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五章 競合問題(1/2)
「所以,你們是不考慮告知義務的是嗎?」
胡慶豐說完之後,吳紀立刻反問道。
「不是不考慮。而是我們認為這個和一般的告知義務不同。」
藍思聰作答道,
「比如我們去餐館,如果地面濕滑,是必須要履行告知義務的,包括財產等的提醒義務。
因為不告知,消費者就不知情。
告知是為了保證知情權。
但本案中,涉及到的是法定的事情。
知法懂法是每一位公民的義務。
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也應該承擔教育的責任。
而不是自己不履行職責,卻要求其他人來承擔後果。」
……
兩組人,分別從兩個角度,作出了自己關於訴訟意見的分析和判斷。
聽完之後,讓張遠覺得有點懵。
這簡直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啊!
難道這就是法官在庭審當中的感覺?
每一次庭審,都是各自盡揀對自己有利的內容說,說到最後,原來還能這麼的難以抉擇。
不過,目前是接受受害人父母的委託進行訴訟,那麼,李敏和吳紀的觀點就應該可以考慮。
同時,也得想辦法駁斥通過藍思聰和胡慶豐兩人思考得出的結論。
獲得來自不同角度的信息,張遠本打算花點時間好好消化消化。
但現在的情形,顯然是不允許他立刻就花這樣的時間。
作為冉星律師事務所真正的主任。
李敏四人在發表完各自的看法以及停下爭論之後,都將注意力放在了張遠的身上。
失誤,失誤,失誤!
張遠意識到現在應該是自己發言的時候了,心中立刻有了悔意。
就應該在他們完成任務之後,先將材料單獨發給自己過目,並給自己留足思考的時間,然後才來開這次會議的。
現在的狀況是,他們幾人準備的充分了,需要進行點評的自己,卻是兩手空空。
不過……
張遠很快就有了主意。
沒辦法,律師當久了,腦子也就越來越活了。
而且當領導的一個好處是,只要是自己難以判斷的難題,都可以以培養下屬的名義,交給下屬去傷腦筋。
所以,張遠理了理自己的坐姿,輕輕聳肩,說道:
「你們四人兩組做的分析,在我聽下來都很有道理。
不愧是重點大學畢業的學生。
比我當初做實習律師的時候厲害多了。」
張遠先是捧了捧幾人,繼續說道,
「只是今天完整的聽下來,我感覺有個地方你們還是存在遺漏。
不過這個遺漏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畢竟就案件本身看來,這是顯而易見的事情。
但對我來說,我希望你們還是能夠有所提及的。
因為這牽涉到思考的完整性這一問題。
不論難易粗細,都應該考慮到才是。」
「什麼遺漏?」
自認為已經做得很詳實的實習律師們,一聽居然還有遺漏的地方,頓時緊張起來。
「其實很簡單,就是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競合的問題。」
張遠微笑地答道,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