷了。

這件事終究打了翼國公府上的臉面,這事誰也不好直接說這是好還是不好。真要是得罪了人,日後指不定會有什麼麻煩。

劉盛見別人都悄悄瞟他,心道打十杖也不過意思意思。鈺兒這是準備直接讓他永世不得翻身,殺雞儆猴,我才不管是十杖還是二十杖呢。

自己不願招惹士林輿論,但鈺兒既用了奇招破局,日後怎麼樣,那又另說。

於是一言不發,只當與自己毫無關係,亦或者算是避嫌。

見他如此,便有大臣出言道:「賞罰公平,無可再論。當杖十。」

李淦點點頭,又道:「其出於激憤,毆打勛衛。不過既未打成,我看這一罪就算了吧。國朝既有太宗議政結社的遺訓,這士子議政,也不算罪。劉守常在前線與羅剎談判,此事難免有人誤解啊。」

兵政府尚書道:「陛下,這正是之前平章事所言:陳震不可大用,誇誇其談,若用也必先歷練。」

「雖然國朝允許結社議政,但議政者不經政事、不歷邊關,豈知祀戎之事?若趙括,尚可叫人聞言而服,如今結社所議,連趙括都不如。」

「更有為搏名者,語不驚人死不休。以至於國朝文風,多有宋時狂癲之意,此非文壇之福。與羅剎國談判事,陳震知羅剎幾何?知羅剎都城與京城遠近?知羅剎與蒙古諸部事?知我朝出兵耗費錢財多寡?知我朝為此之戰籌備五年?」

「一概不知,便羽扇輕搖,張嘴便是應當如何如何,徒增笑耳。」

兵政府尚書說完,眾人也都附議此事。

眾人都明白,如果皇帝定下的是「妥協、討價還價」的調子,那麼今天的事,就一句都不能談具體的變法,而是要直接從靈魂層面上把陳震否決掉:這就是個誇誇其談、不懂軍務、搏名的迂腐之輩。

只有從靈魂層面上否定,才能不討論具體的變法條款,直接否決這件事——瘋子的話,能聽嗎?

雖然這個瘋子其實是劉鈺,但沒辦法,借用的是陳震的「啟發」。

事已至此,很明顯皇帝是要保劉鈺的,那再繼續找劉鈺的茬,就是不開眼了。

真要是認真爭辯其中的任一一條,哪怕最容易反駁的一條,那也是傻子。

具體的一丁點都不能碰。

不能論具體,只能論抽象。

給皇帝一個台階下,也給自己一個台階下。

加平章事老臣又道:「兵政府尚書所言大有道理。臣以為,劉守常此番協助齊國公對羅剎談判,拓土三千里,又拓永寧寺碑、燕然石刻,彰我朝英氣,有漢之雄風。拓土之地,更有羅剎城堡,亦可為戰功。」

「昔年,張儀戲楚,亦算軍功。臣以為,劉守常之功,當可再進一步,授勳護軍,封男!」

皇帝對劉鈺另有別用,見此時無人出來反對,心道不到二十歲的三品護軍、封男爵,你們也真是敢開價。

「此言不妥。一則他還年輕,小小年紀,便有三品護軍之勛,亦生驕躁之氣。二則非戰功不得授勳,談判之事,終究是齊國公主持。護軍之勛,不妥。」

李淦否決。

兵政府尚書立刻聽懂了意思,出前奏道:「臣也以為不妥。拓土之功雖有,縱封男爵亦未嘗不可。然其年紀尚小,又有才能,當應再加歷練。而此事以言語拓土,拓燕然石刻,此我朝之文治也。二十歲不到而封爵、授勳護軍,實乃前所未有之事。」

「故臣以為,當授以文勛,拓土三千里、拓班定遠之雄銘,為贊治少尹可也。」

見皇帝沒有反對,眾臣均想,得了,若是這劉守常能入上舍而評上上,又是個文武都能充任的人。

明明能授十轉武勛,陛下不授,反倒是授了個文勛,日後定是準備不只用在邊關的。

兵政府尚書剛要退回行伍,又聽皇帝道:「其功雖至,然士林中多有議論。或曰宋遼舊辱、或曰天朝體面。」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