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 亞歷山大(2/2)
也就是說,警方接到報警之後趕到現場只用了六分鐘時間。
但是,根據你的第一次口供所稱,你報警的地點並非是受害人最終死亡的地方,而是發生爭執的地點。
而且警方到達之後,你說事情發生在十來分鐘之前,也就是你在第一次口供中所說的報警時間至少是在凌晨兩點一十分之前。
那麼請問被告人,你為什麼要在報警時間上說謊?」
說謊?
我沒有說謊!
陳昌海的情緒突然劇烈起來:
「沒有,我沒說謊,我沒有說謊!
我真的第一時間就打電話報警了。
我打電話了!」
陳昌海叫了起來,整個人都在發抖。
法官敲了敲法槌:「被告人請冷靜。」
站在陳昌海身旁的兩位法警也伸出手,牢牢地將陳昌海控制住。
公.訴.人:「確實,確實如你所說,你是在案發當時就撥打了報警電話。
你的手機里存在通話記錄,但卻沒有接警記錄。
這麼一來就只剩下了一種可能。
便是你當時確實打算撥打報警電話,甚至電話也已經撥號完成,但是立刻,沒等電話線路接通,你又掛斷了電話。
請問被告人,你這麼做的目的究竟是什麼?」
被告人:「我報警了,我真的報警了,我第一時間就報警了……」
陳昌海的情緒不穩,很難清楚地回答公訴人的問題。
潘奎見狀,難得地比張遠反應迅速,又對法官表示了反對:
「法官,我認為被告人報警電話究竟是什麼時間撥打的,與本案的事實沒有什麼關聯。」
「當然有關聯。」
這回,公訴人反唇相擊,
「報警先後的舉動可以映射出被告人當時的心理活動,也能夠佐證被告人主觀惡意的大小。」
法官:「反對無效,公.訴.人可以繼續。」
放下接警記錄,公訴人又拿出一張電腦繪製的示意圖。
示意圖上,可以清晰地看到當時案發現場,以及案發時兩人的行動軌跡。
公.訴.人:「按照被告人的供訴,兩人爭執的時間大概是在警方到達現場的十來分鐘前。
我們從這張示意圖里可以看到,爭執發生的小巷與被害人最終到地的位置,兩者相距不超過三十米。
那麼,這三十米左右的距離,被告人難道需要這麼多的時間才能走完?
當然不需要!
所以被告人,你是否是故意等被害人受害身亡之後,才決定選擇報警,目的就是希望拖延時間,好讓被害人沒有獲救的機會?」
「沒有,我沒有!」
在公訴人的問題下,陳昌海的喊聲有些歇斯底里。
而在旁聽席上,此時也響起了陣陣的竊竊私語。
坐在辯護人席位上的張遠雖然聽不見他們小聲討論的內容,但從旁聽人員的臉上表情以及對著陳昌海指指點點的手勢,態度不言而喻。
旁聽席的人員有此反應,坐在陪審團席位上的陪審員們,自然也不可能無動於衷。
在公.訴.人步步緊逼的問題里,以及旁人的反應中,張遠感覺到了濃濃的惡意,還有山大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