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經紀約(2/2)
」
李志攀所說的這個,其實在後世有很多企業都是這樣搞的。為了追趕世界的先進步伐,引入真正的頂級人才,後世的許多華夏企業都在國外設立了自己的開發研究團隊。這正如古人所說的山不來就我,我就去就山。
對於李志攀所說的,余元浩十分地認可,他通過劉曉慧說道:
「你這個想法很好,咱們公司現在在牙美利尖和立邦都有業務,把硬體開發團隊設置在這兩個地方都可以。當然我也認可你說的最好是把開發團隊設置在牙美利尖,畢竟現在世界上一流的團隊都在那邊。
既然我們在這點上沒有什麼分歧,那麼以後如何組建團隊就你自己看著辦了。但是我有一點需要補充的是,除了引進第一流的人才作為骨幹領導整個開發外,我們還必須引入有潛力且以後願意到香江或者內地工作的華裔人員來進行培養。
這些引進來培養作為後備力量的華裔人員在薪資待遇和僱傭方式上你要多加考慮,千萬不要到時候人培養出來了卻不能為我所用。」
對於老闆所說的,李志攀也有深切的感受。別說是在牙美利尖了,在香江現在跳槽也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別看華興電子在香江來說待遇還算不錯,公司這一年裡也有跳槽出去的人。
「老闆要不咱們借鑑演藝圈裡面普遍實行的經紀約?我有一個親戚是在電影公司做事的,我曾經聽他講過演藝圈如何防範人員流失的問題。我們在培養人才的時候,在培養之初就完全可以借鑑他們所使用的那些方法與這批人簽訂經紀約合同。」
余元浩夫婦雖然說不是十分地追星,但是對於演藝圈內明星與演藝公司之間的經紀約合同還是有幾分了解的。
他們經常看到報紙上在說某些演員因為不配合公司的要求而被公司雪藏,因為這個原因日子過得老慘了。
這些演員甚至因為經濟約中的天價違約費想跳槽也不能,哪怕即使想換其他不相干的工作,也因為有著經紀約的存在而行不通。
好像是因為演藝公司可以安排一些工資很低的通告給這些演員,把他們的時間給占用起來,這樣的話他們就沒法找一個固定工作,往往都只能打點短工增加點額外收入。
因為對於演藝圈內經紀約的這個印象,余元浩夫婦不由地為將來在李志攀手下工作的那些年輕人感到了幾分同情。
「你這個想法是不是具有可行性得找律師看一下,不過即使是可行,我建議對這些我們重點培養起來的骨幹員工還是不要壓榨的太過。
畢竟人的創造力是與工作的激情是相關的,如果努力程度與收入不成正比,或者收入僅占所作出貢獻程度的很小比例都會嚴重影響工作的激情,進而影響到這些骨幹的創造力。
咱們公司是科技公司,創造力是第一位的,我們不僅僅要留住這些人,更要留住他們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