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 為什麼這麼難啊!(1/2)
楊琴拿出的第二份證據是一本《員工手冊》,手冊的最後頁,有一句手抄的話以及黃立明的簽名。
楊琴:「通過《員工手冊》上的簽名和手抄的內容可以確認,原告黃立明對《員工手冊》是表示了認可的,因此公司按照《員工手冊》的制度規定將黃立明辭退是合法合規的。」
張遠:「關於《員工手冊》,原告已經發表了意見。
被告的《員工手冊》沒有經過民.主的制定流程,所以對員工不具有約束性。
而且對於員工最後的簽名和抄寫,在人身依附關係的前提下,已經不具有客觀性。
根據原告的陳述,當員工簽字之後,被告公司是將《員工手冊》統一收走統一保管的,也根本不存在所謂公開的情形。
所以原告就算是認可這份證據的真實性,但其合法性也不足,根本不能用來證明本案事實。」
法官:「被告繼續舉證。」
楊琴:「被告的證據已經出示完了。」法官點點頭,整理了一下手頭的資料,同時問道,
「原告還有什麼問題要向被告發問的嗎?」
「有。」
張遠整理好思緒,開始詢問被告,
「請問被告,被告公司平常是怎麼對員工進行考勤的。」
「我們是網際網路公司,雖然對上下班的時間做出過要求,但平常都比較隨意,沒有強制性的考勤。」
自從發表完針對聊天記錄的意見之後,曾荃便再未說話,仿佛置身事外一般,看著楊琴全程參與庭審程序。
「也就是說,被告認可的《員工手冊》其實並未用來執行?」
「嗯……」
楊琴差點直接回答『是的』,好在經過一會兒的沉吟,終於想明白了如何回答,
「只是根據實際情況,對於上下班的打卡沒有執行。」
「第二個問題,被告聲稱《員工手冊》是按照規定製定的,那麼有關符合程序的制定流程以及公布流程的這些證據,為何沒有向法庭提供?」
「我們忘了準備了。」
楊琴直接開始睜眼說瞎話。
「忘了準備?也就是說可以事後向法庭提供了?」
法官聞言,插了一句。
「嗯……」
楊琴又一次陷入了遲疑,半響之後,方才答道,
「我們回去儘量找找。」
法官低頭記錄了一番,沒再說什麼。
「法官,我的問題問完了。」
張遠大致整理了一下,發現已經沒有什麼新問題了。
「好的,接下來被告有什麼問題需要詢問原告的嗎?」
法官將主動權交給了被告。
被告代理人楊琴想了半天,並沒有琢磨出有什麼需要問的。
於是,法庭調查結束,法官總結了一下案件的爭議焦點,一個是原告黃立明的行為究竟是曠工還是請假,另一個,則是《員工手冊》的效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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