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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章 加班(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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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上的發言,並不是楊伊就傾向於華為,只是相比來說,華為要比聯翔要強得多,甚至比國內的許多企業要強。

就連星空當初也差點走上華為的模式,只是楊伊權衡之後,毅然放棄了這種很有誘惑力的企業經營行為。

在華為模式中,最容易也是模仿最多的無疑是加班這個問題了;現代正規的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現在施行的是每周五天,8小時工作制。

按照法律規定,正常的上班時間是8個小時,不過現在不同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已經有所不同了,但是一般來說,在明面上大多還都是965工作制。

965工作制一般是指早上9點上班,下午6點下班,一周工作5天的工作制度。

965工作制,是最常見的,是合法合規的一種工作制度。

當然企業的工作時間其實也還有很多安排的,比如還有12127工作制;12127,就是指中午12點上班,晚上12點下班,一周工作7天,這就屬於違法行為了。

另外企業壓迫員工的制度常見的還有996,甚至007;996就是9點上班9點下班一周工作6天,而007就比較恐怖了,那就是把公司當成家一天24小時一周7天都待在公司之中,除了吃飯睡覺就是工作。

在華國的科技網際網路公司從某一個時間段之後已經逐漸的實行996工作制度,大部分企業的員工工作時間增加了,但是工資只是稍微增加,並且更加離譜的是很多的中小公司卻都跟著開始實行996的工作制度,理由就是向這些大公司學習,都在實行996的工作制度我們也要實行,但是這些大公司員工的工資和這些中小公司所給的工資自然是不同的,並且這些中小公司一般都是所謂的自願加班,也就是沒有加班費。

其實965工作制度,說起來是每天8個小時上班時間,但是實際上因為經濟、交通等問題,一般上班族還要加上1-2個小時的通勤時間。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965都不夠開心了,更不用說996了,當然,大多時候人都是會妥協的,而這個996工作制度大企業和小企業同樣都在實行,但是小企業中的職員卻是普遍性拒絕的。

對小企業來說這個制度的問題在哪裡呢?

主要是因為這麼幾個原因,其實很多的公司的加班只是為了加班而加班,並不是因為工作太多了而去加班,於是很多公司的996上班制度其實反而拖慢了工作進度,因為很多人今天的事情本來幾個小時就能做完,但是為了消磨時間便慢慢的做,導致雖然加班了但是公司的效率其實是沒有上去的,但讓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工資問題了。

很多人都以為996工作制度之下的工資應該要比965的工資要高,但是其實並不是這樣,很多的公司即使是996的工作制度工資也不一定比955的工資要高,因為他們實行的是所謂的自願加班,你不加班我們不反對,但是我們公司不需要你這樣不自願加班的員工,所以很多人是被迫自願加班的,可以說996工作制度就逐漸成了一個反社會的工作制度,這個制度的倡導企業是哪家也查不清了,但是發揚光大的卻是華為。

這也是楊伊對華為的不滿所在,哪怕華為的產品更好,價格更低,但是星空對華為設備的採購量卻最多也就是占據一半份額。

996這個加班制度的重點不是它打破了965這個合法的制度,而是打破了法律;現代社會,法律是高於情理的,社會運轉的基石就在於嚴格遵守法律,然後依法逐步改革。

雖然以華為為首的幾個大廠也不能說剝削嚴重,畢竟錢是真的給夠了;但是正確的做法難道不應該是用法律的形式確認可以適當加班嗎?

《勞動法》在那是並不只是為了看的!

本來的情況是大家都965,一線廠年薪10W,其他人年薪6W,現在某廠通過無視法律,把工作時間延長到了996,然後勝者通吃,把工資提高到了40W;可是小廠發現了《勞動法》形同虛設,於是也把工作制延長到了996,工資卻還是6W,令其員工利益嚴重受損。

那個吃螃蟹的大廠員工一看,雖然996了,但工資漲那麼多,值了啊!

從單方面看確實沒多大問題,但這種行為在本質上是吃著別人的紅利。

現如今的經濟確實還沒發展到能讓全民都享有基本福利的地步,但另一個問題是法制和社會觀念也沒發展到可以自由發揮的地步!

都想要錢,所以才要嚴格遵守法律,《勞動法》一定程度上就是保護弱者利益的。

想要拿華為一樣的錢,最理想的做法是什麼?假如某國出台新的政策,確認加班合法,然後規定最低加班工資(最好以行業平均工資為基準)和員工最低配給股權。

但是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每月加班超過36小時,就是違法的,錯的就是錯的;企業迫使或者利誘員工加班,這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

華為有它的優點,加班這個問題的各方面做的也多少比其它公司好一些,但是這種行為本來就不是對的,是違法的行為。

嚴重點來說,這和殺人給夠賠償、詐騙後誠懇認錯又有多少的區別,你加班發足工資,法律就可以只是擺那好看嗎?

你做了,但是你至少要知道這是違法的,不要顯得理所應當!

法律高於情理!法律高於情理!這就好比今天你可以突破加班時間上限,那明天最低工資標準是不是也可以踏破?

反正你們認為如果滿足XXX條件,工資少給點也合理嘛!

華為是有責任感的大公司,但是在加班的問題上就是一個污點;這就好比有一個人,他什麼都好,就有個缺點是愛說謊。

是是是,我知道他尊敬老師、團結同學,我只是想說他有個缺點是愛說謊。

對,你說的我都了解,他成績一直很好,我知道,我是想說他有這麼個缺點,我明白,他的情況我了解!

為什麼一定要讓我們相信愛說謊其實是一種美德呢?

法律、自願與情理的問題也可以這樣理解,我國有一條規定,廉租房不能轉租,有一種看起來很合理的做法,比如你實在太窮了,你願意500塊把它轉租出去,然後去住300元的房子。

很合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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