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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等死,作死可乎(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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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之後,李謙便在自己的住處接受了包括「人道報」、「人民報」以及其他一些左翼或者中左翼報紙的採訪。然後他的暴論便出現在了那些左翼的報紙上。

人道報的記者首先問他的第一個問題就是:「李先生,您知道,最近在巴黎大學出了不少的事情,比如說您的導師,布蘭科先生因為同性戀行為被捕,而有一些報紙還在暗示您也存在這種嫌疑,對此,您有什麼要和我們說的嗎?」

「發生這樣的事情,實在是出乎我的意料。」李謙首先開口道。大家聽他這話,都以為他後面要說的是他對布蘭科先生是個基佬感到驚訝,並且盡力地和布蘭科劃清界限。然而雖知道李謙後面卻冒出這麼一句:「我有兩個萬萬沒想到。第一個萬萬沒想到是腓力四世國王居然在法國又重新復活了。第二個萬萬沒想到是法國居然還有這樣的,野蠻的,背離了《人權宣言》等諸多偉大的原則的,帶著中世紀的宗教裁判所的裹屍布和火刑柱味道的法律。」

這兩句話一拋出來,「人道報」的記者嚇了一跳不說,就連陪著李謙一起的趙國富都嚇了一跳,而那些一心想要搞個大新聞的偏中立一點的報紙的記者們更是立刻就豎起了耳朵。

腓力四世國王是法國11世紀末到12世紀初的國王,他曾經為了賴帳,以及侵奪債主的財富而和教廷勾結,污衊聖地騎士團是異端,然後把他們都送上了火刑架。而在他給聖殿騎士團找的罪狀中,有一條就是說聖殿騎士團集體搞基。聖殿騎士團異端案雖然並沒有得到平反,但是所有人都知道,這個案子其實是怎麼回事。

而第二個萬萬沒想到,更是將矛頭直接指向了法國現行的法律,這就更加生猛勁爆了。

於是記者們都顧不得提問的秩序了,紛紛問道:「李先生,您是認為布蘭科先生的案件是冤案嗎?」「李先生,你覺得關於同性戀的法律是惡法嗎?」「李先生,你是不是覺得……」

面對著這樣的混亂,李謙突然莫名其妙的產生了一種快感,在很多時候,踐踏所謂的禁忌,也能給人帶來特別的快樂和滿足。

「難怪世界上有那麼多喜歡作死的人呀,雖然大家都知道,不作死就不會死,但是生命不息,作死不止的人還是大有人在呀。更何況是到了即使不作死也會死的時候呢?等死,作死可乎?「李謙忍不住在心中吐槽了自己一句,然後決定,等這件事情過去後,一定要在自己的書桌上,刻下一段座右銘:「不要沉溺於作死的快樂!」

「你們不要這樣亂鬨鬨的,這樣我完全沒法回答了,靜靜,靜靜!靜靜聽我說!」李謙喊道。

於是大家便安靜了下來。

「剛才的兩個問題,我們先討論第二個問題,也就是關於同性戀的法律是不是惡法。」李謙回答道,「首先,任何事情,必須研究,才能明白。法律也是一樣。諸位,我們為什麼要有法律呢?法律是一種社會契約,用以維護某些東西。法律本身並不存在什麼神聖性,法律是否神聖,要看他維護的到底是什麼東西。

比如說,漢謨拉比法典也是法律,它維護奴隸主對於奴隸的所有權,以及剝削、壓榨、欺凌他們的權利。那麼,漢謨拉比法典神聖嗎?還有當年,波旁王朝,路易十六,難道沒有規定貴族永遠高高在上,在座的諸位都是下賤的第三等級的法律嗎?那麼,這些東西神聖不可侵犯嗎?還有教會,曾經也擁有用火刑柱給任何被他們視為異端或者是巫婆的人送溫暖的法律權利,但是這法律神聖嗎?如果現在,有哪個王八蛋,敢跑到巴黎來,實行漢謨拉比法典,封建法律,乃至於宗教裁判所的那一套,我們會服從於他們的所謂的『神聖的法律』嗎?

呵呵,我們會對他們說:『白日做夢!』我們還會讓這些王八蛋,好好尊重一下神聖的牧月法和革命法庭!

那麼,真正讓法律具有神聖性的東西是什麼呢?我認為,是人權,是所有人的人權。只有真正的維護全體人民的權利的法律才有所謂的神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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