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 竇·艾爾瑪·娥(2/2)
這時貝絲·哈蒙才六歲……
幸運的是她從災難中僥倖逃生,但生母離世,六歲的小女孩只能進入宗教機構辦的孤兒院,一直長到14歲,才成了艾爾瑪的女兒-或者說惠特利先生為自己太太選定的一件大玩具。
……
在惠特利先生「離家出走」後,她病情達到了巔峰,酒和藥物成了維持正常生活必不可少的支撐。
隨著貝絲·哈蒙的逐漸成熟,艾爾瑪在經紀人崗位上也越發老練起來,這倒是讓她的病情趨於好轉。
依然嗜酒,但對藥品的倚賴已經開始逐漸減少,並且艾爾瑪也曾嘗試開始減少酒精攝入,以便能夠以更加健康的狀態陪著女兒南征北戰。
作為母親,在不良嗜好與希望看到自己女兒成為世界冠軍之間做出抉擇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當然之後的行動會很痛苦,但在希望和愛的照護下,艾爾瑪和貝絲覺得這也無非是人生必須經歷的有益經歷罷了。
所以精神問題、濫用藥品,酒精成癮,只是病曆本上的記錄,在眼下的日常生活中,艾爾瑪是個非常好的女人,這點她的朋友和左鄰右舍都可以作證。
如果必要的話,愛德華也很樂意用自己的方式證明。
……
眼下艾爾瑪和貝絲母女兩的生活不見得完美,但卻絕對可以讓其他人羨慕不已。
自從在拉斯維加斯拿到冠軍後,1968年餘下的日子裡也就沒有大型比賽了。
貝絲·哈蒙和艾爾瑪·惠特利索性給自己放了個長假,用來調整狀態。
以應對來年將要出國與俄國人真刀真槍的過招,1969年年初,她們將飛墨西哥,在那裡,貝絲·哈蒙將迎來她人生最大的挑戰-俄國人季格蘭·彼得羅相。
後者兩屆世界冠軍(世界冠軍賽,每三年舉辦一次)。
彼得羅相在63年和66年都戰勝了自己的同胞,對手分別是米哈伊爾·莫伊謝耶維奇·鮑特維尼克和鮑里斯·瓦西里耶維奇·斯帕斯基。
其中鮑特維尼克是紅色俄國第一個國際特級大師稱號的獲得者,斯帕斯基則創造了18歲就獲得國際特級大師記錄,把23歲「才」拿到此殊榮的彼得羅相硬生生的擠到了第二位。
這是前所未有的勁敵,所以母女兩人選擇休假也在常理之中。
下棋固然要求勤奮,但天賦更重要,頂尖棋手之間的較量,通常更側重於後者-因為他們日常都是發了瘋一樣的訓練。
既然女兒不再到處飛,艾爾瑪自然也省心不少,除了每天安排家庭伙食外,其它時間都無所事事。
此時,艾爾瑪獲得了一個新閨蜜-卡頓小姐。
卡頓年紀和艾爾瑪差不多,但沒有結婚,三個月前剛搬到社區。
兩人在社區活動中認識,很快關係密切起來。
彼此經常相互竄門做客,卡頓小姐熱情爽朗,非常對艾爾曼的胃口,更妙的是她也嗜酒如命,艾爾瑪於是常常留在她家裡一喝就是一晚。
之所以不在自己家喝,那是因為兩個女人喝多了之後,會鬧出巨大動靜,而貝絲·哈蒙每天都要研究棋局,需要絕對安靜。
這樣的生活,看起來有點出格,但倒也還好,反正在假期當中嘛。
母女分工明確,女兒除了西洋棋外什麼都不關心,全由母親打理,她自己則集中精神鑽研棋譜,隨著比賽級別越來越高,貝絲·哈蒙以往全靠天賦和直覺的神經刀走法必須要經過更多的專業淬火,才有可能在與俄國人的戰爭中取的一絲優勢。
母女兩分工合作,日子非常愜意。
一周前,情況突變。
艾爾瑪照例留在卡頓小姐家裡喝酒聊天,但到了下半夜,不知道為何,艾爾瑪的情緒忽然變得非常激動。
卡頓小姐驚嚇之下,打了911報警電話,警察很快上門把她帶走,然後送到了精神病醫院裡。
事情發生到這兒,倒也還在正常流程之內。
畢竟,艾爾瑪在醉酒且大劑量服用精神類藥品的情況下,確實會表現出有異於常人的精神狀態,卡頓小姐和警察處於安全考慮,讓專業的精神病院接手剩下的工作,倒也是無可厚非。
艾爾瑪在精神病院住了兩天,其間也沒受到什麼虐待,除了按時服用一些常用鎮靜劑外,諸如電擊之類的刑罰倒是都沒嘗到。
隨即法律開始正式介入這個問題。
當地法官在精神病院的一間會議室里成立了臨時法庭,來負責處理此事-第一,她如願是否合法?其次也就是艾爾瑪之後應該是以精神病院為家,還是拍拍屁股離開繼續擔任自己女兒的經紀人。
因為艾爾瑪曾經學過法律和精神病相關課程,所以她要求給自己辯護-這很正常,法庭也就同意了這個要求。
艾爾瑪之所以被關在精神病院好幾天,而不是酒醒後就被釋放,是基於該院的一位醫生恰好也是醫院院長-墨菲斯醫生的診斷(這天恰好是輪到他值夜班)。
他認為艾爾瑪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缺乏足夠的自控能力,必須留院觀察治療,隨便出院的話,可能會給社會帶來麻煩。
艾爾瑪立刻對其進行質證,然後很輕易的從墨菲斯醫生的回答中找到矛盾之處。
比如,墨菲斯醫生至始至終只作出過一次診斷結果,就是艾爾瑪被送入精神病院的時候,當時她的精神狀況確實有很大問題,但是,這是在服用大劑量精神藥物與酗酒後的現象。
這兩點,她的血液報告和卡頓小姐的口供筆錄都能證明。
如此就顯得非常荒謬,判一個醉鬼精神分裂,然後要在精神病院繼續治療。
這顯然不合理。
類似的問題還有好幾個,都被敏銳的艾爾瑪發現,並在質證時向法庭展示出來。
艾爾瑪甚至大膽的推測,墨菲斯醫生是因為被美夢被攪醒才惱羞成怒且絲毫沒有職業道德的把自己關進醫院。
負責審理的布魯因法官聽得頻頻點頭。
隨即在艾爾瑪質證完畢後,布魯因法官立刻口頭作出裁決「本法庭茲允許,艾爾瑪·惠特利女士立刻出院。」
這種小案子法官會在當庭做出口頭裁決-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至於裁決書可能要晚點時候再有法庭文書整理完畢後簽發出來。
愛德華聽到這兒便大致猜到了事情的後續結果。
按照正常流程,艾爾瑪可以立刻離開精神病院,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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