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新樂隊成立(1/2)
Darkness,意為黑暗,但也可以解釋為陰鬱、模糊等多個意思。
這個名字得到了全票通過。
倒不是說名字有多好,而是所有人都不想在這種事情上浪費時間,稍微差不多能過得去就行了。
樂隊,始終是靠作品說話,而不是名字,或者其它什麼東西。
如果名字起得再好,沒有好的作品,也是白搭。
而很多樂隊起名實際上都相當隨意,起名的討論過程甚至沒有超過五分鐘,但靠著出色的作品,最終卻大獲成功。
比如說Sum41、Blink182等等。
而其中最為成功的一個,名字叫做The.Beatles。
另一邊,由於三人之間已經定下了主體的基調,經紀人之間的談判也進展的很快。
在羅傑和理查森的律師的配合下,當天就拿出了正式的合同。
其中的主要條款,和幾人定下的大體一致。
樂隊的商標歸屬權,羅傑可以拿到百分之五十一,理查森百分之二十五,安妮則是百分之二十四。
這一部分,無論以後成員如何變化,只要沒有出現有人轉讓手中商標權歸屬的情況發生,就永遠固定。
但是如果有人退出樂隊,必須將手中的商標權出售給另外兩人。
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即使樂隊招收新的成員,新成員也是得不到樂隊商標所有權的。
而在樂隊集體決策的話語權上、以及樂隊收入的分配上,羅傑都能夠得到百分之五十,理查森和安妮各自擁有百分之二十五。
如果有新成員進入樂隊,羅傑的利益保持不變。
新成員的那份,從理查森和安妮手中分享。
但是關於這些,還有幾項備註條款。
如果樂隊決定招收新成員,則無視投票權的比重,必須所有人一致同意,才可以進行。
只要有哪怕一個人反對,也得不到通過。
除此之外,樂隊的一切版權,包括歌曲的詞曲版權、唱片版權、MV影視版權等等,均由樂隊共同持有,而不是按比例分配到個人。
三人只能從中享受收益分成,而得不到任何的版權。
包括羅傑自身也是如此。
另外,任何人一旦退出樂隊,自身所擁有的一切與樂隊有關的利益。
包括商標權、決策權以及未來的收入分成,都將自動歸還樂隊,而不會得到任何補償——另有補充協議的除外。
最後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
從樂隊未來的收益中分走最大一塊蛋糕的羅傑,必須將包括《We.Will.Rock.You》和《It’s.My.Life》在內,總計二十二首歌的詞曲版權轉到樂隊名下。
這樣的條件,事實上對羅傑而言,是有一些吃虧的。
但是也僅僅只是在前期吃一點小虧,而到了未來,樂隊發展起來,情況又會不同。
而從另一方面來說,付出一些利益,將更多的人捆綁成自己的利益共同體,也是十分有必要的事情。
現在的羅傑,沒有足夠的資本與圈內的眾多大佬結成盟友,因此只能自己培養,理查森和安妮,就是很好的選擇。
一個人的力量永遠有限,在任何圈子裡,盟友,都是十分必要的。
如果控制不住自己的貪婪,妄想獨吞一切利益,無論前世還是今生,有太多的例子證明這樣做的後果是什麼。
為了方便操作,以及出於避稅方面的考量,在律師和會計師建議下,三人按比例出資,在內華達州註冊了一家名為【Darkness樂隊管理工作室】的微型公司。
工作室的註冊資金僅僅只有可憐的一萬美元,象徵意義多過實際。
樂隊將整個掛在工作室的名下,也就是說,三人持有的的「樂隊決策權、分紅權」等等,實際上是這家工作室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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