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這回……大概是……勝利在望了……(2/2)
事實上,在BLM大樓爆炸案的審判過程中,檢方一直把謝爾頓第一起傑作「俄國駐米國文化辦事處爆炸案」作為額外的威懾,用來恐嚇謝爾頓,如果不與檢方合作的話,這個案子中他會被判的更重。
愛德華他們也沒閒著,乘著這個機會去了趟紐約聯邦南區地方法院,要求撤銷對對謝爾頓的公訴,理由也很簡單,毒樹之果原則的具體運用:證據來自那次非法的對謝爾頓的別克車的搜查。
通過非法手段取的的證據是要被排除的。
而這個證據導致之後一系列的司法程序,顯然也被認為瑕疵大大的。
其實一開始愛德華他們就這麼做了,但法官並不配合,直到BLM大樓爆炸案庭審中卡馬西平對桑托的當庭質證被廣為報導之後,南區地方法院才明白,這次好像惹了不該惹的人。
所以這回愛德華他們一申請對方就非常配合。
而且南區地方法院的這個案子,所羅門也沒花太多心思在上面,他也知道那次搜車是非法的,所以把兩個案子分開,分別在不同的法院進行起訴,重點還是在「BLM大樓爆炸案」上。
這算盤也挺明白,BLM案子的成功概率大的多,只要這個判了,那麼駐米文化辦公室的案子就是無所謂,判了是錦上添花;不判也無礙大局。
何況南區地方法院負責此案的主審法官羅伊德·麥克馬洪是個堅定的共和黨人。
他麾下有個叫做魯迪·朱利安尼的法官助理,是共和黨司法系統著力培養的新星,所羅門作為民主黨律政之星,也不願意在這種地方多花時間和精力。
魯迪·朱利安尼也不是泛泛之輩,雖然年輕,但思維縝密,有著超乎其年齡的深厚法學素養,在得知BLM大樓爆炸案的審理進程後,非常果斷的決定撤銷上訴,不予受理。
大家非常開心,這意味著謝爾頓和另外兩個廢柴基本就算太平了。
具體的邏輯如下:
謝爾頓的電話實際上早就被竊聽了,從竊聽來的消息中,他們知道謝爾頓有重大作案嫌疑。
但因為這個竊聽本質上是不合法的(未經法官批准,而是由司法部長拉姆齊·克拉克簽署),所以莫說是作為呈堂證供,甚至都不能公開,這也是為啥FBI方面把竊聽的磁帶都抹掉,而僅僅留下一份書面摘錄的原因。
實際上在之前的法庭辯論中,雙方在這個問題上曾經反覆相互毆打。
竊聽必須由法官授權是毋庸置疑的,但FBI隨即認為如果涉及到國際組織,會影響國家安全,必要時可以申請豁免。
由於胡佛的隻手遮天,這個提案竟然獲得了很多人的支持,但就在去年官司打到聯邦高院,九個老傢伙雖然竭力反對,但也奈何不了胡佛閣下。
只能同意,但卻留下一個口子來:可以由司法部的屬下的無黨派色彩的法官來簽署,這實際上是個很有心機的策略,名義上是為了防止有人打著國家利益的旗號黨同伐異。
但在米國,尤其是政府系統中,無黨派人士真是少之又少,一來兩黨經過這麼多年的深耕,觸角早就遍布全國;其次,黨派就是靠山,沒靠山的人想往上混?開什麼玩笑啊!
這樣結果就是,雖然FBI能繞開地方法院法官,但卻卡在司法部內部流程上。信得過的法官都是自己黨派的-沒法簽字;無黨派法官倒是可以簽字-但竊聽這也是機密事情,不敢讓不熟悉的人插手。
而司法部長是總統麾下的內閣成員,黨的不能再黨了。
愛德華他們通過這份判例,徹底堵死了「竊聽合法」這個檢方的進攻重點。
迫使他們只能繞路而行。
但這個竊聽是指明了辦案方向,桑托他們只要從這個方向上走下去,拿到實際證據,就能鎖死謝爾頓的犯罪行為。
而竊聽行為就完全不會留下任何痕跡,除了在FBI的內部檔案里。
之後桑托根據錄音搜查了謝爾頓的車找到了爆炸物,一方面是釘死謝爾頓,另一方面也是抹掉了竊聽行為的存在。
桑托在這個時候威脅謝爾頓當他線人,否則就要以俄國駐米文化辦事處爆炸案主犯來起訴他。
謝爾頓被迫答應。
注意,這時候的桑托,實際上是涉嫌栽贓了,因為根據毒樹之果原則,任何非法的證據都不能用來定罪。
所以第一次和桑托談話時的謝爾頓,從法律上說就是無辜的,因為沒有任何合法的證據能夠證明他有犯罪嫌疑,注意還僅僅是嫌疑。
但桑托卻恐嚇謝爾頓,如果不「合作」,可能會被判死刑。
之後BLM大樓的爆炸案中,幾乎所有的證據都是從謝爾頓的供述中得來的。
這等於是個毒樹之果的平方,從法律以上來說,從桑托和謝爾頓第一次談話後開始,謝爾頓的所有供詞都是不合法的。
這點控辯雙方其實都非常明白。這也是所羅門為什麼把文化辦公室爆炸案和BLM大樓爆炸案拆開上訴的緣故,如果兩個串聯的話,一旦被證明非法竊聽,那就一切休談。
反之,把BLM案子單獨拆出來,就能有效避免這個窘境,因為他可以在起訴上設置很多技術性手段來迷惑法官和辯護律師。
所以庭審的邏輯焦點就在於,最初的竊聽是否存在!
如果存在,那麼謝爾頓完全有理由不出庭作證,那麼這個案子中警方和FBI根據謝爾頓供詞所獲得的證據也全被視為非法,三條廢柴就此自由。
反之,如果證明沒有竊聽,那他雖然非法搜車了謝爾頓的車,但他完全可以說這是他長期布控的結果,讓他有充分權力懷疑謝爾頓,然後採取突擊行動,這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繞過現行法律,說實話,法律並非完全嚴密,一方面是客觀上做不到,另一方面,也得給執法者留點方便吧。
現在第一個案子已經被撤銷,這證明至少東區法院是認可愛德華他們的觀點-桑托通過非法竊聽鉚住了謝爾頓,所以所有證據無效。
可還沒等大家慶祝。
一九六八年九月1日,南區法院決定撤銷案件的文書發送到謝爾頓手裡,隨之而來的還有由東區法院阿諾德法官親自撰寫的裁決書:謝爾頓應該在BLM大樓爆炸案中作證!
愛德華手腳冰涼!再次陷入深深的悔恨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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